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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双版纳州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5-27
《西双版纳州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0日。为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州民政局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52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0〕32号)和《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民社救〔2018〕42号)重新修订了《西双版纳州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现就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2022年5月27月—6月10日(10个工作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6月1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一、现场咨询或信函
景洪市么龙路9号,西双版纳州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电话(传真):0691—2126711,邮编:666100。
二、电子邮箱
554906337@qq.com
特此公告。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
2022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