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州性社会团体和州级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检查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03-18


各全性社会团体、级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州民政局将对全州性社会团体、州级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2024年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并对各社会组织填报的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确保731日前作出初审结论(初审意见分“拟合格”“拟基本合格”“拟不合格”三种)831日前,各全性社会团体、级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相关程序完成网上年检工作。

为提高年检实效,民政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检查、书面抽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全性社会团体、级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结合审计结论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确定全性社会团体、级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年检结论。91日起,将关闭年检网上通道,不再受理年检工作。未按期提交年检材料(含未补正)将视同未参检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接受年检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义务,请各全性社会团体、级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审核亲自把关,并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按时提交,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对虚假填报、未参加年检、年检不合格、拒不整改或未按期完成整改的,民政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附件.全州性社会团体、州级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检查事项须知.docx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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