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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双版纳州民政局党组 关于印发《关于对州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7-28
三县市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关于对州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注重整改实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西双版纳州民政局党组
2017年7月26日
关于对州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
的整改落实方案
2017年3月20日至4月10日,州委第三巡察组对州民政局党组工作进行了集中巡察。2017年7月10日,巡察组向州民政局通报了巡察情况反馈意见,客观公正地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对下一步的整改落实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局党组高度重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学习讨论,一致认为巡察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实事求是,客观全面,对全局加强和改进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为扎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州委第三巡察组<关于对州民政局党组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的通知》(西巡办发〔2017〕4号)要求,结合州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建议,特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整改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州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民生民政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年”和“民政系统效能建设提升年”行动,切实发挥民政在“保障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以此次整改为契机,真正解决我局在发挥党组领导作用、开展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意识防线,确保全州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二、组织保障
为加强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事事有计划、件件有人管,成立西双版纳州民政局整改落实州委第三巡察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云坤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曹荣清 局党组成员、州老龄办主任
贾 红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高美兰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岩温合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志华 局党组成员、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余宏伟 局党组成员、州社会组织党委专职副书记
成 员:各党支部书记、局机关各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民政局行政办公室,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岩温合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为李艳、郭亚青、王炜、唐小军。办公室主要承担日常协调、督促、检查和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并及时向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各党支部书记、局机关各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严格落实“一把手”主体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三、整改内容及措施
(一)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
1、党组攻坚克难,抓重点工程项目落实不力。
整改措施:
(1)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全面梳理民政建设项目,针对“十二五”期间落实不力的7个工程项目,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区别不同情况,对未进入省级规划和资金补助盘子的项目作情况说明,对列入规划并获得资金补助的项目,针对每个项目存在的问题找准结症,对症下药,努力在项目建设推进上实现新突破;
(2)落实项目责任到人。重新拟定各项目建设进度表,逐项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按工程进度倒计时,主动协调相关部门,竭尽全力抢工期、争主动,确保早日竣工投入使用。
责任领导:曹荣清
责任部门:社会事务科、老龄办综合科、三县(市)民政局、老龄办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党组议事不规范,临时动议,违规决策,挪用专项经费。
2—1:党组临时动议。
整改措施:
(1)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按照《中共西双版纳州民政局党组工作规则》要求,严格遵守党组议事决策程序;
(2)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未在党组会议前充分酝酿的一律不得提交党组会议研究。
责任领导:刘云坤
责任部门:局党组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2:党组违规决策,挪用专项经费。
整改措施:
(1)党组议事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听取各方面意见,必要时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2)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的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完善专项资金使用审查制度,跟踪调查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责任领导:刘云坤
责任部门:局党组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党组对社会组织领域党组织建设工作重视不够,办法不多,措施不力,影响了覆盖提升工作。
整改措施:
(1)加强对州社会组织党委工作的支持,深入开展对所辖社会组织的走访活动,彻底摸清情况、掌握底数;
(2)针对社会组织不同情况和特点,积极制定针对性措施,采取联合组建或单独组建党组织等方式,努力提高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率,年内完成党组织覆盖率70%以上、党的工作覆盖率100%的工作目标,不断深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责任领导:余宏伟
责任部门:州社会组织党委
完成时限:社会组织的走访活动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工作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4、组织生活会不正常。
整改措施:
(1)机关党委督促指导各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内生活制度、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定期或随机对各支部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加强基层党建及党务工作知识培训,提升支部委员工作能力;
(3)党组成员以上率下,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积极参加支部活动,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
(4)认真执行《中共西双版纳州民政局机关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对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参加党内活动情况进行积分管理,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责任领导:杨志华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各支部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5、党总支部对各支部工作指导不力,党务工作抓得不细。
整改措施:
(1)7月底前完成直属机关党委的组建工作;
(2)强化党务干部培训,提升业务能力,组织到优秀支部观摩学习,重点解决会议记录不详实、工作台账缺失等问题;
(3)认真落实“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制度,各级书记向上级党组织进行述职并进行评议,机关党委对各支部抓基层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考核,检查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支部和书记工作的重要依据。
责任领导:杨志华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各支部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6、“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抓得不扎实。
整改措施:
(1)制定《西双版纳州民政局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方案》;
(2)按照《西双版纳州民政局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方案》扎实抓细抓常抓落实,实现常态化制度化;
(3)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实际制定学习计划,坚持个人学习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积极参加集中学习教育活动;
(4)规范学习记录,定期抽查学习笔记。
责任领导:杨志华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各支部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7、教育管理责任缺失,对下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重视不够,责任意识和压力传导层层递减,对机关科室及站所的监管责任不到位,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不够。
7—1:对下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重视不够,责任意识和压力传导层层递减。
整改措施:
(1)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研究,按照四重分片包干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认真抓好包干范围内科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监督;
(2)加强政治教育、业务培训,开展学先赶模、警示教育;
(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层层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
责任领导:刘云坤、曹荣清、贾红、高美兰、岩温合、杨志华、余宏伟
责任部门:局党组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7—2:对机关科室及站所的监管责任不到位,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不够。
