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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社会福利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来源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9-27
监督索引号53280014031501000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社会福利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西双版纳州社会福利院是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为应对人口老龄化、解决孤残儿童养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健全老年福利制度、儿童福利制度,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投资建设的社会福利机构,隶属于西双版纳州民政局下属的事业单位,于2009年11月30日开工建设,2012年2月正式投入使用。是以收养全州境内孤弃儿童、城市“三无”老人,对托管未成年人提供临时照料,为社会老人提供养老服务的综合型社会福利机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我院社会福利事业科学发展。
2.根据国家规定,依法收养全州境内城市“三无老人”、弃婴、孤残儿童、为社会老人提供养老服务。
3.对收养人员采取不同的工作方针,对老人以养为主,妥善安排其生活;对健全儿童养、教并重;对残疾儿童养、治、教、康相结合,促使其健康成长。
4.按照收养人员的不同情况,加强生活管理,开展适当的文娱活动,组织力所能及的劳动,以丰富其生活内容和增进身心健康。
5.提供较完善的生活服务设施,做到方便、整洁、卫生、规范。为收养、休养人员提供生活、医疗保健、康复等优质服务。
6.做好老年人、弃婴、孤残儿童的社会福利工作,保障老年人、弃婴、孤残儿童的合法权益。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我院在州民政局的正确领导和大力关心帮助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央、省、州民政部门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以人为本、安全服务、发展创新”的服务理念,全力抓好疫情防控和院中心工作,采取多项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有效保障了“一老一小”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院内设施不断完善,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工作得到了相关部门、服务对象和家属的一致认可。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如下:
1.加强支部建设,突显引领示范作用。我院党支部在州民政局党组和直属机关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不断加强党的领导和组织建设,以党建工作引领我院各项工作的开展,突显党组织的引领示范和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一是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以提升向心力为导向,加强思想建设。始终将党员的思想教育作为党建工作的首要任务,组织全体党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党规党章及习近平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等作为思想理论武装全体党员。通过党员大会集中学、党小组学、党员自学、微信群内分享学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活动。此外,还充分利用云岭先锋APP、学习强国、“云岭夜校”等平台开展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工作,并定期安排支委监督和检查党员的学习情况、积分情况及笔记记录情况,抓好抓实党员的学习教育工作。二是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强化支部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主题党日活动等制度,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利器,丰富主题党日活动形式与内容,切实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今年共召开党员大会9次,支委会15次,党小组会28次(2个党小组),组织生活会1次,党课7次(廉政党课2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4次。三是以提升战斗力为目标,加强作风建设。始终以“守纪律、讲规矩”为重点,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通过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隐患排查,紧盯重要节点、关键风险岗位、重点领域,健全防控机制。将党规党纪及宪法学习作为支部学习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党员的法律意识。通过组织党员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学习全州警示教育大会精神、到警示教育基地参观等,加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及道德操守等,经常性监督提醒、警示,不断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和法纪防线。四是以提升凝聚力为核心,注重作用发挥。自2020年1月27日至今年5月,我院一直实行封闭管理和封闭上班模式。期间院党支部在州民政局党组领导下,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州和各级民政部门文件精神和通知要求,把疫情防控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细化完善常态化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在全力做好院内防控工作的同时,院党支部积极发挥核心引领作用,全体党员带头抓好院内中心工作,切实发挥了党支部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2.围绕中心工作,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一是不断完善措施、持续抓好防控工作。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工作理念,将传染性疾病防控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根据不同类型传染性疾病、不同时期的要求,及时制定和完善防控方案,面对今年新冠感染、登革热、流感病毒及甲流等多种传染性疾病的严峻形势,我院在州局的正确指导下,始终坚持严于社会面的管控要求,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各项行之有效防控措施,避免了聚集性疫情传播的风险,全力保护好院内服务对象“一老一小”和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是不断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满意率。严格落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对标“养老院服务质量115项”内容、《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与划分标准》,逐步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出入院流程和工作人员服务管理措施,全力为在院老年人提供优质、专业化的服务。在满足老年人一日三餐、生活起居、洗衣送饭、基本医疗照护、特殊护理等服务需求的基础上,组织老年人开展健身操、唱歌、读书、手工、游园、集体生日等活动,不断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并在“入住老人家属微信群”发布老人在院生活、日常活动开展等情况,让家属实时掌握老年人在院生活状况,今年以来,老年人和家属满意度得到明显提升。三是不断优化工作措施、逐步提高入住率。在抓好疫情防控,全力保障好老人身体健康的同时,按照最新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疫情防控措施。自5月开始,有序接收老年人入住,及时与疫情期间外出长期未返院老年人及家属沟通,动员其返院入住;主动联系疫情期间登记在册有入住需求的老年人,动员其到我院养老。同时,通过网络、微信、媒体、广场设点、到社区宣传等方式加大对外宣传力度。今年以来新接收入住老人53名,此外,接待有入住意愿来院咨询老年人44名。四是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全面提升服务质量。通过组织开展工作人员技能培训、职业道德教育等,进一步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增加服务项目,尽最大努力为有机构养老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服务。同时,根据养老机构设施建设规范标准,不断完善院内配套设施建设,今年共投入178.65万元资金对院内公共区域、餐厅、老年人房间及配套设施进行了提质改造,项目的实施为老年人提供了更加便捷、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适老化环境的提升将会吸引更多老年人选择入住我院。五是严格落实《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为在院儿童提供“养、治、教、康”服务。认真做好儿童的接收安置和养育工作,按照流程做好弃婴入院登记、公告等相关手续,为孩子提供日常生活照护,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孩子办理户口、送养、评估、离院等工作,今年我院完成送养儿童1名,向景洪市民政局推送符合收养条件儿童7名。为保障好儿童生病就医和接受教育的权利,积极对接医疗和教育部门,确保院内儿童及时就医和就学,截至目前,今年在院儿童外出就医共171人/次,住院治疗13人次;符合就学条件的儿童均已经就学。
3.强化安全管理、保障院内安全稳定。一是强化安全管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今年,我院修改完善了传染病管理、值班和巡查、灭火和应急疏散等18项种安全应急预案。通过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和防震知识培训,疏散逃生演练、观看安全警示教育片、在全院显要位置张贴宣传标语等,积极宣传安全防范知识,让安全工作深入到每位职工及老人的心中,使广大职工及老人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全年共组织全院职工、老人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培训9次,灭火疏散逃生演练6次。二是坚持落实全天值班及每日查房制度,每月各部门对区域范围内的各楼层、房间,院内及食堂等重点部位及电器、线路、饮食卫生、药品安全、房间设施等关键环节开展拉网式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整改。三是聘请第三方维保公司每月对消防设施开展一次维护保养和检测,每年开展一次全面大检查,确保院内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为院内安全提供有力保障。四是根据《云南省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规范》、《西双版纳州民政局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民政服务机构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院积极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并探索出一条符合我院实际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方案,通过风险排查发现管控过程中出现的缺失,查缺补漏,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把隐患消灭在萌芽之前。五是严格食品安全管理,坚持定期对库存食品进行检查,防止过期食品摆上餐桌,全体后勤人员均按照要求办理健康证,达到全员持证上岗,严格落实食品留样检测制度,确保老年人和儿童食品安全。今年,根据健康西双版纳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要求,我院积极申报创建了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并成功通过了评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部、老年部、儿童部、后勤部、医务部、院安办。所属单位0个(不含本级)。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社会福利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为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社会福利院。
