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来源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9-28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2016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是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的一个行政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处级,主管全州有关社会行政事务。主要工作职责为:组织、协调全州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负责城乡困难群众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负责城乡特困供养人员救助和孤、残人员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管理;募集福利事业公益金;贯彻国家优抚法规政策,承办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退役士兵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服务工作;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拟定我州行政区域发展规划;负责我州行政区域边界勘界,指导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工作;负责社团登记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社团组织及社团违法行为;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儿童收养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全州老龄工作等。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西双版纳州民政局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民政厅的精心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围绕州委州政府的中心工作,狠抓落实全面深化改革涉及民政各项工作,着力推进扶贫攻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民政部门在保障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等方面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凸显,民政的基础保障和社会兜底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现将一年来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1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任务落实情况

①“确保城乡低保补助水平有新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一是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工作。为进一步改善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推进扶贫攻坚工作,州民政、发改、财政、统计、扶贫五部门联发了《关于提高2016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西民政发〔201617号),将2016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2015年景洪市503/.月、勐海县和勐腊县479/.月的基础上调整提高为景洪市553/·月,勐海县和勐腊县527/·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20152510/·年的基础上调整提高为2887/·年。在此基础上,首批脱贫摘帽县勐海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提高为3100元人.年,实现与扶贫线两线合一。 截止201612月,全州有城市低保对象53838289人,累计支出保障金3607.38万元,月人均补助354元;有农村低保对象 1068032109人,累计支出保障金6861.75万元,月人均补助160元。二是提高特困人员保障标准。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制定下发了《西双版纳州民政局关于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西民政发〔201629号),把现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分开保障、补助标准各异的方式调整为统一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从2016年起,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救助标准不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景洪市553/·月,勐海、勐腊县527/·月)。特困人员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标准参照《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发〔201635号)标准执行。截止12月底,全州有特困供养人员1217人,其中:城市85人,农村1126人,累计支出供养金895.79万元,其中:城市65.52万元,农村830.27万元。

②“完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提高灾害预防和应急救助能力。一是加强防灾减灾宣传。围绕减少灾害风险 建设安全城市这一主题,在防灾减灾日期间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全州共发放各类防灾减灾宣传资料24.13万份,展出防灾减灾宣传挂图、展板270(幅)块,粘贴宣传标语62963条,悬挂五色彩旗370套,宣传车巡回宣传1178台次,广电宣传758场次,组织开展各类应急演练235次,参加演练人数20余万人次,治理灾害风险隐患110处。通过宣传,力求让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和技能普及活动成为全民的自觉行动,同时提高了我州城市和乡集镇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重要建筑物和场所等的设防水平,加强了城市和乡集镇综合减灾能力建设,增强了城市和乡集镇抵御和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有效减少了灾害风险点,为构建安全宜居城市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基础。二是推进避难场所建设。按照《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我州各级完成应急避难场所总体目标:十三五期间完成县(市、三区)、乡(镇)、村三级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全州新建成避难场所16处,景洪市在原设定符合条件设置避难场所的基础上,再进行完善3处大型的避难场所(花卉园、曼听公园、万达广场),按避难场所规定设置指示牌、标示牌,完善必要的供水供电和生活设施;勐海县已设置完成3个应急避难场所安置点(英茂公园、县一中、县职业中学),规划面积为12.91万㎡;勐腊县已设置完成10个应急避难场所安置点(雨林广场、街心花园、民族体育场、民族中学操场等),规划面积为12.5万㎡。避难场所的建设完成,进一步提高了城市防灾能力,为应对重大的突发性灾害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提供了保障。三是健全完善应急机制。按照云南省新修订出台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内容,结合我州实际,对《西双版纳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再次征求各成员单位的意见,经认真梳理各部门反馈意见后,已上报州人民政府审批。

2.州政府201610件惠民实事落实情况

推进州、县(市)老年活动中心建设。努力争取州老年活动中心早日复工;景洪市老年活动中心土地已落实,正在办理相关土地手续;勐海县老年活动中心已投入使用;勐腊县老年活动中心土地已落实,正在组织开展项目规划。

新建30个农村基层老年活动场所。继续新建30个农村基层老年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其中景洪市10个,勐海县9个,勐腊县9个,景洪工业园区1个,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1个。根据各地活动场所需求申报情况,新建门球场3个,气排球场7个,陀螺场13个,老年活动室5个,地掷球场2个。目前,已建成26个,在建4个。

