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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农房保险为保障 不断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1-07
为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确保受灾群众的财产经济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西双版纳州民政局自2008年农村农房保险工作开展以来,特别是《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1〕40号)下发后,一直积极参与和协调,坚持大力推广因灾农房保险工作。8年来,全州共投入农房保险资金1043.02万元(政府补助和农户自交各占50%),保险公司因风雹、洪涝等自然灾害,按一般受灾户最高陪偿1万元/户,农村低保户最高赔偿1.3万元/户,政府已普交保费、农户未自交费最高赔偿50%的标准理赔608.61万元。以景洪市开展此项工作为例,2014至2015年度,景洪市共投入保费92万元(政府补助63.11万元,农户自交29.89万元,20元/户.年),为全市63110户农户开展了农房保险,政府普保率达100%,农户自愿参保率达90%,当年因受风雹、洪涝自然灾害,保险公司已向1298户受灾户理赔118.3万元,其中:风雹灾理赔403户39.6万元,洪涝灾895户78.7万元。
通过我州近几年大力开展农村农房保险宣传工作,以及灾后保险公司的及时理赔,提高了全州农户的参保积极性。“十二五”期间,我州各级政府积极倡导,并持续加大保费补助投入,做到了全州农村农房(152350户)保险政府补助投保全覆盖,使得我州农户自愿投保率长期保持在90%以上,有效缓解了农户房屋受灾损毁后群众重建或修缮房屋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