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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社会福利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来源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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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社会福利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社会福利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社会福利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我院社会福利事业科学发展。
2.根据国家规定,依法收养全州境内城市“三无老人”、社会托养老人、孤残儿童和弃婴。
3.对收养人员采取不同的工作方针,对老人以养为主,妥善安排其生活;对健全儿童养、教并重;对残疾儿童养、治、教、康相结合,促使其健康成长。
4.按照收养人员的不同情况,加强生活管理,开展适当的文娱活动,组织力所能及的劳动,以丰富其生活内容和增进身心健康。
5.提供较完善的生活服务设施,做到方便、整洁、卫生、规范。为收养、休养人员提供生活、医疗保健、康复等优质服务。
6.做好老年人、弃婴、孤残儿童的社会福利工作,保障老年人、弃婴、孤残儿童的合法权益。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我院在州民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关心和支持下,按照年初民政工作会议的安排和部署,紧紧围绕 “以人为本、奉献爱心、安全服务、发展创新”的服务理念,以“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入住率和满意度”为工作重点,不断加强党员和职工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服务管理水平,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2018年我院共接收入住老年人239人,其中:原长期居住老人70人,今年新入住老人总数169人;全年累计在院集中供养儿童30名,其中:原在院儿童25名(集中供养21名,家庭寄养4名);今年新接收儿童5名;离院儿童5名;现在院儿童25名(集中供养21名;家庭寄养4名)。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职工素质
一是把政治理论学习作为促进工作的原动力。我院严格按照局党组及局直属机关党委的要求,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持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践活动,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全体党员观看视频、学习报告、学习文件,做到人人有学习笔记,人人有思想收获。二是把业务培训作为提升服务能力的有效途径。为不断提高我院工作人员的护理技术水平及工作能力,我院加大了对部门的培训要求,制定了各部门的培训计划,采取会议安排、集中培训和外出培训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全体职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院内各项工作制度,学习护理和保育专业的服务技能,学习部门相关手续办理流程,掌握设施设备及器材的使用方法,开展职业道德、工作纪律、爱岗敬业教育,把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努力完成全年工作任务上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此外,还通过外出培训,使职工的理论素养、实践能力得到了有效提升,同时也使我院的内部管理朝着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二)支部进行规范化建设,完成达标创建工作
2018年我院党支部在州民政局直属机关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根据《州直机关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工作方案》,以提高队伍素质为重点,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紧紧围绕院中心工作,严格按照5个基本37条标准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工作,通过全体党员的努力,我院党支部已完成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工作并顺利通过考核验收。
(三)规范内部管理,完善标准化建设
爱心是服务的根本,制度是服务的保障。为了更好的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水平,让院内老人和儿童享受到更加规范的服务内容,提升院民满意度,根据“养老院服务质量115项”和“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中的60项”标准要求,我院认真梳理原有制度,补充完善了:《接受捐赠管理制度》、《入出院管理制度》、《老人出入制度》、《老人请销假制度》、《入院儿童评估制度》、《档案保管工作制度》、《送养弃婴(孤儿)工作制度》,并按要求将部分制度和流程进行上墙公示。同时,根据民政部、工商总局出台的《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版)标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修改完善了《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社会福利院服务合同》,新合同已于今年5月开始使用。通过一系列的梳理、排查、完善、细化,使我院的服务制度更加标准化。 12月6日,我院接受了“敬老文明号”第三方评估综合测评,此项工作围绕综合测评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化教育、政策法规落实、优化为老服务三个大项十五个小项及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两个部分进行,测评组对我院各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四)养育方式不断创新
我院在认真做好接收、集中供养、送养孤残儿童、弃婴常规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和创新养育方式。一是加强对寄养家庭的监管,定期对寄养家庭儿童安排回访和生日慰问,对寄养家庭的现实状况,儿童的教育、管理、生活和健康状况进行详细了解。二是重视在院儿童的教育,通过组织他们观看《奇迹男孩》、《隐形的翅膀》等励志电影和不定期与大龄儿童进行交心谈心活动,实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增强他们的自信心,并让他们学会通过自信和努力让自己变得更好。此外,今年儿童部还重点开展了学前教育工作,通过采取部门人员教、义工老师教以及培训机构现场教学的方式,尽量让院内儿童能和其他儿童一样,接受基本的教育。三是关注儿童的健康成长,为使在院儿童有一个健康、快乐的童年,让他们多与社会接触,开拓视野、增长见识,努力让他们成为一个乐观、积极、向上的人,我院不定期组织儿童外出游玩、参加活动。
(五)积极推进医养结合
为进一步规范医养结合工作,不断满足入住老人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根据《西双版纳州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州民政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州卫计委和市卫计局的大力支持下,我院积极与签订医养合作服务协议的农垦医院、嘎栋卫生院等医疗机构沟通合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医疗服务工作,一是嘎栋卫生院,为我院60岁以上的老人建立健康档案,以本地医保老人进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二是开展医疗培训。下一步,我院将积极与农垦医院洽谈康复治疗协作。
(六)做好文件收发、材料起草、档案管理
按照文件要求及我院工作需要,及时起草有关文件、上报文字材料等,在起草过程中,抓格式,保证规范性;抓资料,保证可行性;抓程序,保证合理性;抓速度,保证时效性。
(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供养条件
为了给老人和孩子提供一个温馨舒适的居住环境,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关心下,我院根据老人和孩子的需要,不断改善院内设施,一是新增了一间评估室,用于新入院老人的评估及与家属沟通交流;二是完成了防滑地垫、马桶扶手、楼顶晾衣架、空气能热泵、摄像头的安装和民族走廊换瓦等工作;三是因“8.13雷击事故”的发生,致使我院消防控制系统等设施设备受损严重,我院积极采取措施,对系统进行维修、更换,并请防雷检测部门及专业人士到院检测和改造了防雷设施。四是为老人订购了《西双版纳报》、《健康时报》等7种报刊书籍,为孩子订购了《东方娃娃》、《大灰狼画报》等11种书籍,以此来丰富大家的精神生活。
(八)安全管理不断强化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我院始终把安全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落实安全责任、安全教育,树立安全意识。
1.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通过组织全院职工和入住老人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邀请景洪市消防大队的官兵来院对职工及老人进行安全知识讲座、安全技能培训,观看安全警示教育片及在全院显要位置张贴宣传标语、口号及相关制度、要求等,大力宣传安全工作,让安全工作深入到每位职工及老人的心中,使广大干部、职工及老人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2.严格排查,杜绝安全隐患。
坚持实行24小时值班及每日查房制度,每日值班人员对各楼层、房间及公共区域进行定时巡查;每月各部门对区域范围内的各楼层、房间,院内及食堂等重点部位及电线电路、饮食卫生、药品安全、房间设施等关键环节开展拉网式排查;每季度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前院长亲自带队对全院安全工作进行抽查,形成了部门自查、主管部门督查、院领导组织人员抽查的三级检查制度,通过认真排查、及时维修整改,有效的消除了各种安全隐患。
3.严把食品药品关,确保工作安全无事故。
我院严把进货、用料关,做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坚决不进,霉变食品坚决不用,坚持定期对库存食品进行检查,防止过期食品摆上餐桌。保持操作间内卫生清洁,按照要求对生熟食品分开加工,隔天食品严禁上餐桌,并根据天气的变化情况合理调剂饮食,防止中暑等事件发生。全体后勤人员均按照要求办理健康证,达到全员持证上岗。加强药品管理,严把进药渠道,杜绝假冒伪劣及过期药品在我院出现,保证我院老人及儿童的用药安全。此外,每月对入住老人房间内及儿童部存放的食品和药品进行排查,对出现变质、过期的食品和药品进行登记处理,坚决杜绝食品、药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4.认真做好“登革热”防治工作。