32016年州委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落实情况

根据州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下达的2016年州委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任务分解中,民政涉及5个领域15项工作20项改革任务,其中民政部门牵头的有16项,配合完成的有4项。截至目前,16项牵头任务中,制定我州村务监督工作规则制定村务监督工作机制配套政策文件制定西双版纳州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办法3项工作已完成;制定社区工作准入指导意见制定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制定深化殡葬改革工作方案3项工作已经报送深改办审查或正在征求意见中;其余10项工作任务需待省级出台后方能制定,目前正在调研过程中。对配合完成的4项工作任务也在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4.年度其他工作情况

社会救助工作。一是开展临时救助,缓解贫困人口的突发性、紧迫性困难问题。加强对农村贫困群众的临时救助力度,开展临时救助工作,按照新出台的《西双版纳州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加强对农村贫困群众的临时救助力度,进一步扩大临时救助的适用范围,大幅提高救助金额,临时救助的适用性、时效性进一步提升,有力缓解贫困人口的突发性、紧迫性困难问题。截止201612月底共救助农村临时困难群众387216134人,支出救助金939.79万元,人均救助582.5元。二是开展医疗救助,缓解农村困难群众医疗负担。做好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工作。在做好资助民政对象参合参保工作的基础上,2016年,对首批脱贫摘帽的勐海县的建档立卡对象,按70/·年的标准定额资助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截止1230日,全州资助245003人参加新农合支出1725.27万元。积极开展医疗救助,截止1230日,全州医疗救助城乡困难群众5006人次,支出1863.1万元。其中住院救助4526人次,支出1780.68万元(其中大病住院17681144.5万元);门诊救助480人次,支出82.42万元(其中大病门诊36065.81万元)。三是紧紧抓住西双版纳州被列为全省核对系统建设试点州的有利时机,加大软硬件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共投入60余万元配备了相应的设施设备,加强核对人员培训,全面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在利用核对平台开展核对工作的同时,启动州、县(市)、乡、村四级联动核查机制,按30%比例对全州27078618人救助对象进行了入户核查,进一步确保信息数据的精准性,着力推动对关系保错保漏保等问题解决,城乡低保人数呈继续下降趋势,较上年12月分别减少680人和13750人。四是正式启用低保信息系统。将录入完善低保信息系统作为融入脱贫攻坚工作、提升低保工作效能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紧抓实。年内,三县(市)实现了低保系统数据的真实、准确、全面,并运用系统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发放资金工作。同时,为进一步提高我州城乡社会救助信息质量,举办了全州社会救助工作业务暨信息化建设培训班。各县(市)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工作人员、信息录入员及核对中心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农场管委会负责社会救助业务、信息录入人员,社区负责社会救助业务、信息录入人员共110人参加了培训。通过培训,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信息系统运用和执行政策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灾害救助工作。截止12月底,我州辖区内受地理条件和气候影响,共发生低温冷冻、风雹、洪涝等自然灾害20次,累计受灾人口13.76万人次,紧急转移安置人口818人次,因灾死亡人口3人,农作物受灾面积64426.7公顷(其中绝收面积56752公顷、成灾面积62500公顷),倒塌房屋6间,严重损坏房屋200间,一般损坏房屋12706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6亿元。灾害发生后,各级民政部门严格按照《云南省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和《云南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将上级下达的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冬春荒资金)1000万元及时足额下拨到各县(市)、区,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截至目前,全州各级民政部门共向受灾地区困难群众发放棉被21503床、衣服5065件,大米687吨、食用油1476桶(5/桶),救助受灾困难群众52238人次,有效保障了受灾群众的生活。

