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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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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是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处级。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是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县市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州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理单位的社会组织以及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州级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三是拟订全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四是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五是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州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管理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六是拟订社会工作、志愿者服务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七是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推进婚俗改革。八是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负责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九是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十是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州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工作。十一是拟订全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和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十二是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机关内设6个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社会事务科和区划地名科。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西双版纳州民政局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充分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新时代民政工作路线为指引,以“民政为民、民政爱民”为理念,以创新改革为动力,以作风优良为保障,努力推动新时期民政工作取得更大更新的成绩,实现“十四五”民政事业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为推进西双版纳“一城两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1.稳步提高社会救助标准,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一是稳步提高低保、特困标准。在省民政厅指导下,提高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低保补助水平,让更多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二是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印发《西双版纳州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代州政府草拟《西双版纳州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居住地申请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和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等改革创新工作。建立全州居住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户籍地协作核查机制(试行),进一步优化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程序,完善低保、特困供养人员认定方法,适度扩大基本生活救助覆盖范围。截止12月底,全州受理办理居住地申请社会救助318起,其中:纳入低保保障199户381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8户9人,临时救助111户341人。其中:乡镇直接审核确认城乡低保救助47户102人,特困供养1户1人,临时救助3户12人。收到群众送来的感谢信1封,锦旗2面。三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制定《西双版纳州民政局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2021年西双版纳州民政工作要点》。加强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防止“漏保”问题发生。组织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与州扶贫办共同会商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人口信息核对工作,确定工作人员定期进行部门信息交换比对。累计已核查比对扶贫部门提供信息4560人,省民政厅反馈信息4263人,确保符合条件的及时得到救助。加强动态跟踪监测,确保符合条件的致贫返贫人口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四是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认真组织开展低收入人口摸排和救助工作,印发《西双版纳州民政局关于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有关工作的通知》,加强对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督管理,对符合基本生活救助条件及时给予救助。
2.积极推广应用 “政府救助平台”。及时组织业务培训,并在平台录入业务人员信息。州、县(市)民政局共组织集中培训4次,参训人员480余人;参与乡村振兴局组织的对县(市)各级工作人员集中培训3次;对9个乡镇组织了集中业务培训。完成了州、县(市)、乡(镇)、村四级工作人员共485人的信息采集录入和角色分配工作,确保平台上线后,各个角色能够正常使用平台提供服务。截止12月31日,全州在“政府救助平台”申请生活困难救助994件,受理通过605件(最低生活保障215件;临时救助375件,特困供养15件),办理纳入救助470件,其中:最低生活保障176件;临时救助283件,特困供养11件。
截止12月底,全州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470户5232人,累计支出资金2765.79万元,有农村低保对象6940户16722人,累计支出资金5843.12万元,低保对象中有建档立卡户8036人;有城乡特困供养对象1117户1171人,累计支出资金1341.54万元;临时救助困难群众2471户8753人次,累计支出资金1078.29万元,其中:救助建档立卡1255人次,支出资金135.06万元。
3.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稳步推进。一是圆满完成全州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全面完成全州274个村(居)民委员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以及2490个村(居)民小组的组长、副组长推选。所有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均由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选举担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年龄、学历实现“一降一升”。二是着力推动全州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印发《西双版纳州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关于调整西双版纳州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建立健全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完善城乡社区治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社区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三是着力提升村民委员会建设规范化水平和为民服务能力。持续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制定印发《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民发〔2021〕67号),全面清理不应由村(社区)出具的不合理证明,减轻基层负担。