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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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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是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处级。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是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县市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州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理单位的社会组织以及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州级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三是拟订全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四是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五是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州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管理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六是拟订社会工作、志愿者服务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七是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推进婚俗改革。八是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负责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九是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十是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州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工作。十一是拟订全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和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十二是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的关键一年。西双版纳州民政局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脱贫攻坚为统揽,以“民政为民、民政爱民”为理念,以创新改革为动力,以作风优良为保障,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为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努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1.围绕中心大局,认真抓好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一是及时制定民政养老、福利、救助、殡葬等民政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要求,并争取将民政福利机构疫情防控纳入到全州联防联控机制,建立起信息传达上报渠道,全力打好民政系统疫情防控战役;二是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养老和儿童机构在1月底就全部实行封闭式运营管理,通过取消亲属探访、慰问演出和院内一切密切接触的文体娱乐活动,实行分餐送达,新接收入住对象实行严格的隔离观察、核酸检测,与企业协议采购食材物资,工作人员分组封闭式上班制等一系列措施,最大限度将疫情隔离在机构外,并有条不紊开展消毒、体温检测、知识宣传、心理抚慰等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疫情防控非常时期的各项服务工作有序进行;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12名特困人员,采取了上门接送,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心理疏导等措施,接纳他们到敬老院入住。三是在各养老和儿童福利机构自筹资金107178元用于疫情防控的同时,多方争取到上级民政部门、指挥部安排和企业捐赠的口罩10016只、手套3000双、防护服20套、消毒液400公斤、体温枪12把和各类蔬菜7.2吨,为入住老年人、儿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有力保障。四是全州救助机构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并将值班人员调整为2人一班24小时值班制,确保能为救助对象提供更好的服务、更规范的管理,对全州救助机构提出了工作要求,要求直至疫情防控结束。五是多措并举解决受疫情影响群众困难。印发《西双版纳州民政局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认真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加大排查力度,主动发现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给予相应的社会救助,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同时,在疫情期间,简化审核审批流程,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及时纳入,确保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针对我州出国出境人员大量回流,疫情防控压力大,隔离防控任务重的特殊情况,拟定《西双版纳州民政局关于对边境疫情防控期间外来入境困难人员临时救助的工作意见》,规范了入境困难人员排查和临时救助程序,切实保障陷入临时困境的外来入境人员的基本生活。全州对因疫情影响造成基本生活困难人群实施临时救助370人次,支出资金27.713万元(救助因疫情临时陷入困境外来人员81人次,支出资金5.161万元)。六是深入开展疫情期间社会组织及其会员减负工作。根据《关于在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报送<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备案表>的通知》要求,及时通知行业协会商会登录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填报信息进行备案,并组织动员行业协会商会减免部份会员会费,据统计全州减免会员会费金额达158.9万元。七是为进一步加强边境地区管控,更好地维护边境地区安全与稳定,结合疫情防控需要,2020年4月州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人社局联合印发《西双版纳州关于进一步规范边境居民补助发放工作的补充意见》(西民政发﹝2020﹞21号),明确规定不履行守边固边义务,在边境地区进行9类涉边违法犯罪行为人员,不予发放边民补助,进一步规范边民补助发放工作。八是加强对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活动的监管,督促、指导相关慈善组织做好公开募捐活动的备案和募集资金及物资接收、分配情况公示等环节的工作。疫情以来,州慈善会共收到资金1万元、一次性无纺布口罩1万个、消毒液196件,均按规定做好了捐赠物资的接收、分配、统计、上报工作。动员、指导各城乡社区组织积极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认真落实联防联控措施,切实做好人员摸排、疫情监测、信息报送、宣传教育、环境整治、困难帮扶等工作。
2.强化救助措施,全面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任务。一是稳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救助供养标准。从2020年6月1日起,我州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提高为城市 640元/人·月、农村4500元/人·年;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0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20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到832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增加了第三档50元/人.月。1至12月,全州有城市低保对象3298户4854人,累计支出2492.67万元;有农村低保对象7462户18923人,累计支出6411.82万元;有特困供养人员1031户1084人(集中212人、分散872人),累计支出1134.27万元;全年累计临时救助困难群众2974户次10619人次,累计支出1253.28万元。二是聚焦重点群体,落实兜底保障任务。制定印发了《西双版纳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督战工作方案》,聚焦未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集中精力查缺补漏,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应退则退,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实兜底保障工作。坚持“动态管理,定期复查”原则,共出具核对报告3639份,通过开展入户核查和人工比对,进一步确保了救助的精准性。三是落实“六保”任务要求,进一步保障改善民生。针对我州垦区低保覆盖面较低、存在漏保风险的问题,一方面举办垦区社会救助业务工作培训班,对县(市)农垦局、民政局领导和相关业务人员、各农场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人员近40人进行了社会救助业务培训;另一方面,在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对排查出来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群众)家庭,按照政策、程序及时给予社会救助,确保垦区困难职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促进垦区稳定。