基层政权建设工作。一是完成了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全州2016年上半年统一开展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共222个行政村、27个社区(含3个新成立的社区)、2237个村民小组、113个居民小组进行了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及村(居)民代表换届选举,并于2016630日前圆满完成了全部换届选举工作。共16575名党员和507639名村(居)民参与选举,参选率分别为92%93%,选举产生村党总支222个、村民委员会222个、村务监督委员会222个、社区党总支27个、社区居民委员会27个,选举产生村(社区)党总支委员1346人、村(居)委会成员1459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778人、村(居)民代表10008人。二是加强农村社区协商工作。结合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工作,着力推动城乡社区民主协商工作,把规范民主决策作为城乡社区民主协商建设的关键性环节来抓,在多次走访调研、征求意见和专题讨论的基础上,起草了我州的实施意见。经州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下发了《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民主协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西办发〔201628号)。文件的出台,为城乡社区民主协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指导性依据,对推进城乡社区民主协商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优抚安置工作。一是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专题召开了由三县(市)民政局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的2016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会议,就相关文件进行认真学习领会,切实吃透精神,并对2016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同时,各级安置部门积极召开安置前政策法规宣传动员会,大力宣传退役士兵优待安置政策,确保退役士兵对优待安置政策的知晓;为保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能够顺利上岗,州县(市)两级安置部门主动与本级人事、编办及有关部门协调,共协调了15个安置岗位(其中景洪市6个,勐腊县1个,勐海县8个),全州共设置了25个岗位(含省下达10个)。在通过档案实绩(服役表现)量化评分考核、向社会公示、选岗等程序后,目前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17名退役士兵全部报到上岗,达到了退役士兵满意、用人单位满意和安置部门三满意的效果;认真细致做好自主就业和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资金测算及发放工作,全州实行自主就业安置的退役士兵共137人,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1542960元;选择自谋职业安置的退役士兵共5人,发放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906942元;大力宣传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17名士兵报名参加职业教育培训,部分退役士兵还参加了职业技能培训。二是稳步实施优抚保障工作。调整了优抚对象的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并及时下拨了提标补助资金,确保全州3493名优抚对象及时、足额领取抚恤和生活补助。今年以来,共下拨优抚专项资金2746.85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105.89万元、优抚事业单位补助资金40万元,并通过不定期对县(市)资金进行检查监督,督促县(市)按时按标将优抚资金下发到优抚对象手中;按照省民政厅规范数据管理的要求,年内共审核优抚对象数据91条,并对三县(市)重点优抚对象数据开展了核查,应核查446人,实际核查463人,核查指标完成率为103.81%;通过摸底排查、解释疏导、走访慰问等形式,多措并举推进涉军维稳工作,确保我州涉军群体无到省进京上访人员;做好清明祭扫保障工作,共服务接待省内烈属22人,社会各界人士、辖区部队、复退军人共计3165人到烈士陵园扫墓。三是认真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及时为军休干部和干部遗属落实增加的津贴补贴和遗属定期生活补贴共计经费48万元;在节假日及军休干部住院期间,对军休干部进行走访慰问,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和问候;组织军休干部参加州直老年体协举办的迎春运动会和冬季运动会以及云南省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九届夕阳红杯文艺体育比赛等活动,丰富军休干部文化体育生活;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和理解国家方针有关文件精神,保障军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切实让军休干部老有所乐,老有所享,老有所为。

双拥工作。一是召开双拥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分析了当前双拥工作面临的形势,指出了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对当前双拥工作主要任务、双拥创建等工作进行了深入讨论和认真研究,提出10条措施抓落实。二是扎实开展双拥创建工作中期检查评估,对照《云南省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规定的10个方面内容,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座谈调研、征求意见、综合评分等方式,在各县市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对所属三个县市双拥创建工作实施中期检查评估,并针对评估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整改落实,为2017年申报创建第十届省级双拥模范城(县)夯实了基础。三是切实强化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宣传。以开展信息约稿活动、建立 双拥专栏、编写《双拥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宣扬双拥工作的突出成绩和典型经验,取得较好效果。年内,编写《双拥工作简报》13期,双拥专栏刊载双拥专题信息20余条,各单位在中国双拥网、中国双拥杂志网、中国武警、云南网和州政务信息网、州电视台、《西双版纳报》等媒体刊发双拥信息50余条(篇),在较大范围增强了我州双拥工作的影响力。四是结合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州双拥办从主要职责、责任分工、工作制度、工作人员守则等四大方面建立健全了州双拥办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使双拥办的工作更加规范有序。五是广泛开展烈士纪念和三个一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活动。利用清明节、烈士纪念日、国家公祭日开展烈士纪念活动,参加人数达3165多人。六是开展组织观看红色影片、唱响红色歌曲、参观主题联展等活动。由我局主办的缅怀先烈,不忘初心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烈士档案主题联展,州级各单位、驻州部门、群众代表等1455人参观展览,州级等主要媒体都进行了深入报道,扩大双拥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取得了很好的政治效应和社会效应。七是开展元旦、春节、.建军节走访慰问活动。州县(市)党政领导走访慰问了所有驻州军警部队、军休人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部分三属、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两参人员,共发放慰问金101.3万元,融洽了军民关系,送去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工作。一是孤儿供养工作。按照机构集中供养1749/·月、散居1049.41元人·月的标准,对173名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保障了孤儿基本生活。二是留守人员关爱工作。积极协同公安、妇联部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摸底排查工作,对排查出来的507名农村留守儿童、294名留守妇女、325名留守老人进行全面详细的调查、归档、造册,为做好关爱保护工作提供信息支持。三是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从201611日起,对全州2954名低保对象中的困难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50元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4673名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分别按照每人每月70元、40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四是殡葬改革工作。州殡仪馆改扩建项目工程投入使用,火化、瞻仰、殡仪场所和设备得到极大改善。完成景洪市普文镇、景讷乡、景哈乡3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截至目前全州殡仪馆共火化遗体2552具。落实殡葬惠民殡葬救助补助政策,对84名困难群体遗属发放火化补助费8.4万元。五是福利彩票销售工作。2016年,全州福利彩票销售3.11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9%,完成目标任务的107%,筹集福彩公益金2707.61万元。六是其他社会事务工作。进一步严格落实街头巡查工作救助制度,规范开展生活无着人员救助,截至目前全州共救助生活无着人员553人次。规范开展婚姻登记,年内办理国内结婚登记21886人次、离婚登记7514人次,办理边民结婚登记252人次、离婚登记2人次,涉外结婚登记24人次、离婚登记2人次。严格落实收养法政策规定,年内共办理收养登记130件,解除收养登记1件。

