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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民政局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作者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来源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6-03
各县(市)民政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20〕32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云民发〔2022〕80号)要求,经州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乡村振兴局等单位研究并报请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西双版纳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提标安排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2年,我州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700元/人.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2年,我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400元/人.年。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
2022年,我州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省级指导标准统一提高到910元/人.月。
2.照料护理补贴标准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1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51元/人.月。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5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0元/人.月。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按照委托照料护理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
(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2022年,我州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按照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199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按照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1290元/人.月。
二、工作要求
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