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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双版纳州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3-07
关于西双版纳州民政局2018年部门
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
(五)三公经费情况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根据《西双版纳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的通知》(西财预发[2016]214号)和《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关于州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西财预发[2018]4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西双版纳州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民政工作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依法承担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县(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3.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扬工作和相关人员的伤残评定上报工作;拟订地方性优待抚恤规定;指导全州烈士纪念建筑物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西双版纳州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4.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待转运及接收安置工作;负责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供站、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西双版纳州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5.提出救灾工作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建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负责组织核查、评估并统一发布灾情;申报、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承担西双版纳州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6.牵头拟订全州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7.负责乡镇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州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州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州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争议调处工作。
8.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拟订全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管理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等机构的管理工作。
10.负责州级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州各项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2.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在州难民的临时安置和遣返事宜。
13.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是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的一个行政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处级,主管全州有关社会行政事务。机关设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救灾科、社会救助科、优抚安置科、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区划地名科、民间组织管理科、双拥工作科。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7年,西双版纳州民政工作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的核心理念,结合“两学一做”常态化学习教育、“民政系统效能建设提升年”行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十九大精神,不断探索有效途径,科学谋划、积极作为,推动全州民政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社会救助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助力脱贫攻坚工作。一是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稳步推进全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切实做好兜底保障工作。我州城市低保标准景洪市为602元/人·月,勐海县和勐腊县574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为3300元/人·年。全州共有城市低保对象4707户6995人,累计支出保障金3319.15万元;有农村低保对象5710户,15284人,其中:A类2555人,B类5754人,C类6975人,累计支出保障金4820.99万元。二是认真开展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确保供养对象不错不漏。2017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救助标准同步提高为景洪市602元/人·月,勐海、勐腊县574元/人.月。截止12月底,有城乡特困供养人员1008户1072人,累计支出供养金810.6万元。三是出台了《西双版纳州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和《西双版纳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救助政策,扩大困难对象惠及面。截止12月,实施临时救助困难群众4046户15420人次,支出1076.2万元;医疗救助103476人次,支出3204.96万元。其中:资助参保94347人,支出参保资金667.43万元;直接救助9129人次(住院救助8788人次,门诊救助341人次),支出救助金2537.53万元。四是抓好社会救助其他工作,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加强信息比对工作,经与2017年8月30日全州7178户26868人在册扶贫建档立卡户比对,在册建档立卡户与农村低保对象重合1522户4640人,其中:A类256户,619人;B类493户1397人;C类773户2624人。在册建档立卡户与农村特困人员重合13户13人。配合卫计、住建部门做好健康扶贫和C、D级危房改造工作。
(二)防灾备灾救灾能力稳步提升。一是做好防灾备灾工作。积极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咨询活动;年内增设了4个避难场所,完善了各个应急避难点设施设备的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救灾仓库建设,年内增购了价值250万元的救灾物资。二是做好灾害救助工作。2017年全州发生各种自然灾害27次,累计受灾人口5.2万人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942.94万元。全州各级民政部门共向受灾地区困难群众发放棉被20349床、衣服6213套、大米644.9吨、食用油1910桶(5升/桶)等,发放救助金82万元,救助受灾困难群众50682人次,有效保障了受灾群众的生活。三是强化救灾物资和救灾资金的监管。结合“民政效能建设提升年”和“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常态化的有关要求,持续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救灾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工作,成效明显。
(三)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创新发展。一是大力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常态化,建立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相关制度;强化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能力。二是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选择景洪市的1-2个农村社区作为农村社区示范点建设,积极探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方法。三是重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举办一期全州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班。成功申报《少数民族社区单亲母亲及孩子社会服务项目》和《边境民族地区“三社联动”社会治理创新示范项目》“三区”项目,争取到省级资金28万元用于推动社会工作发展。四是认真做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了我州所有村(居)民委员会的相关信息录入和数据比对工作。