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一是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截至目前,全州共有社会组织459个,其中社会团体349个、民办非企业108个,基金会2个。依法新登记社会组织48个,其中社会团体2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8个,基金会2个。注销登记10个。指导8个社会组织完成换届选举工作,接待各类咨询100余人次。在登记新成立的民间组织时,做到严格依法办事、严把材料审核关,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律不予登记。二是认真部署,全面做好年检工作。从今年3月开始,对应列入年检范围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15年度检查,通过年检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内部管理。三是开展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按照省民政厅的要求,对省厅反馈的全州已经登记、注销的社会组织信息进行逐项核对,共核对301条社会组织信息。4月份参加省厅举办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培训,目前全州三县(市)民政局已经为48个新登记的社会组织颁发新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并逐步为换届的社会组织换发新证,目前已经换证121个。四是做好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提升工作。按照州委组织部《关于做好西双版纳州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提升行动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及工作方案要求,通知要求社会组织上报党组织建设情况,积极做好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工作。通过积极创建,目前,在州委下达的23个社会组织党建任务中,已经成立12个党支部,完成了州委要求的50%的创建率,其他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工作正在全面推进。五是积极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培育和发展。为推进西双版纳州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做好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培训工作,提高我州社会工作人员专业水平和持证比例,积极向省厅申报2016年云南省本级福彩公益金州(市)社会工作培训项目,并获批准。526日至29日,在州委党校举办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班,聘请云南大学社会工作系主任高万红教授、马居里副教授分别为学员们讲授了社会工作实务和社会工作综合能力课程。80余名社会工作者报名参加了培训。认真做好社会工作人员褒奖工作,充分肯定社会工作者的价值,提高公众对社会工作的认知度和认可度。积极参加西双版纳英才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审,民办非企业单位西双版纳州妇女儿童心理法律咨询服务中心法人龙思海,被评选为第一届西双版纳英才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完成2015年度社会工作人才统计上报工作,组织对全州社会工作人才信息采集。代州委草拟了《西双版纳州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建设实施方案》和《西双版纳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育基地建设合作协议》,目前,培育基地建设方案已经州人才领导小组下发实施,基地挂牌仪式正在筹备中。六是稳步推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云办发〔201558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办发〔201630号)及州委、州政府领导批示要求,为统筹协调,稳妥推进全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锐钩工作,州民政局结合实际,代州委起草了《西双版纳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方案》,并由州委下发实施,同时,为全面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与州发改委积极协调,组织召开了全州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部署会,确保此项工作稳步推进。

