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州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8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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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 

 

                                西民政函〔202233

 

对州十届人大次会议

181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余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农场社区居民小组干部补贴的建议》(第181)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细胞,社区治理是城建设与发展的基础建立一支高素质稳定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是推动和谐社区建设的前提和保障。州委、州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社区工作队伍建设,关心社区专职工作的生活待遇保障等工作,始终致力推进社区专职工作者规范化建设,让社区专职工作者更加有归属感、获得感。

一、不断持续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薪酬补助

2008年至2022年,州委、州政府多次根据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社区工作人员的补贴待遇,制定印发了相关政策文件,连续调整社区专职工作的生活补贴,标准也从最初的不低于450/月提高到不低于3000/月,并为他们缴纳规定比例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社区专职工作的生活补贴标准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基本能够保障社区工作的正常生活。目前,全州社区干部的补贴实行结构补贴制度,由基础补贴+绩效补贴+奖励补贴部分组成,基础补贴部分实行正常增长机制连任三届以上离任社区干部享受养老补助制度。各县市结合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对社区干部的基础补贴进行了适当的提高。目前,经过多年不断提高调整,全州城乡社区干部薪酬均达到了3500/左右。

二、加强推进社区规范化建设

一是规范社区职责。为应对社区工作行政化倾向,进一步理顺政府职能部门与社区的关系,明确社区工作职责,推动社区回归自治本位我州于2018年出台了《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社区工作准入目录>西双版纳州社区印章使用范围>的通知》,全面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明确了社区工作准入事项和社区印章使用范围。社区按照社区工作准入目录开展工作,不属于社区工作准入目录范围内的事项,需要进入社区或需要社区协助完成的,要按照准入审批程序报批,经批准后方可纳入社区工作范围。此外,要求各县(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当地的《社区工作准入目录》和《社区印章使用范围清单》。明确除法律法规有规定且社区有能力提供证明的事项,社区严格按照规定的社区印章使用范围使用社区印章,不得随意出具应由其他单位、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房产归属、物品权属等证明。不得要求社区出具各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职能范围内的相关核实、证明事项。

二是强化制度保障。20207月,州委办、州政府办制定下发《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职业社区工作者队伍为目标,对社区工作者职业规范化建设提出了指导意见,明确县市要综合考虑社区规模、人口数量、管理幅度等因素,科学合理的配备职业社区工作人员,职业社区工作者通过民主选举和公开招聘等方式配备。意见提出了通过建立健全职业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机制、考核考评机制、退出机制、档案管理制度、社区干部离任补贴机制以及职业社区工作者社会保障和薪酬职级体系,完善社区工作者集中培训制度,拓宽社区工作者发展渠道等六大类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社区管理,激发社区工作者的干事热情,推动社区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三、持续深入推进农场体制改革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农垦改革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各农场均完成社区及居民小组成立、选举。截止202112月,全州共成立农场社区75个、居民小组800个。在社区及村小组干部待遇问题上,2009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农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机构编制意见等5个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108号)文件要求:根据云发200919号文件生产队干部报酬参照村委会干部,由省财政给予基础补贴规定,生产队干部参照省对村干部补助方式执行,基础补贴标准为月人均500元(其中边境一线的生产队按月人均标准600元补助),所需经费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省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各地。《云南省农业厅 财政厅 教育厅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民政厅 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农垦局 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印发云南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垦〔20171号)文件也明确提出:保持农场现有转移支付,继续施行生产队干部参照村委会干部补贴的政策。省、州文件的出台,进一步推动了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为提高社区治理服务能力提供了制度保障。

在执行过程中,县市对农场社区居民小组干部的补贴未参照村委会干部补贴标准发放。针对此问题,州民政局积极开展调研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报告,争取纳入即将出台的全州社区工作者管理与考核相关文件明确,严格按照省级文件规定执行,使全州城乡社区工作者月平均收入均未达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水平或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下一步,州民政局将继续加强对社区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积极向州委、州政府以及州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言献策,认真履行好州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指导、督促各县市贯彻落实好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及时建立健全社区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认真完善配套实施社区准入制度相关政策文件,切实加强拟入事项审批和准入事项检查把关,扎实推动社区减负增效。做好提高城乡社区干部薪酬调研,力争社区干部薪酬补贴达到国家、省的要求。同时,积极指导帮助社区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人才,不断提升社区服务能力。

非常感谢您对全州社区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我州社区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

 

附件:1.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意见反馈

2.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清单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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