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社会福利院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4-25


西双版纳州社会福利院隶属西双版纳州民政局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2016年以前经费统一由州民政局核算,经州财政局批准,2017年起列为一级核算单位。2017年州福利院三公经费预算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西双版纳州社会福利院年初预算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西双版纳州社会福利院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5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5万元,比上年增加5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车辆维修维护费、燃料费、保险费、检车费、过路过桥费、租用费等支出。增长的原因是往年我院属二级预算单位,经费由主管局统一核算,今年我单位批准列为一级预算单位,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为5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西双版纳州社会福利院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比上年增加3万元,增长比率100%,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增长的原因是往年我院属二级预算单位,经费由主管局统一核算,今年我单位批准列为一级预算单位,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万元。

        

附表:西双版纳州社会福利院2017三公经费预算表

  西双版纳州社会福利院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年预算数

2017年预算数

合计

 0

 8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0

 3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

 5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2)公务用车运行费

 0

 5

 

附件: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州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州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