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2019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来源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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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2019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是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处级。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是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县市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州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理单位的社会组织以及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州级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三是拟订全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四是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五是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州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管理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六是拟订社会工作、志愿者服务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七是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推进婚俗改革。八是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负责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九是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十是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州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工作。十一是拟订全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和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十二是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西双版纳州民政工作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和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第二十次全省民政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要求,围绕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扎实做好全年各项工作,先后被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授予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先进集体称号,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授予云南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1.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全力助推脱贫攻坚。一是科学合理制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71日起,我州再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确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全州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30/·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4200/·年。在低保保障标准提高的同时,补助水平也相应提高,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30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40元。截止1231,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3844865人累计支出保障金2616.46万元。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814622291人,其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点保障户(A类)2000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基本保障户(B类)7639人,家庭收入低于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一般保障户(C类)12652人,累计支出保障金6257.48万元。经比对,在册农村低保对象与在册扶贫建档立卡对象重合数为11569人,其中:已脱贫11569人。二是抓好脱贫攻坚存在问题整改,提高救助精准度。州民政局党组通过开展中心组理论学习、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方式,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脱贫攻坚作为当前最现实、最紧迫的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抓好专项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确保兜底保障任务落到实处。印发了《西双版纳州民政部门关于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对云南省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全面启动专项巡视整改工作,坚决推动民政领域脱贫攻坚任务高质量完成。加大信息比对力度,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数据核实工作。对云南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州财税信息系统比对出的疑点数据进行核查,对核查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停止保障,提高社会救助精准度。持续做好全州火化人员信息与低保对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信息进行比对,及时掌握低保、特困人员死亡情况,并按规定停止保障。1月至12月底共对我州1538条本地户籍死亡火化人员信息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信息进行比对,共比对出低保、特困人员死亡79人,停止保障79人,有效减少死亡保问题的发生。三是关注重点人群,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保障。认真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精神,开展入户核查,重点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确保应保尽保,精准施保。加强对未脱贫直过民族信息的排查,5月底对州扶贫办反馈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未脱贫的1189人直过民族信息进行排查,其中有925人已经纳入低保保障,对未纳入低保保障的264人再次进行排查核实,符合纳入条件的,按程序纳入低保保障或特困供养。对省民政厅反馈的472名未纳入低保或特困的建档立卡重残人员进行逐一入户核查。经核查,目前142名符合条件的已按程序纳入低保保障;330名因家庭经济情况超过最低保障标准、本人有一定劳动能力、已死亡等原因不符合纳入低保保障。四是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和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制定了《西双版纳州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和2019年民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成立了专项检查组,对县(市)民政局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州、县(市)民政局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针对自查发现的10个问题,及时制定了整改措施,现已完成整改。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612月通过排查,累计清退不符合条件农村低保对象4771253人,累计纳入9832145人。累计排查重点对象18255167人,其中:新纳入低保7071160人,纳入特困供养3032人,临时救助2222人。未接到低保工作和民政领域扶贫和作风问题举报。五是认真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全州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到732/·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大幅度提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一级重度残疾的特困人员)835/·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二级重度残疾的特困人员)418/·月,三档(其他集中供养特困人员)251/·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一级重度残疾的特困人员)151/·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二级重度残疾的特困人员)88/·月,三档(其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不予补助。全州有城乡特困供养人员9631012人,累计支出供养金941.10万元,其中:有城市特困供养人员108108人,累计支出供养金101.60万元;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855904人,累计支出供养金839.50万元。六是加强对农村贫困群众的临时救助力度,对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临时救助。截止1231日,临时救助困难群众386014010人次,累计支出资金1574.61万元,人均救助1134元,其中救助建档立卡户2729人次,累计支出资金302.13万元。

