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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民政局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关于启动2020年9月社会救助和保障 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2-11
各县(市)民政局、财政局:
自去年以来,受国际国内经济大环境影响,全省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总水平逐月攀升,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2020年9月调查结果显示,西双版纳州CPI达2.2%,SCPI达4.6%,食品价格达8.1%。根据省发改委、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关于启动2020年9月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函》(云发改价格函〔2020〕292号)认定,我州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食品价格上涨幅度已经达到启动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条件。为缓解当前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造成的影响,确保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按照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关于印发云南省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7〕200号)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启动2020年9月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的通知》(云民函〔2020〕208号)文件精神,启动我州2020年9月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2020年9月在保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
二、补助标准
经测算,我州补贴标准以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基数进行测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按一类标准29元执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价格临时补贴按二类标准17元执行。
三、资金来源
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各县(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中列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作。 各县(市)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协作,根据2020年9月在保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和补贴标准准确测算价格临时补贴资金规模,及时安排补贴资金。
(二)及时发放。 各县(市)必须在2020年11月7日前完成2020年9月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
(三)按时报送。 各县(市)要及时统计发放情况,填写《2020年9月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于2020年11月10日前分别报送至州民政局、州财政局(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应同时报送)。
附件:2020年9月西双版纳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2020年9月版纳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xlsx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