区划地名管理工作。一是依法履职,加强地名管理。依托地名普查组织开展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组织州(市)级地名专家对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新增14条市政道路命名进行讨论和评审工作;编制完成《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地名管理办法》上报稿,待州人民政府审批。二是平安边界创建工作有序开展。组织县(市)、乡镇开展行政区域界线现状调查,深入国、州、县(乡、镇)界线涉及的乡镇区域,大力宣传界线管理的有关法规、政策,建设平安边界工作。积极与普洱市协商损毁界桩恢复勘测,并组织各县(市)与普洱市签订了《共同创建平安边界睦邻友好公约》,为抓好行政区域界线平安创建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是地名普查基本情况。我州的地名普查工作进入全面普查实施阶段。在全州近800名地名普查员的努力下,对全州12县、3区,31个乡镇1个街道办事处,12个农场(管委会),24个社区,222个村委会进行普查。对涉及的200个部门、单位,6个中央、省属科研单位进行了地名调查目录收集。通过乡(镇)、县(市)、州、省逐级审核把关,共调查收集地名目录目录、信息11个大类,68个子类目录11493条(景洪市5820条、勐腊县2584条、勐海县3089条)和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生物廊道)目录45条。截止12月底,全州实地外业采集地名条目数共9521条,约占地名总条目数的87%;完成内业整理地名条目数共10608条,地名登记表条数10499,约占地名总条目数91.4%;完成入库地名条目数共8856条,约占地名总条目数的83.5%,目前各项地名普查任务正在按计划有序推进。四是为向全国宣传我州优秀地名,积极响应国务院普查办举行的寻找最美地名故事网络征集活动,进一步提高西双版纳的知名度,组织推荐了15个地名故事(景洪6个,勐海6个,勐腊3个),代表我州参加全国最美地名故事评选。

老龄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惠老政策。贯彻落实《西双版纳州贯彻〈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实施意见》和《西双版纳州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补助和百岁寿星老人长寿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认真核实、统计高龄补贴发放对象,确保不重不错不漏,2016年共为全州16942名高龄老人、60名百岁老人发放高龄长寿保健补助资金1038.12万元。二是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2016年立项居家养老中心项目3个、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13个。年内省级已补助资金325.58万元,州级246万元配套资金正在核拨中。完成2016年为五老解决住房难工作,共为10五老对象发放解决住房难资金20万元。三是积极开展敬老爱老活动。认真开展2016敬老月活动,印发了《西双版纳州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敬老月活动的通知》,对全州敬老月活动期间的各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敬老月期间,以州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名义在西双版纳报刊登了向全州各族老年朋友、各级老龄组织和全体老龄工作者的慰问信,并由州级领导带队,分赴三县(市)、三区慰问了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的243名入住老人,看望了全州59名百岁老人、30名五保老人和30名特困老人,共发放慰问金12.42万元。积极组织参与国家、省、州级敬老文明号评选工作,景洪市老龄协会、勐海县公安局被评选为省级敬老文明号,州老干部局、景洪市人大老龄协会、勐腊县人民医院等20家单位被评选为州级敬老文明号

队伍建设情况。一是强化理论学习。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全面学习十八大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素质作为我局队伍建设的第一要务,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和理论素养得到明显提高。二是提高综合素质。一方面通过组织参加国家、省相关业务技能学习培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掌握和运用新思想、新知识、新经验,不断推动民政工作取得新发展;另一方面全面组织民政干部队伍的救灾信息统计培训、村(区)委会干部业务培训、优抚数据更新、社会救助等专项培训班,进一步提升民政系统的整体素质,夯实民政工作基础。三是注重干部培养。经过干部调整、补充、轮岗等方式优化干部结构,激发干部职工工作热情,并通过老同志带新同志、老科长带新科长来夯实干部职工基本素质,进一步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有效推动了民政各项业务工作的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一是以制度促规范,制定了《西双版纳州民政局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工作措施》和《西双版纳州民政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实践四种形态工作方案》;二是以任务推工作,制定了《西双版纳州民政局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和《州民政局贯彻落实〈西双版纳州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的任务分解》,召开了2016年全州民政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层层签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2016年以来党组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5次,研究部署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15次;三是以检查整治为抓手,印发了《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督查的通知》和《西双版纳州民政局关于开展坚决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对全州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开展了2次督查,多形式、全方位纠正和防止民政队伍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继续深化六个严禁专项整治,组织干部职工公开承诺不收送红包,不违规使用救灾等民生资金,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注重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日常工作、作风管理为主,体现抓小抓早抓细。四是以自查自纠为手段,制定了《州民政局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回头看工作方案》,对2014年以来健全完善和执行作风建设相关规章制度的情况、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四风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到立行立改;五是以教育和预防为常态,一方面在全体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党性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看齐意识、纪律规矩意识,切实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行合一、表里如一,进一步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为推动我州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另一方面,加强正反面典型教育,组织学习《优秀领导干部先进事迹选编》、《时代楷模高德荣》,观看《雷锋在1959》等优秀影片,用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见贤思齐的同时,积极开展警示教育,集中剖析反思白恩培、杨跃国、李云忠等领导干部违法犯罪案例,以案说法,引导党员干部汲取教训,筑牢思想防线。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西双版纳州民政局(行政单位)