2.推进共建共治共享,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发展。一是扎实推进景洪市勐罕镇曼听村、嘎洒镇曼达村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争取省级资金35万元,围绕农村社区建设示范点创建要求和具体指标,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社区试点建设项目,委托社会组织进入2个试点村开展相关社会工作,对居民需求进行摸底调研,帮助试点制定相关建设、发展规划,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和本土社工。二是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为契机,着力开展基层组织建设情况摸底排查,配合组织等相关部门对2016年换届的村(社区)两委班子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完成全州223个行政村、40个社区、2253个村民小组、188个居民小组的联审工作,审查村(社区)干部2966名,村(居)民小组干部9344名,清理问题村(社区)干部32人,补齐32人,清理问题村(居)民小组干部165人,补齐165人。三是联合州委组织部等7部门印发了《转发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的通知》,对全州清理规范、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全面清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制定情况,有针对性的指导、督促相关村(社区)开展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或修订工作,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基层群众自治中的重要作用。四是强化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按照五个统一的要求,大力推进社区服务站标准化建设,争取省级资金20万元,用于补助景洪市新增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五是认真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村(社区)干部待遇,同组织、财政、人社、农业农村等部门制定印发了《关于建立村组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通知》(西组发〔20195号),对村组干部补贴待遇标准进行适当提高,并建立了村干部岗位补贴正常增长机制、村干部绩效补贴制度和村级集体经济创收奖励制度。六是代政府起草了《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西办发〔20192号),从理顺乡镇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健全乡镇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机、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建立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机制、加大政府购买力度、提高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改进乡镇政府服务绩效评价奖惩机制、强化乡镇政府监督管理制等9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加强乡镇服务能力建设的具体措施。七是扎实开展社会工作人才工作,努力培养壮大本土社工队伍。举办全州社会工作业务培训班,邀请高校教授对从事社会工作相关单位、社区、社会组织等报名参加2019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60余名人员进行了为期5天的培训。成功申报并实施省民政厅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项目1个,争取省级资金10万元。成功申报并实施沪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项目2个,争取省级资金10万元。

3.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推动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一是认真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三同步,即:登记时同步采集从业人员党建信息、年检时同步检查党建工作、评估时同步检查党建工作。目前,全州社会组织党员535名,建立党支部126个,党组织覆盖率为71.2%,党的工作覆盖率为100%。二是认真开展社会组织清理规范工作。下发了《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清理规范社会组织工作方案的通知》(西办通〔201851号),通过社会组织自查、民政部门年度检查等方式,全面检查社会组织的名称、住所、宗旨、注册资金、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等情况,共注销社会组织32家、限期整改重新纳入日常监管社会组织3家,对名称不符合规定的,通过社会组织申请变更了2家。开展了清理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违规兼职整治工作,101名在职领导干部辞去兼任的社会组织职务。按照应脱尽脱的原则,完成56家行业协会商行脱钩试点工作。同宣传、统战、教育、民族宗教事务、公安、市场监督管理、文体广电、公安消防、地方税务等部门联合执法,取缔了佳息教会(锡安山教会)、东望集团景洪志愿服务队两个非法社会组织及下设的8个非法聚会点,并依法扣留了非正常渠道印刷的相关书籍等物品,有力地打击了非法社会组织在我州的活动。三是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审查工作。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对直接登记范围之外的其他社会组织,认真做好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严格登记审查,2019年全州共登记成立社会组织24家(社会团体12家、社会服务机构12家)。四是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社会组织紧紧围绕产业发展、住房改造、生活改善、捐资助学等方面广泛深入的开展力所能及的帮扶工作。

