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来源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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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民政工作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依法承担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县(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3.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扬工作和相关人员的伤残评定上报工作;拟订地方性优待抚恤规定;指导全州烈士纪念建筑物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西双版纳州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4.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待转运及接收安置工作;负责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供站、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西双版纳州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5.提出救灾工作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建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负责组织核查、评估并统一发布灾情;申报、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承担西双版纳州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6.牵头拟订全州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7.负责乡镇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州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州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州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争议调处工作。

8.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拟订全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管理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等机构的管理工作。

10.负责州级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州各项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2.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在州难民的临时安置和遣返事宜。

13.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西双版纳州民政局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的核心理念,结合两学一做常态化学习教育、民政系统效能建设提升年行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十九大精神,不断探索有效途径,科学谋划、积极作为,推动全州民政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1.社会救助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助力脱贫攻坚工作。一是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稳步推进全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切实做好兜底保障工作。我州城市低保标准景洪市为602元/人·月,勐海县和勐腊县574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为3300元/人·年。全州共有城市低保对象4707户6995人,累计支出保障金3319.15万元;有农村低保对象5710户,15284人,其中:A类2555人,B类5754人,C类6975人,累计支出保障金4820.99万元。二是认真开展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确保供养对象不错不漏。2017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救助标准同步提高为景洪市602元/人·月,勐海、勐腊县574元/人.月。截止12月底,有城乡特困供养人员1008户1072人,累计支出供养金810.6万元。三是出台了《西双版纳州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和《西双版纳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救助政策,扩大困难对象惠及面。截止12月,实施临时救助困难群众4046户15420人次,支出1076.2万元;医疗救助103476人次,支出3204.96万元。其中:资助参保94347人,支出参保资金667.43万元;直接救助9129人次(住院救助8788人次,门诊救助341人次),支出救助金2537.53万元。四是抓好社会救助其他工作,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加强信息比对工作,经与2017年8月30日全州7178户26868人在册扶贫建档立卡户比对,在册建档立卡户与农村低保对象重合1522户4640人,其中:A类256户,619人;B类493户1397人;C类773户2624人。在册建档立卡户与农村特困人员重合13户13人。配合卫计、住建部门做好健康扶贫和C、D级危房改造工作。

2.防灾备灾救灾能力稳步提升。一是做好防灾备灾工作。积极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咨询活动;年内增设了4个避难场所,完善了各个应急避难点设施设备的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救灾仓库建设,年内增购了价值250万元的救灾物资。二是做好灾害救助工作。2017年全州发生各种自然灾害27次,累计受灾人口5.2万人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942.94万元。全州各级民政部门共向受灾地区困难群众发放棉被20349床、衣服6213套、大米644.9吨、食用油1910桶(5升/桶)等,发放救助金82万元,救助受灾困难群众50682人次,有效保障了受灾群众的生活。三是强化救灾物资和救灾资金的监管。结合民政效能建设提升年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常态化的有关要求,持续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救灾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工作,成效明显。

3.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创新发展。一是大力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常态化,建立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相关制度;强化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能力。二是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选择景洪市的1-2个农村社区作为农村社区示范点建设,积极探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方法。三是重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举办一期全州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班。成功申报《少数民族社区单亲母亲及孩子社会服务项目》和《边境民族地区三社联动社会治理创新示范项目》三区项目,争取到省级资金28万元用于推动社会工作发展。四是认真做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了我州所有村(居)民委员会的相关信息录入和数据比对工作。

4.优抚安置政策全面落实。一是按规定调整了部分优抚对象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及时下拨优抚专项资金,确保全州3531名优抚对象及时、足额领取抚恤补助金和生活补助金;认真开展年度优抚对象身份信息核查工作,采集信息3513人,超额完成省厅下达的478名优抚对象信息核查任务。二是加强矛盾排查,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力争早发现、早预警、早化解;积极开展走访慰问,融洽与重点优抚对象的关系,全力做好维稳工作。三是接收安置215名退役士兵,其中政府性岗位安置25名、自谋职业安置3名,自主就业安置187名,安置率达100%;为190名退役士兵发放自主就业和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327.94万元;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321.46万元;发放10.8万元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57名退役士兵参加了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始终坚持服务与管理相结合,全面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

