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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稳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来源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7-04
从7月1日起,我州再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以确实保障全州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全州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3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4200元/人·年。在低保保障标准提高的同时,补助水平也相应提高,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30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40元。
全州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到732元/人·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大幅度提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一级重度残疾的特困人员)8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二级重度残疾的特困人员)418元/人·月,三档(其他集中供养特困人员)251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一级重度残疾的特困人员)15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二级重度残疾的特困人员)88元/人·月,三档(其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不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