四是建立健全村级民主议事决策机制,强化基层自治。印发《关于转发在全省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文件的通知》,以县(市)为单位完成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定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导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组织村(居)民完成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修订完善工作,全州278个村(社区)、2490个村(居)民小组全部完成新一轮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修订完善工作。四是推动村级综合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村级综合服务站各项管理制度工作的通知》,制定村(社区)干部坐班、优质服务等“五项基本制度”参考样本,督促指导各县(市)统一规范制定村级综合为民服务站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等,并上墙悬挂公示。五是深入推进基层扫黑除恶。加强村委会规范化建设和村务公开“阳光工程”,持续推动城乡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议事协商制度,督促指导城乡社区落实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以及村务公开等制度,把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与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相结合,深入整治涉黑涉恶涉乱问题。
4.持续推进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发展。一是积极推进乡镇社工站建设。制定印发《西双版纳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完成全州33个乡镇社工站挂牌和人员配备工作。投入资金448.53万元,购买县、乡、村各级民政协理员254人,作为社工站日后开展工作的中坚力量。争取省级资金46万元,组织实施乡镇社工站示范点建设、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工作督导等项目。二是加强民政事业单位社工人才专业岗位开发设置。认真落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积极制定岗位开发设置方案,率先在州社会福利院、州救助管理站、州殡仪馆等民政事业单位中开发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推动我州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截止目前,已有3个州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进行了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共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11个,做到应设尽设。三是依托项目培育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以“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沪滇社工机构“牵手计划”等项目为抓手,依托社会组织选拔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供社会工作服务,培养和带动本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人才发展。2021年成功申报3个《“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项目》,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共48万元,共选派16名专业社工参与“三留守”人员服务和城乡社区治理及农村社区发展探索等,计划培育本土专业社会工作者6名。四是强化社会工作培训和宣传。举办全州社会工作业务培训班1期,参训人员110人,提高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通过率,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开展 “汇聚社工力量,助力乡村振兴” 等主题宣传活动。五是加强慈善活动监管和慈善事业宣传。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监督、指导全州各慈善组织严格落实公开募捐活动备案制度,定期公布公开募捐活动情况。开展 “汇聚慈善力量,助力乡村振兴”主题宣传活动,以组织学习《慈善法》、开展募捐、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慈善工作理念和价值观。六是推动福利彩票事业高质量发展。规范彩票市场运行,强化投注站点管理服务和营销人员培训,加强福利彩票营销宣传,稳步推进电脑票,大力发展即开票,不断开创我州福利彩票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2021年,全州福利彩票共销售4.05亿元,同比2020年上升7174.91万元,升幅为21.50 % ,筹集福彩公益金 3324万元。
5.积极稳妥推进社会事务工作。一是抓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认真贯彻《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云财社﹝2020﹞47号)要求,对重度一级残疾人提标至80元/月/人,重度二级和困难残疾人提标至70元/月/人。2021年全州共发放补贴1194.137万元,共累计发放补贴164484人次。持续开展了残疾人两项补贴清查核实工作,有序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业务。二是抓好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加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力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开展经常化的主动救助服务,及时对流浪乞讨人员、流浪困难群众提供临时救助服务。印发《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任务清单》。2021年西双版纳州共救助各类人员391人次,进行核酸检测391人次,其中滞留超过10天人员总数74人。组织全州救助管理机构开展了“开放日活动”,让居民进入救助机构了解开展救助工作情况,当日共放发宣传资料324份,接待入站参观人员130人。三是抓好殡葬管理工作,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开展了平安清明祭扫服务。组织开展“低碳祭扫、平安清明”为主题的清明祭扫活动。3月26日至4月5日,到殡葬服务机构内祭扫群众共28356名,公墓和殡仪馆暂时代祭扫群众收管鞭炮、香蜡、纸钱等纸品5432份,为推进低碳祭扫服务,景洪市龙山公墓向祭扫群众免费发放11000朵鲜花。全州殡仪馆共火化3055具遗体。对五保户、城乡低保户、享受抚恤补助的死亡对象丧属一次性发放1000元火化补助。2021年截至目前共办理火化补助手续丧属78人,补助7.8万元;对景洪市城中村傣族火化补助共发放34728元。有序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2021年全州已建成并投入使用15个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未完工的17个建设项目正在实施中。四是抓好婚姻登记,推进婚育新风专项治理。组织全州46名婚姻登记员统一参加省民政厅举办的婚姻登记视频培训,征订50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提供婚姻登记员学习,确保婚姻登记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持续抓实婚育新风专项治理,制作各种宣传手册11600册、宣传图片 2500张,婚姻登记标准化建设颁证台33 个。2021年全州共办理结婚登记6303对12606人,补发结婚登记2365对,补发离婚登记303对,办理离婚登记2144对4288人。新增早婚早育0人。
6.提升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水平。组织开展“保护地名文化、记住美丽乡愁”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提升行动。2021年全州网上办结地名地址业务385件,搭建了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平台,编纂《省地名词典》词条291条,上报了《省地名志》词目198条,在中国国家地名地址库中录入更新了392条地名数据。组织县市开展了平安边界建设工作,积极排查全州边界问题矛盾隐患,完成允景洪街道、江北街道、嘎洒街道行政区划变更数据的录入,完成勐海县勐海镇、勐腊县勐腊镇撤镇设街道州级材料审核上报。在西双版纳州地名地址库系统上传地名故事5篇,完成了《西双版纳州行政区划图》的审定及《西双版纳州地名志》《景洪市地名志》《勐腊县地名志》初稿。扎实推进地名标准化建设,完善地名命名更名的申报审批程序,深入落实《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通知》精神,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7条。