目前已经新纳入城市低保168户332人,已纳入特困人员供养10人。四是提升服务能力,确保特困供养对象应养尽养。切实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全州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274人,其中集中供养78人,集中供养率达28.47%,比去年同期增加11.5%。认真落实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责任,对821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协议进行完善并在信息系统中维护上传信息813份,占分散供养人员的99.03%。五是完善临时救助政策,织密兜底保障网。建立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与州财政局共同印发《西双版纳州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管理使用办法》,下放临时救助审批权限,压缩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建立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以来,已对55户困难群众进行救助,累计发放救助金13.93万元。六是及时启动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3月至6月,价格临时补贴提标扩围,补贴标准提高1倍,补贴对象增加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累计对269096人次困难群众发放10个月临时价格补贴1044.52万元。七是进一步优化低保办理流程,提高申办效率,在全州全面推广运用“一部手机办低保”。截止目前,三县(市)通过“办事通”申请低保44起。
3.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养老服务质量巩固提升。一是完成公办养老机构安全设施改造工作。景洪市勐养镇、普文镇、勐罕镇中心敬老院完成消防设施改造,勐腊县勐腊镇、勐捧镇、易武镇农村敬老院完成消防和食品安全设施,所有公办养老机构安全基础设施问题全部清零。联合消防、住建部门开展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设施改造督导检查,关停3家无改造计划的民办养老机构。二是启动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联合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制定印发了《西双版纳州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2020—2022年)工作方案》(西民政发〔2020〕43号),计划对全州14个公办养老机构进行改造提升,目前勐海县勐阿镇农村敬老院已完成年度改造任务,州社会福利院的改造工作正在进行中。全州有投入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17个,床位1550张,入住人员315名,居家养老服务设施48个,床位490张。三是继续推进老年活动场所建设。州老年活动中心、勐腊县老年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已接近收尾,正在进行附属设施建设和装修工作,年内可完成项目建设。完成了30个基层老年活动场所项目建设。四是做好高龄补贴交接发放工作。下发了《西双版纳州民政局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高龄补贴发放工作交接相关事宜的通知》(西民政发〔2020〕32号)、《西双版纳州民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西民政发〔2020〕38号),有序、稳妥从卫健部门承接高龄补贴发放工作,并加强对象审核力度,实行以月发放资金,到2020年12月,全州有80-90岁补贴对象19497人(补贴标准50元/月),100岁以上补贴对象55人(补贴标准300元/月),发放补贴资金1154.49万元。
4.强化合力推进,儿童福利政策落实到位。一是认真落实特困儿童保障政策。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及省有关文件精神,在全州范围内全面摸排、核实符合保障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完善审核审批材料和相关证明,有34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不符合条件退出特困儿童保障范围。集中养育的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980元、散居养育提高到1280元,并在3至6月分别按照94元、80元、76元、65元的标准发放物价补贴,有效保障特困儿童基本生活。按照每学年10000元的标准资助9名年满18周岁的孤儿上大学。二是积极推进儿童之家建设。争取州级资金90万元、省级补助72万元投入儿童之家建设,联合州妇儿工委办下发《西双版纳州关于加快推进儿童之家建设工作的通知》(西民政发〔2020〕45号),强化工作督促指导,完成《云南省儿童规划2011—2020年》要求90%以上的村(居)委会设立儿童之家的工作任务。三是认真开展儿童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按照《西双版纳州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实施方案》,州级联合公安、教育、检察院、妇联、团委等部门组成政策宣讲工作小组在三县市开展示范宣讲活动,同时采取县市培训乡镇、乡镇培训村居、由村居将政策宣讲进村的方式,围绕法规政策、家庭监护、儿童安全自护、亲情沟通、工作履职五个方面,对近8000名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基层儿童工作者进行了政策宣讲和培训。四是做好农村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工作。制定印发了《西双版纳州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西民政发〔2020〕49号),依托村居委会、老龄协会、妇委会等组织和人员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的对象摸排、信息采集、定期探访以及政策帮扶、社会保障等关爱服务工作。截止2020年底,有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困儿童保障对象139名,其中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弃儿童27名、散居孤儿86名、困难家庭中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2名、艾滋病感染儿童4名;办理收养登记82件;摸排到农村留守儿童447名、农村留守老年人16名、农村留守妇女17名。
5.强化探索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取得新进展。一是加强社区治理创新,积极推进我州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西双版纳州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出台,为基层推动建立完善社区工作者职责、选聘、管理和薪酬、激励关爱体系,完善培养选拔机制,建设素质优良的职业社区工作者队伍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二是牵头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民政工作,组织开展全面调研,切实摸清安置点底数。适应群众需求,建立和完善与安置规模相适应的农村社区治理体系。强化兜底保障,切实保障搬迁群众基本生活。积极搭建服务平台,强化安置点民政基本公共服务。三是组织开展新一轮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修订完善工作,对全州218个行政村、58个社区、2166个村民小组、322个居民小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制定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指导、督促相关村(社区)将涉黑涉恶、“村霸”、“黄赌毒”、跨境违法犯罪、破坏生态环境、毁林种茶侵占森林资源、早婚早育、失学辍学、滥办酒席、铺张浪费、封建迷信、薄养厚葬、乱埋乱葬以及“等靠要”等问题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并提出具体的抵制、惩戒措施。目前,已全部完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修订完善工作。四是进一步加强对民政工作领域涉黑涉恶涉乱情况、典型案例和存在隐患的全面分析研判,深入细致的进行线索摸排,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专项整治。认真落实村(社区)干部任职资格联审制度,不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强化村民自治,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五是认真做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期准备工作。指导县市民政部门加强对村(居)干部现状和村情选情的调研摸底,及时开展分析研判,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措施。加强政策的学习研究,及时对接省民政部门,做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政策制定、培训、换届流程的准备工作。六是认真做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及沪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的申报和实施。积极向省民政厅申报 “三区”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和沪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项目,依托社会组织选拔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供农村社会工作服务,培养和带动本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人才发展。