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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2018年年度检查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3-12
州属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和民政部有关要求,2019年3月1日起进行州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8年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目的
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是法律赋予登记管理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是社会组织应承担的法律义务。通过年度检查进一步确认社会组织法人资格,考察社会组织服务社会活动和内部建设管理情况,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年度检查的范围
2018年6月30日前经州民政局批准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年度检查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情况;
(二)登记事项、变更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三)开展社会服务活动情况;
(四)内部机构建设情况;
(五)主办、协办国际活动,进行国际交流合作,接受境外捐赠和与境外组织开展合作交流情况;
(六)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无党组织的须提交书面情况说明;
(七)组织人员队伍建设和培训、教育情况;
(八)2018年度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报告一份;
(九)完成登记管理机关相关部门部署的工作任务情况,尤其是对2017年度检查中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十)财务管理情况;包括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情况和基本帐户开设、经费收支、财务制度建立情况。注册资金、净资产等财务状况等。
(十一)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四、年度检查的时限、方法及步骤
(一)时限: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
(二)方法:为保证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年检任务,今年采取直接报送年检材料进行年检。
(三)步骤:
1.自检。2019年3月20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自检总结,填写相关报表。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QQ登录“西双版纳民管系统 ”(群号:160977169),下载年度检查报告书和填写说明,按填写说明如实填写成电子版并打印。
2.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年检手续。2019年5月31日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到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并办理年检手续。
(1)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团(民非)公章,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的《2018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书》原件和电子版各1份。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团(民非),年检报告书及相关材料直接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3)主办、协办、参加国际活动,接受境外捐赠的专项总结报告1份。
(4)社会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工作计划书一份。
(5)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年度检查的结论和审查标准
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下列情形的,确定为年检合格。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2.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纪行为;
3.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财
务制度健全,收入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及时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5.按民主程序办事;
6.在规定时限内接受年检年报;
7.按要求履行换届、年会、重大学术活动等重大事项报
告和涉外活动备案;
8.信息披露规范;
1.党建工作情况良好;
2.完成相关专项工作。
(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3.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
4.无固定住所或者必要活动场所的;
5.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6.未按规定成立党组织的,或者虽然成立党组织但党建工作质量差的;
7.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8.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报备的;
9.财务制度不建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0.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2.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六、年度检查的相关说明及要求
(一)《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0号)规定,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包括年检年报信息,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将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活动异常名录应当向社会公开。登记管理机关通过互联网向社会提供查询渠道。
(二)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国开发〔2017〕12号)要求,为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工作,了解相关工作情况,在《2018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书》、《2018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书》中增设“2019年度计划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情况”表格,请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要求认真填报。并提交2019年度开展脱贫攻坚工作计划一份。
(三)除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7〕1号)出台后在州民政局办理过直接登记手续的社会组织外,其余的社会组织都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请相应业务主管单位在2018年度检查中继续履行前置审查职能。
(四)开展社会组织抽查。登记管理机关根据需要确定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或者专项检查,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方面进行检查。在抽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情形的,责令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整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要依法处罚。
(五)州属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由州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负责。请州属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参加年检,逾期将不予受理,视为未参加年检。
七、年度检查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春和
联系电话:0691-2146462
QQ:160977169。
地 址:景洪市宣慰大道么龙路9号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