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60岁以上完全失地农民生活补助政策解读

来源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9-20


         保障范围

因推进城市化建设、经济发展需要等原因造成土地完全失去的我州农村户籍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

申报程序及管理

符合条件的村民,持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证明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请,报区管委会或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审核,确实符合条件的在村(居)委会、村小组公示后无异议的,上报县(市)民政部门审批。区辖范围内的保障对象直接由区管委会进行审批。

60岁以上完全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日常由各街道、社区协理员开展实时动态调查及管理,凡不在村寨土地分红花名册内,不得享受失地农民补贴。登记时,以村分地花名册为准,在村内买地建房和迁入户口,但不在分地花名册内的人员,不予登记。村(居)委会将年龄达到60岁及以上的对象,及时申报区管委会或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审核,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人员给予发放补贴。对于新纳入的人员,当月满60周岁的即次月进行新增并发放补助;对于死亡需剔除的人员,当月死亡即次月动态退出并停发补助。补贴资金每月10日前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发放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100元。

政策依据

20103西双版纳州民政局、西双版纳州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60岁以上完全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西民政发〔201016号)20229月,西双版纳州民政局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60岁以上完全失地农民生活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西民政函[20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