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西双版纳州民政局窗口>>民政信息>>救助信息>>
西双版纳州召开2022年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标准调整提高工作协商会
来源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6-01
为进一步提高全州城乡社会救助水平,切实改善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5月30日,西双版纳州召开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提高工作协商会,会议由州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魏学善主持。
会上,州民政局就调整提高2022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进行了解释说明。州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乡村振兴局有关负责同志结合部门职能进行了交流发言。
会议强调,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20〕32号)精神,确保“十四五”期间逐步缩小全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距,此次提标工作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云民发〔2022〕80号)要求组织开展,确保我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

会议要求,此次提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部门加强沟通、积极配合,合理确定我州调整提高标准,确保6月底前完成我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提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