4.加强社会事务管理,规范提升服务能力。一是稳步推进区划地名工作。结合平安边界创建和扫黑除恶工作,制定了《西双版纳州2019年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县市完成了景海线、景腊线2条界线联合检查,修复了5棵损坏界桩,扎实开展平安边界创建工作有效加强边界线管理,维护了边界地区的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对各县市新增52个小区53053842个地址编码进行了监督审核指导,组织州级专家2次对景洪市辖区新增46条公共道路、街巷、广场、公园地名命名进行了评审,有效杜绝新增加不规范地名和地名标志的现象发生,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了投资便利。组织召开了西双版纳州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会议,制定了西双版纳州列入清理整治范围的不规范地名认定原则和标准,清理整治4个清真寺阿化地名标志和1个指示牌。二是完成全国地名地址库示范试点工作。采集了全州试点范围内城市街道、小区、公园等地名地址信息数据共175273条,开发部署了州、县(市)地名地址数据库管理系统、地名地址公众查询系统、地名地址申报系统、地名地址审批系统软件,通过了相关部门专家验收,全州标准地名地址库正式投入运行使用。三是深入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工作。牵头制定了《西双版纳州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工作方案》(西民政发〔201911号),召开了全州开专项摸排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经各级各部门摸排,全州辖区宗教活动场所、A级以上景区、文物保护单位、公园和公共绿地、自然保护区及林地、农地等区域不存在违法违规私建的住宅式墓地的情况,共摸排出公墓和公益性墓地以外存在的大墓3331座,活人墓581座,集中的散埋安葬点94个,完成对全州公路沿线制作大型墓碑29个体经营户进行摸底排查清理工作。四是建全两项补贴发放动态管理。牵头与残联开展残疾人二项补贴发放专项核查,向全州4606名困难残疾人和8972名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资金共670.842万元;五是社会事务更加规范化。2019年,全州办理国内结婚登记8669件、离婚登记4241件。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583人次,其中男性509人次,女性74人次;未成年人19人次,60岁以上老年人51人次;本省籍207人次,外省籍289人次,外国籍6人次,长期滞留人员安置81人次;肢体残疾对象32人次,收治精神病及危重病对象153人次;接护送返乡46人次。殡仪馆共火化遗体2968具。

5.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工作。一是继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完成了2019年的省政府、州政府十件惠民实事涉及的13个养老服务建设项目。共投入资金753万元,对州社会福利院进行了消防设施和房屋维修、床位改造、厨房改造、安全设备维护等工程,5个农村敬老院进行了消防水池、烟感报警、喷淋等消防安全设施建设,4个敬老院完成了食堂改造,1个敬老院进行全面修缮,6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改造建设了消防设施,4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进行了提质改造,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认真开展养老院机构等级评定,督促养老机构全面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全州符合申报条件的16个养老机构全部实行等级评定,其中1个评定为三级申报四级,二级14个,一级1个。新建了勐海曼根、勐腊勐润村委会2个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年内我州已投入使用养老机构达到51个,床位2075张,其中城市公办养老院2550张床位,农村敬老院14949张床位,农场办养老院3196张床位,社会力量办养老院393张床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29287张床位。建成未投入使用和在建养老机构18个,计划建成床位167张。全州初步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多主体、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二是开展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试点。制定出台《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西政办发〔201914号),鼓励、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市场,加快养老服务市场化进程,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需求。积极实施养老院公建民营试点改革,勐混镇和勐腊镇农村敬老院通过竞争性磋商、勐海县社会福利院通过公开招投标由傣乡巾帼养老有限公司运营,累计投入社会资金504万元,其中勐混镇农村敬老院已于20193月投入使用,勐海县社会福利院于20191214日投入运营,勐腊镇农村敬老院计划明年初投入使用。景洪市嘎洒、勐罕、勐养、普文镇4个农村敬老院于20191118日完成公建民营招标。全州公建民营养老院和社会力量举办养老院占比达到65%。三是加快老年活动场所建设。州老年活动中心项目于201911月复工,目前累计投资1900.66万元;景洪市老年活动中心项目完成室内装修,已投入资金900万元,待年内完成露天门球场和地掷球场等附属设施后投入使用。勐腊县老年活动中心建设项目目前已完成主体工程的混凝土浇灌作业,累计投入资金315.61万元。2019年再投入150万元补助新建了30个农村基层老年活动场所,其中16个陀螺场、7个气排球场、4个地掷球场、2个老年活动舞台、1个门球场。四是认真摸排养老服务状况。按照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养老机构护理能力调查、老年人能力调研和农村留守老年人摸排等工作,为扩大兜底服务对象、全面保障农村孤寡困难老人集中供养做好前期分析研判工作。初步摸排到失能老人913人,农村留守老年人262人。五是加大基层儿童工作培训力度。建立了州、县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投入99万元改造了州儿童福利院,进一步完善强化了其儿童生活服务、安全、学习和娱乐、康复设施设备。投入106万元新建儿童之家36个,全州儿童之间数量达到84个。加大儿童福利业务工作培训,组织乡镇分管领导、儿童督导员开展民政儿童福利工作业务培训1次,州民政局联合景洪市民政局、西双版纳州妇女儿童心理法律咨询服务中心组织开展了全州1期儿童主任业务培训班,全州79名已建、在建儿童之家的村居儿童主任参加培训,有效提升儿童之家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六是全面核实特困儿童保障对象情况。按要求提高了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从20197月起将集中养育儿童月补助金从1774元提高到1974元,散居养育儿童月补助金从1024元提高到1274元。认真开展孤儿等特困儿童保障工作专项治理行动,对全州167名孤儿等特困儿童保障对象进行逐一走访核实,未发现弄虚作假、私自冒领、虚报套取、贪污克扣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问题。截至目前,全州有特困儿童保障对象154名,其中州社会福利院集中养26名,散居养育128名;全州办理收养登记77件、解除收养登记2件。七是切实抓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印发了《西双版纳州民政服务机构查大风险防大事故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西双版纳州民政局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西双版纳州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州2019年度食品品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部署暨业务培训会议精神的通知》,联合景洪市消防大队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培训和应急演练2次,对县市服务机构进行安全生产检查3次,有力促进全州民政机构的服务、消防、食品、融资等工作的安全运行,较好地完成了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工作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行政单位)

