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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首个中央财政购买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在景洪正式启动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5-22
我州首个中央财政购买社会组织参与
社会服务项目在景洪正式启动
4月10日泼水节前夕, 我州首个中央财政购买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西双版纳州少数民族社区妇女儿童保护发展示范项目在景洪正式启动。州人民政府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妇联、州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州公安局、州教育局、景洪市妇联、十二个社区居委会的代表共33人参加了启动仪式。
2012年12月,在西双版纳州民政局支持下,西双版纳州妇女儿童心理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向民政部申请了2013年中央财政购买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西双版纳少数民族妇女儿童保护发展示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于2013年3月获批准立项。该项目旨在提升城市妇委会的学习能力,倡导在社区以法律、心理、社会工作相结合的模式,多元化解决妇女儿童问题,以建设性地开展妇女儿童保护工作,促进美丽和谐社区的建立。
启动仪式上州民政局副局长龙海云介绍了实施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项目的目的、意义,并详细说明了项目执行的要求、财务管理及经费的使用原则,他希望项目单位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项目相关要求,确保项目的质量,从而提升社会组织的公信力,为全州社会组织申请承办中央财政支持民间组织项目开一个好头。中心主任龙思海在启动仪式上全面介绍了项目的背景、目标、相关程序性活动及所需要的支持。
参会代表对中心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项目给予积极的肯定、鼓励和支持,并表示热烈的祝贺。与此同时,还就如何有效的实施项目,促进项目目标的实现,以及如何配合、协调、联动的问题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