5.双拥共建共筑持续加强。及时调整充实了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州民政局增设了双拥工作科,建立了成员单位工作联络机制,落实双拥工作经费,军地融合发展基础进一步巩固。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民国防教育意见》,共举办各类报告、演出13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近5万余份,双拥基础教育进一步巩固。拓展宣传渠道,在民政网站上开设了双拥工作宣传专栏,在城区主干道交通标识牌背面制作双拥宣传标语牌;年内在各级、各类媒体刊发双拥共建信息200多篇(条);在建军90周年之际,开展了记者走边关活动,采写出了一系列有影响力和正能量的纪录短片。节日期间深入部队走访慰问,开展中国梦·边关情文化进万家文艺下基层等文体活动,送文艺、送图书、送文体器材进军(警)营,积极支持军营文化建设,双拥文化更加浓厚,有效促进了军政军民团结。

6.社会事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一是做好孤儿和残疾人保障工作。从2017年7月将机构集中供养孤儿补助标准提高至1769元/人·月、散居1069.41元/人·月,有效保障了168名孤儿、艾滋病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对全州3371名低保对象中的困难残疾人按照50元/人·月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对全州6910名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分别按照每人每月70、40元的标准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二是深入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制定《西双版纳州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筹集221万元资金积极改造厨房、卫生间等基础服务设施和安全设施。三是福彩销售稳中有进。2017年,全州共计销售福利彩票3.42亿元(其中电脑票销量2.97亿元,中福在线销量3928万元,刮刮乐即开票销量617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了3147万元,增比为10%。四是社会事务工作有序开展。认真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492名农村留守儿童中全部签订监护确认书,相关信息已录入全国留守困境儿童信息系统;落实了87名无人监护儿童的监护责任,为20名无户籍留守儿童落实户籍,3名辍学留守儿童已返校就学。五是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制定出台了《西双版纳州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了《西双版纳州关于进一步规范尸体运输工作的通知》,全州殡仪馆共火化遗体2713具。六是规范开展婚姻登记。年内办理国内结婚登记9690件、离婚登记3723件;办理边民结婚登记166件、离婚登记18件,涉外结婚登记8件、离婚登记2件。七是严格执行收养法政策,年内共办理收养登记90件。八是推进救助管理规划化。严格按照要求将生活无着救助人员的信息录入救助信息系统,录入率达到100%;全年共救助649人次,其中未成年人32人次,老年人54人次,送医救治102人次。

7.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有序推进。一是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全州共有社会组织518家,其中:社会团体 398个、民办非企业 118个、基金会2个;二是完成了第二批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三是积极抓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年内完成了州社会组织党委班子组建工作,全州应建党组织的社会组织340个,已建党组织144个,覆盖239个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为70.3%,党的工作覆盖率为100%;四是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工作,全州418个社会组织已完成机构代码赋新码转换工作。

8.区划地名工作成效显著。一是认真做好区划地名工作。完成了国家标准地名词典目录编纂工作,上报西双版纳标准地名词典词目表218条;组织州级专家组完成对景洪市宣慰地名进行调研论证和定音,并对原一河多名、一山多名33条跨界地名审定出16条标准名称,开展了不规范地名、楼门牌、及交通道路指示牌清理整治工作;完成了与普洱市的第三轮界线联检工作;开展了县市边界问题隐患排查工作,并结合第三轮界线联检工作制作了界线管理法规和平安建设宣传牌、图、布标。二是切实抓好地名普查工作。共搜集整理入库10243条地名,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94条,完成标准化处理地名30条,完成跨界自然地理实体普查地名69条,完成了7529条傣文地名翻译和汉傣双语语音录入工作。全州二普成果总条目数,与1979年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相比,增加了4683条;与2010年全国地名普查试点普查相比,增加了1926条。

9.老龄工作健康发展。一是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建设。25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建成投入使用17个,项目总投资1904.3万元;13个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6个,已落实土地7个,项目总投资521.145万元。二是惠老政策落实到位。全州80-99周岁老人18143人,百岁以上老人62人,发放高龄补助及长寿补贴资金共计348.894万元;为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能力,全州共有6781名老年人参加老年人意外险,投保金额为678100元。三是投入74万元组织开展为五老解决住房困难、资助农村基层老年协会建设、重阳节慰问等助老活动。

