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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民政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来源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10-27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2014年度部门
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是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的一个行政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处级,主管全州有关社会民政事务。主要工作职责为:组织、协调全州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负责城乡孤、老、残、五保户定期、临时救济,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管理;募集福利事业公益金;贯彻国家优抚法规政策,承办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退役士兵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服务工作;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拟定我州行政区域发展规划;负责我州行政区域边界勘界,指导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工作;负责社团登记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社团组织及社团违法行为;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儿童收养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全州老龄工作等。
2014年全州民政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社会救助工作
1.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在现有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基础上,针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探索更加有效的、细化的救助途径,以积极完善政策、文件的形式对相关工作进行了规范。2014年,我州出台了《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西政发〔2014〕26号)、《西双版纳州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西政复〔2014〕30号)、《西双版纳州社会救助申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西政发〔2014〕54号)等文件,我局还先后制定下发了《西双版纳州医疗救助工作规程》(西民政发〔2014〕2号)、《西双版纳州农村低保工作规程》(西民政发〔2014〕3号)、《西双版纳州城乡低保近亲属备案制度》(西民政发〔2014〕5号)、《西双版纳州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通知》(西民政发〔2014〕9号)、《关于提高2014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西民政发〔2014〕10号)、《西双版纳州“救急难”及社会力量参与救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西民政发〔2014〕34号)等文件,为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有力推动社会救助工作的发展。
2.提高救助保障能力。至2014年11月,全州有城市低保对象8152户14837人,累计保障19.3万人次,累计支出保障金5378.8万元,月人均补助277.4元;有农村低保对象14890户54204人,累计保障80.257万人次,累计支出保障金10033.49万元,月人均补助125元。全州累计医疗救助城乡困难群众5762人次,累计支出2170.1万元;临时生活救助城乡困难群众6588人次,支出救助金410.39万元;为 953名60岁以上完全失地农民发放生活补助金114.36万元;为 26名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发放生活补助 39468元,月人均补助 126.5元。全州现有农村五保对象1321户1434人,其中集中供养428人,集中供养率为29.8%,累计支出各类供养金 438.64万元。2014年城市低保标准景洪市从397元/人.月提高到457元/人.月,勐海和勐腊县从378元/人.月提高到435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全州从1984元/人.年提高到2282元/人.年,补助水平在上年基础上城市低保每人每月提高36元,农村低保每人每月提高16元。今年,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城乡低保专项清理行动,共清理不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对象4765户8961人、农村低保对象6639户26177人。
(二)救灾工作
1.做好救灾救济工作,保障受灾地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2014年,西双版纳州受地理条件和气候影响,辖区内共发生地震、风雹、洪涝等自然灾害14次,受灾人口2.06万人次,紧急转移安置人口30人次,农作物受灾面积5.51万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451.25万元。特别是景洪市普文镇“1·28”4.6级地震发生后,及时向灾区运送50顶救灾帐蓬、100张折叠床,发放3吨大米、300床棉被,妥善安置受灾困难群众并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2.2014年,全州共安排救灾资金1574.47万元。严格按照救灾资金管理规定及时足额将资金下拨到各县(市)、乡(镇),发放到灾区困难群众手中,确保受灾地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今年以来,全州各级民政部门共发放衣服650件、棉被7536床、粮食246吨、食用油1050公斤,救助困难群众28181人次,修复损坏房屋1121间。目前,州级储备的救灾物资有:棉被4890床、毛毯3000床、毛巾被990床、彩条布200件、救灾帐蓬85顶、折叠床479张及锄头、铁锹等一批救灾工具。州级代省级储备物资主要有:棉被1000床、棉大衣1000件、衣服1000套、雨衣500件、彩条布500件、帐篷1000顶、折叠床1000张、床垫1000床、折叠桌凳10套。为进一步加强救灾物资的管理,省、州、县签订了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责任书,有效保障了救灾应急期间的物资需求,保证了防灾、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
3.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认真组织我州各县(市)和州减灾委成员单位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向社会公众发放《“三小”工程防灾应急手册》、《防震避震》、《防汛抗旱应急手册》、《防雷避险知识手册》、《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宣传》、《公众安全应急手册》等17种宣传资料20000余册(份),展出相关防灾减灾挂图16幅、展版8块。组织减灾委成员单位及周边村民开展了地震应急救援综合演练,切实提高了群众因地制宜地应对城市或农村突发自然灾害的应急快速反应、救灾能力和防灾避灾意识。在各县(市)建设了一批避难场所,保障灾民在特殊时期的生命安全及基本生活所需。例如在景洪市曼厅公园、龙舟广场、泼水广场、市一中足球场设置了避难场所标志牌。