(四)优抚安置政策全面落实。一是按规定调整了部分优抚对象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及时下拨优抚专项资金,确保全州3531名优抚对象及时、足额领取抚恤补助金和生活补助金;认真开展年度优抚对象身份信息核查工作,采集信息3513人,超额完成省厅下达的478名优抚对象信息核查任务。二是加强矛盾排查,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力争早发现、早预警、早化解;积极开展走访慰问,融洽与重点优抚对象的关系,全力做好维稳工作。三是接收安置215名退役士兵,其中政府性岗位安置25名、自谋职业安置3名,自主就业安置187名,安置率达100%;为190名退役士兵发放自主就业和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327.94万元;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321.46万元;发放10.8万元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57名退役士兵参加了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始终坚持服务与管理相结合,全面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
(五)双拥共建共筑持续加强。及时调整充实了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州民政局增设了双拥工作科,建立了成员单位工作联络机制,落实双拥工作经费,军地融合发展基础进一步巩固。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民国防教育意见》,共举办各类报告、演出13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近5万余份,双拥基础教育进一步巩固。拓展宣传渠道,在民政网站上开设了双拥工作宣传专栏,在城区主干道交通标识牌背面制作双拥宣传标语牌;年内在各级、各类媒体刊发双拥共建信息200多篇(条);在建军90周年之际,开展了记者走边关活动,采写出了一系列有影响力和正能量的纪录短片。节日期间深入部队走访慰问,开展“中国梦·边关情—文化进万家”文艺下基层等文体活动,送文艺、送图书、送文体器材进军(警)营,积极支持军营文化建设,双拥文化更加浓厚,有效促进了军政军民团结。
(六)社会事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一是做好孤儿和残疾人保障工作。从2017年7月将机构集中供养孤儿补助标准提高至1769元/人·月、散居1069.41元/人·月,有效保障了168名孤儿、艾滋病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对全州3371名低保对象中的困难残疾人按照50元/人·月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对全州6910名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分别按照每人每月70、40元的标准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二是深入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制定《西双版纳州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筹集221万元资金积极改造厨房、卫生间等基础服务设施和安全设施。三是福彩销售稳中有进。2017年,全州共计销售福利彩票3.42亿元(其中电脑票销量2.97亿元,中福在线销量3928万元,刮刮乐即开票销量617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了3147万元,增比为10%。四是社会事务工作有序开展。认真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492名农村留守儿童中全部签订监护确认书,相关信息已录入全国留守困境儿童信息系统;落实了87名无人监护儿童的监护责任,为20名无户籍留守儿童落实户籍,3名辍学留守儿童已返校就学。五是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制定出台了《西双版纳州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了《西双版纳州关于进一步规范尸体运输工作的通知》,全州殡仪馆共火化遗体2713具。六是规范开展婚姻登记。年内办理国内结婚登记9690件、离婚登记3723件;办理边民结婚登记166件、离婚登记18件,涉外结婚登记8件、离婚登记2件。七是严格执行收养法政策,年内共办理收养登记90件。八是推进救助管理规划化。严格按照要求将生活无着救助人员的信息录入救助信息系统,录入率达到100%;全年共救助649人次,其中未成年人32人次,老年人54人次,送医救治102人次。
(七)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有序推进。一是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全州共有社会组织518家,其中:社会团体 398个、民办非企业 118个、基金会2个;二是完成了第二批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三是积极抓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年内完成了州社会组织党委班子组建工作,全州应建党组织的社会组织340个,已建党组织144个,覆盖239个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为70.3%,党的工作覆盖率为100%;四是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工作,全州418个社会组织已完成机构代码赋新码转换工作。
(八)区划地名工作成效显著。一是认真做好区划地名工作。完成了国家标准地名词典目录编纂工作,上报西双版纳标准地名词典词目表218条;组织州级专家组完成对景洪市宣慰地名进行调研论证和定音,并对原一河多名、一山多名33条跨界地名审定出16条标准名称,开展了不规范地名、楼门牌、及交通道路指示牌清理整治工作;完成了与普洱市的第三轮界线联检工作;开展了县市边界问题隐患排查工作,并结合第三轮界线联检工作制作了界线管理法规和平安建设宣传牌、图、布标。二是切实抓好地名普查工作。共搜集整理入库10243条地名,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94条,完成标准化处理地名30条,完成跨界自然地理实体普查地名69条,完成了7529条傣文地名翻译和汉傣双语语音录入工作。全州二普成果总条目数,与1979年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相比,增加了4683条;与2010年全国地名普查试点普查相比,增加了1926条。
(九)老龄工作健康发展。一是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建设。25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建成投入使用17个,项目总投资1904.3万元;13个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6个,已落实土地7个,项目总投资521.145万元。二是惠老政策落实到位。全州80-99周岁老人18143人,百岁以上老人62人,发放高龄补助及长寿补贴资金共计348.894万元;为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能力,全州共有6781名老年人参加老年人意外险,投保金额为678100元。三是投入74万元组织开展为“五老”解决住房困难、资助农村基层老年协会建设、重阳节慰问等助老活动。
(十)以效能建设提升年为抓手大力推进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继续组织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作为第一位的政治要求,切实树牢“民政爱民、民政为民”核心理念。通过在全州民政系统开展“效能建设提升年”行动,抓好干部职工学习培训,严格落实责任制,推行服务“零距离”、责任“零推诿”、工作“零差错”要求,全面增强能力素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大力提升民政工作效能。
(十一)积极开展巡察整改工作。2017年3月20日至4月10日,州委第三巡察组对州民政局党组工作进行了集中巡察。根据巡察提出的5个方面13项若干个具体问题,我局成立了工作班子,制定了《整改落实方案》,明确了责任人、完成时限,并逐项抓落实。目前已完成了整改任务。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我单位严格按照2017年部门预算口径、标准及要求编制预算,做到数据全面、真实、准确、及时。
在编制部门预算工作中:一是认真做好部门预算编制的各项基础工作,以“强化预算编制前期工作、狠抓预算编制基础工作”为重点,提升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二是不断增强预算的计划性、前瞻性和完整性,使部门预算能够保证机关的正常运转,年度预算与年度任务相结合,切实减少和避免年度执行中追加预算,进一步增强预算约束力。三是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细化部门预算编制,逐步建立一套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预算管理体制,从源头上为预算执行的有效性提供保证。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度部门预算单位共5个。分别是:
