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稳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来源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7-04

  从71日起,我州再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以确实保障全州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州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30/·,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4200/·年。低保保障标准提高的同时,补助水平也相应提高,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30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40元。

 全州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到732/·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大幅度提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一级重度残疾的特困人员)835/·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二级重度残疾的特困人员)418/·月,三档(其他集中供养特困人员)251/·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一级重度残疾的特困人员)151/·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二级重度残疾的特困人员)88/·月,三档(其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不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