(三)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1.狠抓优抚各项政策落实,保障优抚对象合法权益。2014年,我州共有各类优抚对象3413人(其中:伤残人员152人;三属49人;在乡复员军人37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20人;参战退役人员2484人;农村籍退役士兵668人;老烈士子女3人)。全年及时下拨了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1267.92万元,做好了优待金发放工作。为全州133名残疾军人换发了新的《残疾军人证》,换发烈士证66本。对15户重点优抚对象危房进行改造,补助资金22.7万元;资助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1116人20余万元;完成对景洪市大勐龙烈士陵园、勐海县勐混烈士陵园进行抢救保护工作,共投入资金69万元。同时,完成上报了我州2013年在乡复员军人及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抚恤补助资金项目绩效执行情况。完成了2013年优抚数据更新和2014年优抚数据的更改完善工作。积极开展维稳工作,化解矛盾纠纷。认真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没有出现退役士兵信访和上访的事情,实现了退役士兵“零上访”。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思想疏导工作,保持我州涉军群体信访人员思想基本稳定,目前,没有发现到省、中央上访及其它异常情况。
2.落实复退安置政策。2014年,我州共接收退役士兵242名(其中:自主就业安置214名,自谋职业安置14名,政府安排工作14名),共发放一次性自主就业安置补助金2242800元,发放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2614520.4元。有11名退役士兵报名参加了一年以上的职业教育培训。
3.创新双拥工作,推进军民融合发展。一是进一步推动“双六互动计划”。各双拥成员单位认真落实《西双版纳州全面推进双拥工作创新发展实施计划》,结合各自工作职责,主动发挥优势,积极帮助部队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共安排军警各部队军事训练、生活及国防基础设施、装备建设资金8566.91万元;在元旦春节期间,各地共走访慰问驻州团以上部队及驻地基层连队、站、所77个,发放慰问金31.5万元,慰问优抚对象5527人次,发放慰问金139万元;无偿为驻州军警部队提供送粮服务 420次,送粮138吨,送粮里程达13096公里。二是以创建第九届省双拥模范城(县)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双拥工作的组织领导。双拥模范创建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驻州军警部队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双拥成员单位和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及时调整充实了各级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班子成员,做到了人员、经费、场所保障到位。三是进一步整合资源,强化爱国主义教育,树立全民国防观念。通过开展国防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寨及军事活动日、军事夏令营、军事游戏等活动,以各传统节日为平台,组织开展军民联谊晚会、报告会,大力宣传国防知识以及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科普拥军等政策法规。广泛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国防知识、双拥政策和双拥工作先进典型,分别在《西双版纳报》、《西双版纳广播电台》、《西双版纳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开办专栏,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在首个“烈士纪念日”的当天,州、县、(市)党委、政府在景洪市勐龙、勐腊尚勇、勐海勐混三个烈士陵园分别组织开展了隆重的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相关制度。我局与州纪委、州委组织部共同研究下发了《关于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和牌子的通知》(西组通〔2014〕100号)文件,对我州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印章和牌子的样式、内容、规格及使用文字标识等进行了明确,为我州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工作职责奠定了基础。二是我局联合州纪委、州委组织部、州财政局、州人社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适当提高西双版纳州村(居)干部补贴标准的方案〉的通知》(西民政发〔2014〕13号), 明确规定了我州自2014年1月1日起,村干部基础补贴不低于1300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基础补贴标准在原有的基础上再提高300元,自然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小组长、村民小组会计和妇女组长(兼计划生育服务员)每人每月的工作补贴不低于200元。三是积极指导社区办公用房及配套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工作;为整合资源,磨憨经济开发区口岸社区建设项目调整了规划,规划设计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与社区办公用房及配套服务设施捆绑一起建设。
(五)老龄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西双版纳州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把养老社会服务场所和设施建设作为重点工作,积极争取公共财政和福利彩票公益金对老龄事业的投入,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实施新建30个农村老年活动场所建设项目。二是完成了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核实统计,完成信息数据录入工作。2014年全州80-99周岁老人14924人,百岁以上老人54人,全年共发放补贴资金915.24万元。三是坚持帮扶对象自愿、量力而行、突出重点、分级负责、讲求实效的原则,积极筹措资金40万元,帮助10户五老对象解决了他们的住房困难。四是成立了西双版纳州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会,收取会费5.38万元,搭建起了政府牵头部门参与社会力量加入的为老服务平台。五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贯彻活动。春节、重阳节期间州委、州人民政府组织慰问团分赴三县市进行走访慰问。春节期间全州走访慰问福利院1个,敬老院10个,五保户58户,特困老人28人,百岁老人52人,赠送慰问金10.9万元。重阳节期间共走访慰问敬老院13所,五保户和特困老人等655人,百岁老人54人,赠送慰问金32.12万元。六是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到敬老院、福利院等为老年人进行生活服务、精神慰藉、健康指导等。认真开展“彩云百岁寿星关爱”行动,对全州54名寿星赠送一张贺卡、拍一张正规照、做一次免费体检、赠送一份慰问金和慰问品,并建立志愿者为百岁寿星送温情制度。