年内共实施1个《“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和2个沪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项目,争取省级资金共12万元,项目实施以来为20余名在地社会工作者开展社会工作技能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发掘、培养当地专业社会工作者3名,服务人次约600余人。七是进一步抓实社会工作。为提高考试通过率,组织开展了2020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培训一期124人。结合年度“社会工作宣传周”、“社会工作宣传日”等时间节点,线上利用微博、微信等手段增强宣传的广度,线下依托社区、社会组织、志愿者举办宣讲活动增强宣传深度,同时结合卫生文明城市创建和登革热防控及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入户宣传和发放宣传册,推动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社会工作的良好氛围,为我州的社会工作事业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6.强化监督检查,社会组织管理不断规范。一是抓实以党建推社会组织建设工作,全州社会组织党员535名,建立党支部126个,党组织覆盖率为71.2%,党的工作覆盖率为100%。二是着力推进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和全州协会商会全面脱钩工作。健全完善机制、制定出专门的工作方案,为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全州各级有关部门和各行业协会商会围绕“五个是否”重点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收取项目、标准、档次以及会费收取等情况开展自检自查工作,报送《自检自查报告》、签订《社会组织依法依规收费承诺书》各124份。在民政局窗口网站建立“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投诉举报平台”,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全州“一畅通”工作得到全面落实,截止目前,未收到一起投诉举报。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提升服务水平、依法规范运行、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作用,组织开展了行业协会商会全面脱钩工作,75个(工商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不脱钩的2个)行业协会商会,完成脱钩73个,其中按相关程序进行注销的有8个。三是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年内全州共登记社会组织20家,其中社会团体12家、社会服务机构8家。全州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共发放转换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469份。
7.强化改革力度,民政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一是强化安全责任做好救助管理工作。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完善了救助管理站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日常监督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截止12月,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586人次,其中成年人571人次,救助未成年人15人次,流浪危重残疾和精神障碍人员221人,提供接护送24人次。通过“头条寻人”,寻亲成功36人,落户50人。二是规范开展婚姻登记。截止12月底,全州办理国内结婚登记13950人、离婚登记7592人;边民通婚39件,离婚11件;涉外结婚登记6件、离婚登记2件。三是牵头开展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起草了《关于建立“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机制的通知》,印发了《西双版纳州开展完善村规民约专项行动和优化婚姻登记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婚姻领域移风易俗和早婚早育治理工作取得了实效,全州57个社区,218个行政村成立了红白理事会,把婚育新风相关要求纳入了村规民约,对234名早婚早育人员进行了劝阻工作,其中180人员不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全州33个婚姻登记服务窗口规范服务建设。四是强力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积极开展活人墓整治工作在2019年排查出455个活人墓的基础上再次进行深入排查,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截止12月,组织拆除581座活人墓,拆除大墓豪华墓13座,全州清理活人墓任务目标已全部完成。同时,联合物价、工商等相关部门对殡仪服务、中介服务、丧葬用品销售个体商铺和公益公墓进行了专项检查;组织开展全州公路沿线制造大型墓碑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排查和整顿清理,共清理整治制造大型墓碑33个。大力推进遗体火化,截止目前殡仪馆共火化遗体2735具,发放困难群众火化补助10万元。今年19个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正在推进中,勐海县殡仪馆年内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明年可投入使用。五是残疾人两项补贴排査整治工作情况。今年5月起重度一级残疾人提标80元/月/人;重度二级和困难残疾人提标至70元/月/人。1至12月,全州共发放补贴1094.7万元,共救助13947人。继续开展了残疾人两项补贴清查核实工作,深入比对低保信息、残疾人信息和两项补贴对象信息,深入查找了存在的动态管理不及时、漏补、错补等问题并进行了及时整改。六是区划地名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完成指导景洪市析置为2个街道办事处和周边毗邻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勘定,以及景洪市撤销嘎洒镇设置嘎洒街道的前期工作。积极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管理,组织县市与普洱市毗邻县区共同开展“思西线”巡检,各县市周边毗邻地区、乡镇之间,充分利用平安边界疫情管控契机,开展边界线问题矛盾隐患排查和边界线管理,印制界线管理宣传图4000张进行界线法规宣传,有效促进了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各民族团结和经济发展。完成国家《标准地名词典》《标准地名志》阶段性编纂任务,《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地名词典》《景洪市地名志》《勐腊县地名志》已完成初稿,正在校核中;2020版《西双版纳州行政区划图》正在印制,地名普查档案分类归档封存,全州地名地址信息化管理运用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完成了与景洪市农业农村局数据共享,网上办理审批地名100个,门牌地址34245个。
8.以党建为引领,着力打造过硬民政队伍。一是坚持党建引领,切实加强机关党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反面典型为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脱贫攻坚等各项工作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以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为载体,强化学习型党组织建设。采取注重“自学”、倡导“领学”、分类“促学”、创新“导学”的方式,创新学习载体,灵活学习方式。截止目前,共开展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8次,集中学习12次,撰写心得体会38篇;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2020年发展入党积极分子2名。二是坚持依法行政,着力强化民政法治建设。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行政,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按照放管服工作要求,创新体制机制,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强化审批权力监督,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强民政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依法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业务工作。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将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重点做好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福彩公益金分配使用情况等信息公开,加大对城乡低保、社会福利、社会组织管理、慈善事业等社会治理领域、民生项目、公益事业的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增强民政工作透明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不断增强为民服务工作水平,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坚持依法履职,加大工作成效考核、效能督查力度,干部作风明显转变,干事创业氛围更加浓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行政单位)
2.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救助管理站(其他事业单位)