按照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及“登革热”防治工作,组织人员对在院服务对象、职工及网格防控责任区进行“登革热”疾病防控宣传,并按照要求,对局机关、院内、福彩中心和酒厂厂区及住宿区进行防蚊药物喷洒,要求责任部门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及时指出和督促整改存在的积水点及卫生不达标问题,有效预防了“登革热”疾病的发生,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5.严格进出院管理。
实行入住老人出入院登记请销假制度,严防老人走失。
(九)监督机制不断完善
为增强职工的纪律性,提升工作效率,我院成立了纪律监督小组,加大对职工工作纪律、日常工作情况及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检查力度,采取平时部门自查和定期小组巡查的方式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和职工的月考核及年终考核挂钩。此外,今年年初我院在各部粘贴公示了院服务投诉监督电话,并结合实际制定了《服务满意度测评表》发放给入住老人填写,入住老人对各部门服务的满意度情况,将作为对各部门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通过这一系列的举措使我院的纪律性得到进一步加强,为创建优质、高效、和谐的福利院创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十)加大宣传,提高社会关注度
通过及时更新宣传栏、撰写工作简报及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对外宣传我院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让更多地人了解福利院,关心福利院,宣传福利院。今年,我院共接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团体和爱心人士共计67批次,492多人次,接受捐款和物资约104256元,接受义工服务772小时,撰写业务简报16份,党建信息简报16份,其中,向“西双版纳机关党建”微信公众号投稿被采用2篇。并通过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对我院的发展建设、服务内容、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宣传报道,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关注度和知名度。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社会福利院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西双版纳州社会福利院属州民政局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下设办公室、儿童部、老年部、后勤部、医务部、院安办共六个部门。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社会福利院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社会福利院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7,974,776.1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74,776.1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年度收入合计增加1,536,858.64元,增长23.8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调资人员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社会福利院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7,880,534.15元。其中:基本支出6,737,403.15元,占总支出的85.49%;项目支出1,143,131.00元,占总支出的14.5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年度支出合计增加1,212,531.48元,增长18.1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549,178.06元,增长60.8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调资人员经费。项目支出减少1,336,646.58元,下降53.90%,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院内水电费、维修费、老年人生活费、生活用品等老年人成本性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社会福利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737,403.1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49,178.06元,增长60.8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调资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2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7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社会福利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43,131.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36,646.58元,下降53.90%,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院内水电费、维修费、老年人生活费、生活用品等老年人成本性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社会福利院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80,534.1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19%。与上年对比增加1,252,531.48元,增长19.79%,主要原因是调资工资福利费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840,382.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24%。主要用于: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2,400.00元,用于全院退休人员公用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59,140.60元,用于全院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8,490.80元,用于全院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081001儿童福利”493,131.00元,用于孤残儿童的生活、医疗、康复,就学等支出;
“2081005社会福利事业单位”5,497,857.70元,用于全院在职职工及聘用工作人员工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支出;
“2081099其他社会福利支出” 350,0000.00元,用于保障福利院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的成本性支出,包括水电费、维修费、老年人生活费、聘用工作人员工资等;
“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4,978.10元;
“2082703 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 14,384.2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14,837.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7%。主要用于: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72,500.70元,用于在职工作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 142,337.05元,用于在职工作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25,31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9%。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社会福利院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0000元,支出决算为14,211.64元,完成预算的17.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211.64元,完成预算的28.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全面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以及“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加强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各部门充分认识严控“三公”经费管理和贯彻厉行节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到了厉行节约、开源节流,使我院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数较预算数只减不增。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605.31元,增长4.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605.31元,增长4.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接送院内儿童往返学校人数增加,车辆燃油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211.64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211.6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211.64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接送院内孤残儿童外出、就医、就学,购买老年人、儿童所需物资及相关公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社会福利院属事业单位,因此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社会福利院部门资产总额4,458,150.41元,其中:流动资产806,905.41元,固定资产3,651,245.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251.88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64,414.12元,固定资产增加166,666.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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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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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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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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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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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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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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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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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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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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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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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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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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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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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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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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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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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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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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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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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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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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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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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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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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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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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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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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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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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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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81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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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69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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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12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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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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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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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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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94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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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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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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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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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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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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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8,4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8,4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2018年项目支出580,700.00元,其中:州本级预算安排项目支出2个,金额580,700.00元。2个项目支出包括孤残儿童基本生活费230,700.00元,福利院成本性支出350,000.00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开展了2个项目的绩效自评,评价结果为优的有2个,良的0个,中的0个,差的0个,发现问题0个。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纳入绩效目标管理项目2个,金额580,700.00元。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尚未试点到我单位。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280014031501111
附件: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社会福利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19100802520234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