(六)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确实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增强社会服务功能。一是按照《云南省行业协会条例》要求,对全州行业协会进行重新登记,对行业协会从名称、会员组成、注册资金、章程、组织机构、分支机构、负责人、会费、财产管理等进行了规范。解决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的问题。对符合行业协会规定19个行业协会给予重新登记,注销1个,有5 个行业协会自愿放弃法人资格,不参加行业协会重新登记。二是开展了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西双版纳州妇女儿童心理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少数民族地区以社会心理能力提升为基础的困境儿童发展示范项目》和西双版纳州植物保护学会《保塘古茶园(树)保护与利用试验示范项目》的申报、督查和指导工作。三是起草并经州委州政府批准出台了《中共西双版纳州委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快推进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的意见》(西政发〔2014〕5号)文件,结合我州实际,拟定了《西双版纳州《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快推进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将任务细化分解到责任单位,做到责任明确,分工负责。四是今年全州共登记社会组织65个(民办非企业14个),其中县市登记49个,占2013年县市总数148个的33.1%超额完成省下达的县市社会组织年增长14%的任务。五是完成民政系统(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合作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六是认真开展好2013年度年检工作。对全州应列入年检范围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13年度检查。重点检查社会组织的遵纪守法、机构设置、人员变动、财务运作、业务活动等情况。并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合作、交流情况纳入年检范围。
(七)其他专项事务工作
2014年,全州共有孤儿157人,机构供养23人,散居孤儿人134人,艾滋病致孤儿童10人,年内共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164万元;为11名疝气患儿成功进行了手术康复治疗;实施殡葬惠民殡葬救助补助工作,及时对90名困难人员死亡后发放火化补助费9万元;共火化了2358具遗体,比上年度同期增长6.94%;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000人,支出109.91万元;办理收养登记85人、收养公告81人;办理结婚登记11789对,离婚2915 对;边民婚姻登记227对,涉外、涉港澳婚姻登记18对,离婚2对;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6360份;全州接收社会捐赠物资捐款共计154.86万元,其中现金104.86万元,现全部捐赠昭通市鲁甸县灾区。认真筹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地区地名补查工作。顺利完成了县级行政区域界线5年一次第三次共建平安边界签订工作,如期完成了县界线年度联检任务。
(八)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1.州殡仪馆改扩建项目一期工程已开工建设;勐腊县象明乡、勐海县勐海镇2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已竣工;完成申报了勐海县打洛镇、磨憨经济开发区2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
2.积极指导社区办公用房及配套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工作,截至11月,景洪市文腾社区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已完成审图,正在办理招投标相关手续;磨憨经济开发区口岸社区建设项目重新调整了规划设计,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与社区办公用房及配套服务设施捆绑一起建设;磨憨尚勇社区服务站办公用房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正在进行设计规划。
3. 州老年活动中心已开工建设;勐海县老年活动中心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景洪市老年活动中心已落实土地,正在办理项目建设有关手续;年内30个农村老年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已全部建设完工;风情园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景洪农场管委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勐海县佛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勐遮曼恩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已投入使用;勐海县勐遮镇曼燕村委会、曼伦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勐海镇象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勐海镇曼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勐阿镇嘎赛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勐腊镇新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景洪市嘎洒镇曼达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正在建设,预计2015年5月完工。普文镇文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景洪市景哈乡景哈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勐海镇曼真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勐腊县磨憨经济开发区口岸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已落实土地,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准备建设。
(九)抓好机关自身建设,树立民政工作队伍良好形象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党组始终把全系统思想作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坚持解放思想,坚持务实求进,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突出抓好机构内部存在的工作作风问题。