整改措施: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特别是用好第一种形态;
(2)开展警示教育和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党组书记每年至少主讲一次党课,其他领导每年至少在分工负责的局属事业单位主讲一次党课;
(3)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章党规;
(4)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责任领导:刘云坤、曹荣清、贾红、高美兰、岩温合、杨志华、余宏伟
责任部门:局党组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8、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不严不实,有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吃早点的现象。班子成员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检查指导工作少,在落实上级部署中不敢担当,怕触及矛盾,在破解问题和困难、创新工作上办法不多。
8—1:有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吃早点的现象。
整改措施:
(1)加强教育和管理,引导干部职工从思想上重视起来,行动上自觉起来;
(2)严格上下班考勤指纹打卡制度,并公开考勤记录,作为年终考核评优评先的依据;
(3)坚持局领导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及时发现、纠正问题,并在干部职工大会上通报批评。
责任领导:刘云坤、曹荣清、贾红、高美兰、岩温合、杨志华、余宏伟
责任部门:局党组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8—2:班子成员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检查指导工作少。
整改措施:
结合《西双版纳州民政局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强基层、提效能、抓落实”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按照“检查督促政策落地,推进重点工作落实,督促抓好基层干部培训,指导推动基层民政效能建设提升行动,总结基层民政工作新鲜经验,调查研究破解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等目标任务,局党组成员到县(市)开展调研督促指导工作,每年不少于10次或30天。
责任领导:刘云坤、曹荣清、贾红、高美兰、岩温合、杨志华、余宏伟
责任部门:局党组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8—3:在落实上级部署中不敢担当,怕触及矛盾,在破解问题和困难、创新工作上办法不多。
整改措施:
(1)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民政民生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全州民政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
(2)进一步提高学习的自觉性、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实践中研究新情况,以创新的观念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着力从改善工作方式方法上下功夫,提高工作效率。
责任领导:刘云坤、曹荣清、贾红、高美兰、岩温合、杨志华、余宏伟
责任部门:局党组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9、干部人事管理不规范。
整改措施:
(1)提高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强化对机构编制纪律和管理规定的认识;
(2)开展自查工作。严格清理借用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该退则退,确属工作需要,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人社厅下发的《关于集中清理县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长期借调下级部门工作人员的通知》中有关借调审批权限的要求,完善借调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使用。
责任领导:余宏伟
责任部门: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前
(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措施不力
10、党组满足于开会、发文、签责任书,监督检查缺位;党组成员“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对分管站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过问、协调、督办等缺失,对重点岗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教育管理监督检查少。
10—1:党组满足于开会、发文、签责任书,监督检查缺位。
整改措施:
(1)按照州民政局党组分工和《州民政局领导干部四重分片包干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办法》要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认真抓好包干范围内科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监督;
(2)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任务分解、签订的责任书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责任领导:刘云坤、曹荣清、贾红、高美兰、岩温合、杨志华、余宏伟
责任部门:局党组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0—2:党组成员“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对分管站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过问、协调、督办等缺失,对重点岗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教育管理监督检查少。
整改措施:
(1)制定《中共西双版纳州民政局党组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年度职责任务,并实行销号制,对销号缓慢或无法销号的工作加强研究和督查,实行定期通报制,以此推动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认真开展“听、谈、查”工作,通过廉政谈话、交心谈心,教育、提醒、引导包干范围内科级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洁从政各项纪律,指导他们认真抓好本科室、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责任领导:刘云坤、曹荣清、贾红、高美兰、岩温合、杨志华、余宏伟
责任部门:局党组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1、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局机关未制定资产管理、合同管理、政府采购等制度,现有制度执行不力,形同虚设。
11—1: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
整改措施:
(1)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认真梳理廉政风险隐患,制定《西双版纳州民政局权力运行风险清单》,明确防范措施、风险管理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加强对风险岗位提醒、检查;
(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投诉举报信箱、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领导:刘云坤、曹荣清、贾红、高美兰、岩温合、杨志华、余宏伟
责任部门:局党组、办公室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1—2:局机关未制定资产管理、合同管理、政府采购等制度,现有制度执行不力,形同虚设。
整改措施:
(1)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合同管理、政府采购等制度;
(2)加强督促检查,对制度执行情况定期检查或随机抽查。
责任领导:高美兰
责任部门:办公室(财务)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五)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不严
12、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报销把关审核不严,违规报销差旅费;接待费审批控制不严、公务接待无公函、无审批单、陪同人员超标;部分大额经费支出未附党组会议决定依据或明细清单,结算发票内容不统一,同一项目未统一核算标准;以现金形式发放授课费、支付差旅费等。
整改措施:
(1)机关、局属事业单位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制度、公务接待等制度,按规定接待,按程序报销;
(2)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规范账务处理,严格审核把关;
(3)分管领导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定期对财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4)党组会议研究有关资金、经费事项要形成党组会议纪要,作为大额经费支出依据。
责任领导:高美兰
责任部门:办公室(财务)、局属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3、机关内部采购不规范,流程和手续不完善。
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内部采购制度,坚持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报销。
责任领导:高美兰
责任部门:办公室(财务)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整改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及县(市)民政局必须高度重视此次整改落实工作,对州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端正态度、全面认领、勇于担当,不回避、不推脱,以不见成效决不罢休的精神,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整改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整改工作由党组书记、局长负总责,其他党组成员按照整改方案明确的内容及工作职责分别牵头。各科室(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及时研究细化整改措施,明确具体责任人员及工作要求,精心谋划,抓好落实。凡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整改;通过努力能够整改的,限期整改;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汇报,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问题。
(三)强化跟踪督办。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成效评价和问责,对整改工作中认识不到位、态度不端正、整改不及时、措施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分管领导、科室(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务实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把落实整改和解决问题作为提升能力的有利机遇,对照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深刻查找存在问题的根源,找准解决问题的办法,更加自觉地抓好整改落实。
(五)及时汇报情况。各科室(单位)要定期向局党组汇报整改进展情况及整改成效,并于2017年8月31日前向局党组提交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整理形成我局党组整改工作汇报材料,经征求巡察组意见建议后,向州委巡察办专题报告整改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