2.州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3.州救助管理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4.州社会福利院(其他事业单位)

5.州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其他事业单位)

6.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其他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4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2人),事业编制5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2人);在职在编实有82,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57人 (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退休人员24人从201611月起,全部移交州社会保险中心,由州社会保险中心统一管理。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19,489,238.4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8,667,238.44元,占总收入的95.7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 0.00%;事业收入0.00元,占 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 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 0.00%其他收入822,000.00元,占总收入的4.22%。与上年对比减少10,968,927.40元,减少的原因一是政府性基金项目收入减少(州殡仪馆2016年列为一级预算单位独立核算后,改扩建项目资金财政拨付到州殡仪馆核算),二是退休人员11月调到州社会保险中心统一管理后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24,937,226.75元。其中:基本支出 16,665,093.45元,占总支出的66.83项目支出8,272,133.30元,占总支出的 33.1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占总支出的 0.00%。与上年对比减少4,018,417.83元,减少的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州殡仪馆2016年列为一级预算单位独立核算后,改扩建项目资金财政拨付到州殡仪馆核算)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665,093.4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9,050.97元,主要原因是今年调整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后人员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4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5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272,133.30元。基建项目有2州老年活动中心项目和州殡仪馆改扩建项目。与上年对比减少4,197,468.80元,主要原因是1.州殡仪馆2016年已列为一级预算单位,该改扩建项目资金财政直接拨到州殡仪馆2.州殡仪馆改扩建项目主体工程(一期、二期)已完工,进行竣工决算3.州老年活动中心项目受阻停工建设,存量资金上缴财政。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475,229.98,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0.08与上年对比增加1,076,969.23,主要原因是晋升级别工资、调资增资,军队移交离退休干部调资增资,工伤、生育保险补助和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也相应增加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主要用于我单位2015年综治维稳先进单位考核奖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主要用于我单位第三轮禁毒先进集体奖励经费;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754,065.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15%。主要用于我单位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人员经费(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三公经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031,98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1%。主要用于我单位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19,95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1%。主要用于我单位救灾物资搬运费用、维护费用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99,224.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3%。主要用于我单位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其他(类)支出5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9%。主要用于我单位固定资产投资责任考评奖励经费;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00,000.00支出决算为 232,346.44元,完成预算的77.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55,0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 146,020.44元,完成预算的97.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1,326.00元,完成预算的 20.8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6,165.35元,下降6.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决算增加 36,000.00元,增长189.47%,增加的原因是应英国和法国邀请,经省民政厅报请省政府同意后,省民政厅组团出行,安排我局一名分管领导参加公务访问,交流学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096.35元,下降4.63%,减少的原因是我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和部分公务用车停驶;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 45,069.00元,下降 58.99%,减少的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5,000.00元,占 23.6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46,020.44元,占62.85%;公务接待费支出 31,326.00元,占13.4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5,00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1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应英国和法国邀请,经省民政厅报请省政府同意后,省民政厅组团出行,安排我局一名分管领导参加公务访问,深入了解英、法两国开展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及社会服务的先进经验和办法,了解社区建设、社区社会工作的推进模式,了解两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培训思路和培养模式。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6,020.44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6,020.44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保障民政事务相关工作、下乡、出差等产生的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1,326.0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31,32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级、州级指导和调研检查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83,890.2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00746.11元,减少22.38%,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州殡仪馆)列为一级预算单位,其资金由财政直接拨付,不再由我局转拨,经费相应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护机构运行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工作经费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2016年度政府采购预算1,985,195.00元,实际采购金额1,983,995.00元,节约1,200.00元。其中:实际货物类采购1,253,895.00元,实际工程类采购730,100元。

2.根据《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规定规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发放办法的意见》(云社险函〔201632号)要求:将财政保障经费的退休人员待遇核发和待遇调整工作顺利推进。201611月起,我单位24名退休人员全部移交州社会保险中心,由州社会保险中心统一发放退休费。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 (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 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 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无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

2017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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