1.西双版纳州民政局(行政单位)
2.州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3.州救助管理站(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4.州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5.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5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
我单位在职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事业编制22人。在职实有4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5人。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1人。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西双版纳州民政局财务总收入7,422,977.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33,774.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上年结余、结转89,203.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西双版纳州民政局财政拨款收入7,333,774.00元,其中:本年收入7,333,774.00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333,774.00元(本级财力7,333,774.00元,专项收入0.00元,执法办案补助0.00元,收费成本补偿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00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00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422,977.00元,其中:基本支出7,333,774.00元,占总支出的98.80%,项目支出89,203.00元,占总支出的1.2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76,777.00元,其他支出46,200.00元,主要反映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422,977.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333,774.00元,其中:基本支出7,333,774.00元,项目支出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333,774.00元,按功能科目分类,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33,774.00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333,774.00元,按经济科目分类(其中:基本支出7,333,774.00元,项目支出0.00元),支出分别列:工资福利支出6,446,176.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87,598.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333,774.00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396,536.00元,下降5.13%。主要原因是:2018年州本级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部门预算中主要编列了保工资、保机构正常运转和保基本民生的支出,其他项目支出未能在年初部门预算中反映,项目支出下降幅度较大。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018年预算数为5,364,724.00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314,157.00元,增长32.44%。主要原因是:2017年7月起调整工资,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工会经费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433,057.00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90,221.00元,下降30.52%。主要原因是:2018年州本级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部门预算中主要编列了保工资、保机构正常运转的支出,其他项目支出未能在年初部门预算中反映,项目支出下降幅度较大。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8年预算数为12,600.00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5,000.00元,增长65.78%。主要原因是:根据《关于调整提高我省离休干部公用经费和特需经费标准的通知》(云组通〔2016〕97号)、《进一步规范和调整提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标准的通知》(云组通〔2016〕98号)文件精神,提高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标准,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增加。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630,832.00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64,166.00元,增长35.18%。主要原因是:2017年7月起调整工资,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工会经费增加。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2018年预算数为892,561.00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16,920.00元,增长32.11%。主要原因是:2017年7月起调整工资,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工会经费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
我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为0元。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我单位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为0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我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为0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我单位无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个,西双版纳州民政局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54,252.00元,比2017年减少88,748.00元,下降62.0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充分利用已有设备基础上,根据工作和岗位的实际需要配置国有资产。具体预算情况如下:
1.州民政局(局机关)2018年基本支出政府采购41,000.00元,其中:档案设备5个,10,000.00元,计算机(笔记本电脑)2台14,000.00元,传真机2台5,000.00元,计算机(台式电脑)3台12,000.00元。
2.州救助站2018年基本支出政府采购6,252.00元,其中:多功能一体机1台4,000.00元,办公家具1台2,252.00元。
3.州军队干部休养所2018年基本支出政府采购7,000.00元,其中:计算机(笔记本电脑)1台7,000.00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西双版纳州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333,774.0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90%;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2.10%。与上年对比,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728,146.00元,日常公用经费增加61,876.00元,变化的原因主要是2017年7月起调整工资,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工会经费增加;根据《关于调整提高我省离休干部公用经费和特需经费标准的通知》(云组通〔2016〕97号)、《进一步规范和调整提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标准的通知》(云组通〔2016〕98号)文件精神,提高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标准,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西双版纳州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9,203.00元,如因公出国(境)费用、州委州政府重阳节慰问等开支。与上年对比,减少2,097,356.00元,下降95.9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州本级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部门预算中主要编列了保工资、保机构正常运转和保基本民生的支出,其他项目支出未能在年初部门预算中反映,项目支出下降幅度较大。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用费。