纳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社会福利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社会福利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5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8人(离休0人,退休8人)。
年末其他人员19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9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社会福利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0,547,319.2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184,235.26元,占总收入的96.5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363,084.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3.44%;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568,786.59元,增长17.4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05,702.59元,增长13.43%;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增加363,084.00元,上年无此项收入;经营收入与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与上年持平。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增加和事业收入增加。具体分布如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社会福利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0,547,319.26元。其中:基本支出7,805,947.96元,占总支出的74.01%;项目支出2,741,371.30元,占总支出的25.9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568,786.59元,增长17.4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0,575.29元,增长0.52%;项目支出增加1,528,211.30元,增长125.97%;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持平;经营支出与上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持平。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工作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和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上级补助资金增加。具体分布如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社会福利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805,947.9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210,475.38元,占基本支出的92.3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95,472.58元,占基本支出的7.6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社会福利院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41,371.3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儿童基本生活费专项补助资金519,080.00元,主要是院内集中供养孤残儿童基本生活、医疗、康复、就学等支出;
2.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补助资金1,869,919.00元,主要用于我院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和运营补贴等;
3.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设施设备建设补助资金199,933.80元,主要用于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设施设备维修、改造及更新;
4. 非税收入成本性补助项目资金152,438.50元,主要用于机构运转各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社会福利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54,301.4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53%。与上年相比增加675,768.79元,增长7.53%,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工作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及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上级补助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721,28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34%。主要用于人员工资、保险、公用经费及孤残儿童生活费、养老机构建设补助资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62,230.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9%。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70,78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8%。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具体分布如图: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15,978.1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0.00元,决算为15,978.11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88.7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社会福利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5,978.1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0.00元,决算为15,978.1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7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本着厉行节约、务实勤俭、杜绝浪费的原则,加强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严格执行开支标准,决算数相应减少。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021.08元,下降11.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021.08元,下降11.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本着厉行节约、务实勤俭、杜绝浪费的原则,加强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严格执行开支标准,决算数相应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任务;
2.购置车辆0辆。我单位无车辆购置支出。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院内儿童就医、上学及老年人就医接送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2023年未发生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社会福利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持平。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社会福利院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社会福利院资产总额2,121,781.00元,其中,流动资产739,067.50元,固定资产1,382,713.5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2)。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5,121.9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98,491.5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63项,账面原值196,977.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6,398.6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1,62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94,770.6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32,470.61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32,470.61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3-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基本支出】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监督索引号532800140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