7.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工作。年内安排各级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2188万元(中央94万、省1694万元、州400万元),用于提质改造9个农村敬老院、新建1个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新建或改造6个城乡基层养老服务设施、新建30个基层老年活动场所、2个老年幸福食堂、进行200户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等项目。推广应用“一部手机办事通”APP和“安心养老”系统办理高龄津贴线上服务,实行季度审核、按月发放,2021年,全州有80—99周岁补贴对象17937人,100周岁以上补贴对象58人,全年累计发放补贴资金1091.455万元。成功举办了西双版纳州第一届“雨林英才”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有效检验了当前全州养老服务护理工作水平,通过以赛促训,进一步提高了养老护理员的养老护理知识和技能。成立了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成员单位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会组成的州、县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依托县市民政局的业务部门,挂牌成立了一市两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明确人员和任务。全部乡镇(街道)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站长,派出所、司法所负责人任副站长,民政、妇联、团委、残联等工作人员组成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将未成年人保护内容纳入12345政务服务热线范围,依托政务热线受理、转介、办理未成年人保护相关事宜。继续投入州级补助资金90万元,用于30个村居委会儿童之家的提质建设工作。积极推荐未保工作相对扎实、有示范创建基础的景洪市争创首批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按照集中养育每人每月1980元、散居养育每人每月1280元的标准,向145名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儿童等特困儿童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近234.75万元,向9名符合“福彩圆梦”助学工程的特困儿童发放补助金8.5万元,向2名新入大学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助学金0.4万元。办理儿童收养登记59件。
8.强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一是认真做好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工作。经过排查,我州已登记的社会组织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开展活动,也没有接到过非法社会组织的举报。二是认真做好开展清理整治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工作。目前未排查到和收集到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线索。三是认真做好“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根据工作要求,我州及时将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转发到三县市,要求各县市按照省民政厅安排部署,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好“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州民政局向州级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下发了《西双版纳州民政局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函》。全州共注销“僵尸型”社会组织40个。四是是认真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回头看”。全州所有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均达到了“五分离、五规范”工作要求,取消了所有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五是认真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清理收费工作。印发《转发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文件的通知》(西民政发〔2021〕27号)文件,下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州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抽查工作通知》。并填报《西双版纳州全州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经过清理,没有发现行业协会商会有乱收费行为。六是认真做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制定下发《西双版纳州民政局关于在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西双版纳州民政局关于动员全州性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全州性行业协会商会,结合当前全州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部署安排,确保“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在2021年检工作中规定,除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外,其他社会团体不要求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仅此一项就为社会团体节约资金70万余元,全州行业协会商会通过减免和降低收费减轻企业负金额299.34万元。七是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审查工作。2021年,全州共办理社会组织登记135件,其中成立登记23件、变更登记72件、注销登记40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行政单位)
2.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救助管理站(其他事业单位)
3.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其他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14,550,627.0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546,084.45元,占总收入的99.9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542.61元,占总收入的0.03%。与上年对比,减少4,919,119.04元(减少25.27%),减少的原因是州老年活动中心项目拨入资金减少,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14,546,275.25元。其中:基本支出7,126,376.56元,占总支出的48.99%;项目支出7,419,898.69元,占总支出的51.0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4,923,470.85元(减少25.29%),减少的原因一是在职人员调出、退休,人员经费减少,二是州老年活动中心项目资金减少,基建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126,376.5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15,296.54元(减少10.27%),减少的原因是在职人员调出、退休,人员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318,504.08元,占基本支出的88.6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07,872.48元,占基本支出的11.3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419,898.6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108,174.31元(减少35.64%),减少的原因是州老年活动中心项目资金减少,基建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西财社发〔2021〕31号春节慰问经费130,000.00元,主要用于2021年春节期间慰问养老机构16个,散居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60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60户,散居孤儿等特困儿童保障对象30人。通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及温暖送到困难群众手中。
2.西财社发〔2021〕6号州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经费56,000.00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费、注销清算审计费,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优化营商环境。