【全口径预算管理】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新修订的《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民生支出】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职能,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与就业、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支出;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支出;剔除并未直接投入民生的支出,即教育、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等大类支出中的“管理事务”款和“行政运行”项。
【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财政存量资金】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包括: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三保”支出】中央和省为巩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成果,增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为目标,统一制定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国家保障范围和标准。
县级基本财力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民生支出以及其他必要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国家和省统一出台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工资性附加支出,地方津补贴等项目。各地自定政策或参照省级确定的政策及提高标准部分不纳入;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基本民生支出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统一制定政策,涉及农业、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科学技术、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直接针对公民或政策权益人应保障的项目支出。各级政府应按照“先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再保其他方面支出”的顺序安排预算,足额保障基本支出责任。
【“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2016年10月,财政部印发了《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试行方案》,明确从2018年起将在试行改革的基础上正式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改革试行方案提出通过分设两套经济分类(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清晰反映政府对行政(参公)单位、事业单位、企业、个人补助规模和政府资本性支出规模,加强对政府资产、债务、涉企资金的管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是887,598.00元,比上年增加61,876.00元,增长7.4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所以工会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护机构运行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专用线路租用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工作经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9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26,135.36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元。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元; 纳入绩效评价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元。
(五)三公经费情况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230,000.00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50,0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0,000.00元,公务接待费40,000.00元。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8年西双版纳州民政局根据年初预算,安排出国(境)费预算50,000.00元,比2017年增加50,000.00元,增长100%,增加的原因是应美国和加拿大相关部门邀请,经省民政厅报省政府外事办公室批准同意,安排我局分管领导参加学习交流养老服务业工作。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西双版纳州民政局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0,000.00元,其中:购置费0元,与2017年持平;运行费140,000.00元,比2017年减少10,000.00元,下降6.67%,主要用于保障民政业务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减少的原因:购置费0元,与2017年持平,原因是2018年无购置车辆计划,所以持平;运行费减少的原因是我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公务用车数量减少,所以运行费减少。
3.公务接待费
2018年西双版纳州民政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0,000.00元,比2017年减少40,000.00元,下降50%,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减少的原因:我单位贯彻落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并参照2017年我单位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公务接待费下降。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附表:
1.6-1 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2.6-2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6-3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6-4 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6-5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6.6-6 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7.6-7 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8.6-8 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9.6-9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0.6-10 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11.6-11 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12.6-12 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13.6-13 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14.6-14 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15.6-15 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表
16.6-16 部门基本支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17.6-17 部门项目支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18.6-18 部门单位基本信息表一
19.6-19 部门单位基本信息表二
20.6-20 部门单位基本信息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