一是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我局严格按照教育实践活动每一阶段各环节的要求积极认真开展活动,围绕解决“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边查边学,立行立改,最终实现和达到规范工作,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能的目的,通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转变了全局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增强了政治意识、创新意识和责任意识,我局教育实践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局严格按照“四重包干”责任制要求,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忧患意识,切实找准权力运行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及时进行排查,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民政各项工作安全运行。积极引导干部职工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改进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督促干部职工认真遵守执行勤政廉政相关规定。组织干部职工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到西双版纳监狱接受现场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同时,邀请州反贪局领导为我局干部职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全面增强了干部职工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积极开展“算好人生七笔帐”活动,使干部职工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时刻保持警惕,真正做到预防前移,醒悟在先,把权力用在为人民服务上,永保政治清醒和为民清正廉洁。加强机关作风建设,针对学习不深入、工作执行不力,作风拖沓等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开展工作纪律整顿,落实了考勤登记、岗位巡查制度。同时,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公务车辆一律集中停放、统一调派,带动全局养成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机关工作作风得到进一步改善,民政干部队伍素质得到提高。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分别是:州民政局机关、州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州救助管理站、州社会福利院、州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加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73个,其中:财政全供养73人;在编车辆3辆实有7辆。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无离休人员,退休21人。
第二部分 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州民政局决算总收入2410.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56.11万元,占总收入的97.74%;其他收入54.15万元,占总收入的2.26%。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2744.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3.47万元,占总支出的49.31%;项目支出1391.23万元,占总支出的50.69%。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4年用于保障州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53.4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68万元,主要原因是晋升级别工资、调资增资,军队移交离退休干部调资增资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7.31%;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2.6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4年用于保障州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91.2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56.99万元,主要原因是州老年活动中心项目受阻停工建设。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0.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57.22%。与上年对比增加58.30万元,主要原因是晋升级别工资、调资增资,军队移交离退休干部调资增资,工伤、生育保险补助和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也相应增加等。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万元,主要用于州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华侨事务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7.65万元,主要用于州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人员经费(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三公经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1.63万元,主要用于州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医疗保险支出;
(四)城乡社区支出5.69万元,主要用于州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住房未达标补贴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41万元,主要用于州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其他支出16.79万元,主要用于州殡仪馆改扩建项目前期费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州民政局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30.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9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4.63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3年决算数减少7.9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厉行节约,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4年州民政局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州民政局未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91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15.91万元,比2013年决算减少5.2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民政事务相关工作、下乡、出差等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4年州民政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245批次,1587人,接待费开支14.63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3年决算减少2.7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级、州级指导和调研检查工作等等产生的费用。
五、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州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州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