3.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其他事业单位)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机关内设6个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社会事务科和区划地名科。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19,469,746.1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364,636.30元,占总收入的99.4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5,109.80元,占总收入的0.54%。与上年对比,增加2,123,700.25元(增加12.24%),增加的原因是州老年活动中心项目复工,基建支出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19,469,746.10元。其中:基本支出7,941,673.10元,占总支出的40.79%;项目支出11,528,073.00元,占总支出的59.2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712,406.25元(增加9.64%),增加的原因是州老年活动中心项目复工,基建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941,673.1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60,043.53元(减少3.17%),减少的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划转相关人员划出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200,691.34元,占基本支出的90.6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40,981.76元,占基本支出的9.3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528,073.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72,449.78元(增加20.64%),增加的原因是州老年活动中心项目复工,基建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71,880.2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8.14%。与上年对比,减少1,789,465.80元(减少16.03%),减少的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划转相关人员划出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400,517.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64%。主要用于我单位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部门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三公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527,249.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3%。主要用于我单位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部门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73,565.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8%。主要用于我单位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部门脱贫攻坚督战督导项目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70,54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5%。主要用于我单位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部门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57,487.30元,完成预算的38.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2,899.30元,完成预算的48.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588.00元,完成预算的11.4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减少。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54,012.77元,下降48.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去年一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5,980.77元,下降46.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032.00元,下降63.6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2,899.30元,占92.02%;公务接待费支出4,588.00元,占7.9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0年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出行计划,无预算,无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2,899.3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2020年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2,899.3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民政事务相关工作调研、下乡、出差等产生的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4,58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58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级、州级指导和调研检查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国(境)外公务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0,981.7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87,887.84元(减少20.2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职能划转相关人员划出,机关运行经费随之划出,故有所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护机构运行发生的办公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工作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资产总额87,694,026.54元,其中:流动资产382,010.55元,固定资产53,390,591.3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8,921,424.66元,无形资产5,000,0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914,572.8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9,403.6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48.05平方米,账面原值22,634.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0,914.66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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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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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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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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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87,694,026.54 |
382,010.55 |
53,390,591.33 |
42362677.81 |
908,600.00 |
|
10,119,313.52 |
|
28,921,424.66 |
5,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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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978.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97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0,978.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我单位决算公开情况中不涉及专用名词,故无此项内容。
监督索引号532800140314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