2.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救助管理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3.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其他事业单位)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机关内设6个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社会事务科和区划地名科。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其他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17,346,045.8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270,267.09元,占总收入的99.5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5,778.76元,占总收入的0.44%。与上年对比,减少237,616.73元(减少1.35%),减少的原因是因机构改革职能划转相关人员划出,相关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17,757,339.85元。其中:基本支出8,201,716.63元,占总支出的46.19%;项目支出9,555,623.22元,占总支出的53.8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30,151.59元(增加1.31%),增加的原因是州老年活动中心项目复工,基建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201,716.6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08,182.58元(减少17.24%),减少的原因是因机构改革职能划转相关人员划出,相关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6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3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555,623.2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38,334.17(增加25.45%),增加的原因是州老年活动中心项目复工,基建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61,346.0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2.85%。与上年对比,减少4,443,569.94(减少28.48%),减少的原因是因机构改革职能划转相关人员划出,相关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993,237.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53%。主要用于我单位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部门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三公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677,715.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7%。主要用于我单位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部门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64,265.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8%。主要用于我单位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部门脱贫攻坚迎国检项目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26,12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2%。主要用于我单位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部门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11,500.07元,完成预算的74.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8,880.07元,完成预算的65.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620.00元,完成预算的8.4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减少。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50,348.36元,下降31.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42,83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432.76元,下降2.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085.60元,下降28.7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8,880.07元,占88.68%;公务接待费支出12,620.00元,占11.3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19年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出行计划,无预算,无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8,880.07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2019年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8,880.07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民政事务相关工作调研、下乡、出差等产生的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62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62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级、州级指导和调研检查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国(境)外公务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28,869.60元(其中:行政单位928,869.60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35,228.40元(减少20.2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职能划转相关人员划出,机关运行经费随之划出,故有所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护机构运行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工作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资产总额77,779,453.73元,其中:流动资产431,605.38元,固定资产53,341,187.7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9,006,660.65元,无形资产5,000,0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83,547.73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725,077.67元,固定资产减少943,314.6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与上年持平),在建工程增加6,053,915.00元,无形资产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他资产减少3,901,975.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630.56平方米,账面原值177,253.6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48.05平方米,账面原值22,634.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5,294.42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位:元

行次

资产

总额

动资产

固定资产

   外投/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房屋构筑物

车辆

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

77,779,453.73

431,605.38

53,341,187.70

49,758,026.36

908,600.00

 

2,674,561.34

 

19,006,660.65

5,000,00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0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按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开展了2019 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为优秀,项目支出自评15个,评价金额1,512.95万元。其中:评价结果为优15个,良0个,中0个,差0个。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我单位决算公开情况说明中不涉及专用名词,故无此项内容。

 

监督索引号53280014031401111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表2020092105225664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