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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民政局关于全面推进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5-05
全州各社会组织:
为完成国务院关于2017年底前建成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进多证合一的任务部署,实现全州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转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包括全州范围内的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二、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后,通过一部门受理,多部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方式,将原由民政部门核发法人登记证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由民政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
三、2018年1月1日起,社会组织原机构代码证、未加载统一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失效,办理银行开户、车辆购置、税务登记等一系列手续,必须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新登记证书。各社会组织应于2017年10月1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完成新证换领。到期未换届或法定代表人变动未变更的社会组织,应在换领新证之前完善相关程序和手续。逾期未换领新证或多年不参加年检、联系不上的“僵尸组织”,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纳入社会组织信用管理。
四、统一代码是社会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社会组织要自觉加强使用;各社会组织应在本组织网站、杂志、文件、宣传品及负责人名片等载体上展现统一代码,以便公众登录社会组织查询平台进行真伪甄别(全国查询平台的官网为cx.chinanpo.gov.cn,官微为“中国社会组织动态”)。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