10.以效能建设提升年为抓手大力推进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继续组织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作为第一位的政治要求,切实树牢民政爱民、民政为民核心理念。通过在全州民政系统开展效能建设提升年行动,抓好干部职工学习培训,严格落实责任制,推行服务零距离、责任零推诿、工作零差错要求,全面增强能力素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大力提升民政工作效能。

11.积极开展巡察整改工作。2017年3月20日至4月10日,州委第三巡察组对州民政局党组工作进行了集中巡察。根据巡察提出的5个方面13项若干个具体问题,我局成立了工作班子,制定了《整改落实方案》,明确了责任人、完成时限,并逐项抓落实。目前已完成了整改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4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

1.西双版纳州民政局(行政单位)

2.西双版纳州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3.西双版纳州救助管理站(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4.西双版纳州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事业单位)

5.西双版纳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8,623,775.1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276,657.30元,占总收入的98.1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47,117.88元,占总收入的1.86%。与上年对比减少865,463.26元(减少4.44%),减少的原因一是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州社会福利院从2017年起列为一级预算单位,收入减少;二是其他收入(省军休中心直拨的军休人员安置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0,750,763.74元,其中:基本支出9,710,375.66元,占总支出的46.80%;项目支出11,040,388.08元,占总支出的53.2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4,186,463.01元(减少16.79%),减少的原因是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州社会福利院从2017年起列为一级预算单位,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710,375.66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6,954,717.79元(减少41.73%),主要原因是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州社会福利院从2017年起列为一级预算单位,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7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26%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040,388.08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增加2,768,254.78元(增加33.46%),主要原因是受阻停工建设的基建项目州老年活动中心项目进行了阶段性审计结算,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79,471.5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6.89%。与上年对比减少3595758.46元(减少20.58%),减少的原因是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州社会福利院从2017年起列为一级预算单位,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我单位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奖励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7%。主要用于我单位被授于西双版纳州第五批文明单位奖励金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414,138.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44%。主要用于我单位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部门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三公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834,699.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1%。主要用于我单位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部门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18,63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6%。主要用于我单位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部门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26,534.07元,完成预算的55.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1,552.07元,完成预算的67.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982.00元,完成预算的31.2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减少。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05,812.37元,下降45.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55,000.00元,下降100.00%,减少的原因是我单位2017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4,468.37元,下降30.45%,减少的原因是我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和部分公务用车停驶;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344.00元,下降20.25%,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1,552.07元,占80.26%;公务接待费支出24,982.00元,占19.7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1,552.0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1,552.07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保障民政事务相关工作、下乡、出差等产生的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98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4,98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1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级、州级指导和调研检查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8,014.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15876.21元,主要原因是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州社会福利院从2017年起列为一级预算单位,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护机构运行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工作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55,987,699.10元,其中,流动资产1,939,515.80元,固定资产53,798,183.3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50,0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281,172.43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3,306,044.53元,固定资产减少4,475,127.9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与上年持平),在建工程0.00元(与上年持平),无形资产减少500,0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持平)。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67,6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5652.04元;报废报损资产49项,账面原值387,994.42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10275平方米,账面原值22,634.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73857.08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减:累计摊销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

车辆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55,987,699.10

1,939,515.80

53,798,183.30

49,963,608.96

1,117,412.00

759,230.00

1,957,932.34

0.00

0.00

0.00

5,000,000.00

4,750,000.00

0.00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004,752.36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897,610.00元,工程采购支出107,142.36元,服务采购支出0.00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2017年度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绩效自评项目24个(其中:州本级8个,州对下16个),项目实施采取科学的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建立健全财政支出评价标准、运作程序和评价体系。设立的绩效目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以及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绩效目标合理、明确。我单位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预算批复的用途;各项支出和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使用过程中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通过绩效自评和跟踪,大部分项目实际完成绩效值均已达到预期绩效指标,项目实施效果明显,达到预期要求,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个别项目绩效指标有待改善。对未完成的项目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的整改措施。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

       附件: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180920094702907.xls

 

监督索引号5328001403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