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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惠民工程 普惠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2-08-31
实施惠民工程 普惠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今年上半年,我州着力改善民生,不断畅通保障民生新渠道,完善救助制度,在资金协调上做到“早、足”,在服务上做到“便、快”,“一站式”服务到各个环节,社会救助工作稳步推进,亮点纷呈。
一是,三县市于6月份全部开展了农村低保按标施保试点工作。以推行“按标施保,核定收入,差额补助,应保尽保”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家庭收入核定制度,全面建立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动态管理和分类救助,农村低保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二是,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平均补助水平、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实现了各增长15%的目标。从2012年1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景洪市由300元/月提高到345元/月;勐海县和勐腊县由286元/月提高到329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1500元/年提高到1725元/年,这是继2011年以来第二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标准。建立了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农村五保对象年供养标准从上年的 1248 元提高到 2298 元,年人均提高1050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保持在上年度全州农民纯收入的40%以上。
三是医疗救助全面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模式。简化医疗救助审批程序,缩短医疗救助办结时间,缓解困难群众住院治病的筹资压力,提高了救助效果,为困难群众提供了实实在在的便利。 1月至6月,实施城市医疗救助 828人(次),比去年同期多186人(次),支出城市医疗救助资金214.26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2.9%;实施农村医疗救助 6911人(次),比去年同期多2331人(次),支出农村医疗救助资金 1177.37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