3.西财社发〔2021〕6号西双版纳州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经费68,439.00元,主要用于地名地址库机房网络租赁费、系统维护费、地名普查转化专家评审费等支出,持续开展地名地址库建设、地名普查转化成果应用工作,形成全州统一、互联互通的一体化地名服务模式,维护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稳定,排除矛盾问题隐患,确保全州界线清晰,地名标准化。
4.西财社发〔2021〕6号州社会组织党委党建经费191,500.00元,主要用于州社会组织党组织补助经费和党支部书记岗位津贴保障。扩大党组织覆盖,规范管理社会组织,实现全州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全面提升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水平。
5.西财社发〔2021〕6号社工专业人才培训经费76,680.00元,主要用于2021年社工专业人才培训费,对报名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和目前直接从事社会服务工作但未取得相应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事业单位在岗人员和社区、村委会、社会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培训人员为200余人。通过培训,进一步提升社工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并有13名学员通过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考试,提高社会工作人员持证率。
6.西财社发〔2021〕50号、51号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300,000.00元,主要用于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以及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救助保护支出,有效缓解其紧迫、现实的生活问题,解决流浪精神病人、无名尸等问题的处理和救助难题,积极营造和谐、融洽的社会生活氛围,维护社会稳定。
7.西财社发〔2021〕6号救助管理服务经费165,395.70元,主要用于政府购买救助管理服务以救助对象的需求为重点,参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为特殊救助对象提供照料护理、康复治疗、教育矫治、返乡救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基本服务。
8.西财社发〔2021〕166号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通过委托专业社工机构,开展全州乡镇社工站建设工作督导服务,实施福彩公益金社工人才队伍建设补助项目。
9.西财社发〔2021〕6号救助站房屋修缮经费209,678.00元,主要用于救助站办公楼房屋修缮改造,修缮完成后提升了救助工作服务质量,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安全、有效救助,排除了安全隐患。
10.西财综发〔2021〕7号、33号州老年活动中心建设经费6,122,205.99元,主要用于州老年活动中心建设主体工程和设备购置,完善基础设施,完备服务设备,2021年主体工程已完成验收。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84,200.4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4.89%。与上年对比,减少1,387,679.83元(减少14.81%),减少的原因一是在职人员调出、退休,人员经费减少,二是项目资金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089,211.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79%。主要用于我单位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部门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三公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529,540.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3%。主要用于我单位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部门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65,44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8%。主要用于我单位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部门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66,674.70元,完成预算的51.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2,250.70元,完成预算的62.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424.00元,完成预算的14.7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9,187.40元,增长15.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与去年一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9,351.40元,增长17.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4.00元,下降3.5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护送民政救助对象返乡费用增加,相关的车辆过路费、油料费比上年同期增加,车辆老化,维修费用增加,所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比上年增加,全年“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2,250.70元,占93.36%;公务接待费支出4,424.00元,占6.6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1年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出行计划,无预算,无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2,250.7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2021年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2,250.7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民政事务相关工作调研、下乡、出差等产生的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424.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42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级、州级指导和调研检查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国(境)外公务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7,872.4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6,890.72元(增加9.03%),增加的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护送民政救助对象返乡的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故机关运行经费有所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护机构运行发生的办公费、水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工作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资产总额93,757,304.13元,其中,流动资产307,734.85元,固定资产54,187,558.6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34,262,010.65元,无形资产5,000,0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063,277.5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96,967.3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0,66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10,6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10,66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监督索引号5328001403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