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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民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10-29
各县市民政局:
根据《西双版纳州民政局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高龄补贴发放工作交接相关事宜的通知》(西民政发〔2020〕32号)精神,从2020年起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由民政部门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2020年以前已纳入补贴对象、并在规定时限内登记复核的我州户籍老年人;
(二)2020年以前已满80周岁或100周岁但之前未纳入补贴对象、本年度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要求新登记的我州户籍老年人;
(三)2020年11月30日前满80周岁或100周岁、本年度规定时限内按照要求新登记的我州户籍老年人;
(四)以上三类对象在年内死亡并按照要求进行登记的,其补发的补贴资金可以由主要赡养人领取;
年龄信息以最新办理的身份证或户口簿信息为准,死亡日期以死亡证明日期为准。
二、补贴标准
80—99周岁人员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100周岁以上人员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补贴资金按照补贴对象所在的实际月数进行发放,不能一概按12月的资金额发放。原有补贴对象并在世的,按照12个月的标准发放补贴资金;年内满80周岁或100周岁的,从满80周岁或100周岁的第二个月起发放补贴资金;年内死亡的,从第二个月起不再发放补贴资金;2020年以前已满80周岁或100周岁但之前未纳入补贴对象的,不补发历年资金,只发放2020年1月以来的补贴资金。
三、工作步骤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要采取登报、电视公告,在村组居民小组张贴告知书,利用微信公众号和各村(居)微信群发布信息等渠道,广泛宣传高龄补贴政策,全面告知高龄补贴对象及其家属在时限要求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核实登记。
(二)加快对象登记。要发动村(居)委会和村(居)小组工作人员摸清辖区补贴对象底数,主动联系补贴对象及家属,告知在9月15日前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账户名为本人的农信社卡到户口所辖村(居)委会进行现场核实、登记。本人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到场的,联系村(居)委会工作人员由其入户进行核实登记。
(三)及时上报汇总。各村(居)委会在9月20日前完成辖区补贴对象的登记、核实工作,及时上报乡镇(街道、农场)进行审核、汇总,乡镇(街道、农场)于9月25日前报送县市民政局进行审批。
(四)及早发放资金。各县市民政局汇总审批后,通过社会化方式及早将年内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到位,10月31日前完成年度资金发放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要精心组织。及时对工作进行层层传达、层层安排,充分调动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干部和民政协理员等工作力量开展工作,做到工作早安排、早启动、早完成。要加大政策宣传,务必做到政策家喻户晓、补贴对象人人皆知,确保对象不错、不漏、不重。要注重方式方法,充分考虑高龄老人体弱多病、人户分离多的特点,积极探索和创新宣传、登记、核实、上报的新方法、新手段,在保证信息真实有效基础上让对象少跑路,减轻群众负担。
(二)要加强资金监管。要把资金发放准确性放在第一位,督促各级工作人员严格核实对象身份信息,杜绝审核不严、不实登记、虚报冒领等行为。各县市民政局要及时将高龄补贴发放工作情况录入“云南省互联网+智慧养老”平台,并在政务网等平台向社会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要做好2021年度资金预算。各县市要积极对接公安、统计等部门查询辖区高龄老人基础数据,考虑高龄老人增长趋势做好资金预算,州级按发放标准的10%预算,县市级按发放标准的90%预算。2021年起,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景洪工业园区管委会辖区的高龄补贴资金预算、对象审批、资金发放等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景洪市负责。
(四)要加强动态管理。从2021年起高龄补贴资金实行按月发放,要积极完善创新对象登记核实的方式方法,做到80至99周岁补贴对象每年至少现场核实一次,100周岁及以上补贴对象至少每半年现场审核一次。要加强与公安、卫健部门以及殡葬管理系统等的信息比对,采取现场核实和信息比对核实相结合的方式,做到应补即补、应退即退、动态管理。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