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双版纳州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9-06

    近日,西双版纳州民政局、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印发《西双版纳州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推动规范全州临时救助工作、推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最后一道防线作出统一安排。为深化信息公开,使社会公众更好的理解《实施办法》内容,现就《实施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临时救助是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最后一道防线,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兜底性制度安排。近年来,民政部、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系列政策措施,临时救助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西双版纳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较好解决了困难群众临时性、突发性基本生活困难,全州救助标准实现城乡统筹,单次救助封顶线不断提高,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全面建立,“先行救助”和居住地申请办理全面开展,充分发挥了“兜底线、救急难”的重要作用。

为加快构建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切实编密织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安全网,解决好临时救助基层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要求,202310月,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出台了《云南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试行)》,更加全面系统的完善了临时救助制度建设,并要求各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牵头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或办法。为此,州民政局在全面领会学习中央、省级关于临时救助工作的精神和要求,确保上级政策不打折扣贯彻落实到位的基础上,结合西双版纳州临时救助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和基层执行面临的困难,认真分析研究总结,制定了《西双版纳州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确保我州的临时救助制度更具有操作性和可行性。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729从临时救助对象认定、申请办理程序、救助方式、救助标准、资金筹集与监管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

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出台文件的依据、救助的目的、各级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应当遵行的原则等。

第二章 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和类别,分第五条至第六条,明确了救助对象情形及分类,将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支出型救助对象和急难型救助对象,对支出型救助对象家庭或个人刚性支出予以明确,重点突出教育支出、医疗支出、残疾康复支出、意外事件支出等方面。

第三章 临时救助申请及审核确认程序,分第八条至第十一条,明确支出型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和急难型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并对审批办理时间进行了规定。

第四章 临时救助救助方式与标准,分第十二至第十六条,明确了救助要求、救助标准、救助方式和资金发放渠道等,特别是分类分档细化了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和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

第五章 临时救助资金来源和使用管理,分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明确除应急情况可通过现金发放外,临时救助资金应统一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并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

第六章 责任和监督,分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六条,对临时救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管理、责任追究和社会舆论监督进行了明确。

第七章 附则,分第二十七条至第二十九条,要求各县(市)可直接执行州级文件也可按照州级出台的文件,结合地方实际需要再细化制定本地的实施细则或办法,并明确政策出台时间和有效期。

三、主要特点

(一)注重内容的合规性。《实施办法》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临时救助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内容涵盖现行所有临时救助政策规定,在上级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再进行细化,确保了政策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二)强化政策的操作性。《实施办法》紧密结合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相关规定,政策之间实现无缝对接,特别是在支出型救助对象的认定,实现了基本生活救助和低收入人口认定的政策统一,为基层在确定是否能启动临时救助提供了政策支撑,方便执行。

(三)注重制度的创新性。《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和基层意见建议,细化了临时救助分类分档的救助标准,对急难型救助的医前救助、失业等“先行救助”的救助标准进行了明确;对支出型救助的救助标准进行了分类分档,让临时救助的执行更加人性化和公平公正。进一步优化办理环节、精简证明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推进告知承诺制,凸显临时救助的普惠性和便捷性,有力提高救助及时性,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

(四)提高程序的规范性。《实施办法》系统规范支出型和急难型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和时限,细化具体工作措施。结合“一卡通”平台资金发放要求,规定除1000以下急难型小额救助可采取现金发放外,临时救助金统一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放至救助对象账户,减少发放的中间环节,规范发放程序。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