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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西双版纳州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1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10-11
A类
公开
西民政函〔2021〕39号
对政协西双版纳州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16号提案的答复
胡桂英等5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州各级婚姻登记处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的现状是:全州婚姻登记机构共33个,全部都未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婚姻家庭辅导工作主要由各级婚姻登记机构承担,工作人员在办理婚姻登记业务的同时又承担着婚姻政策宣传、业务咨询以及婚姻家庭矛盾的辅导调解工作。主要原因是:州、县(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和乡镇婚姻登记机关按照政府“放管服”的要求入驻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办公,由于受场地条件限制,婚姻登记机构仅只能为办事群众提供婚姻业务办理窗口。从办公设施设备和环境条件上看,我州各级婚姻登记机构都不具备单独设立家庭婚姻辅导室的条件。其次是缺乏具备法律帮助、心理疏导、婚姻危机干预等专业方面的专职辅导员。婚姻登记机构工作人员队伍不稳定,特别是乡镇从事婚姻登记工作人员更换频繁,各级举办的培训学习内容多为婚姻方面的政策和业务办理的实际操作要求,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只熟悉婚姻政策,工作开展基本停留在按部就班的层面上,对于婚前辅导、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离婚心理调适辅导等工作很难开展。从以上情况来看,我州各级婚姻登记机构在场地设置、人员配备、设施设备、规范管理等达标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通过专业辅导化解婚姻家庭矛盾,提升婚姻质量方面的工作成效并不明显。
2021年6月8日,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妇联联合转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民发〔2021〕135号),明确提出要提高对做好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2021年7月31日,云南省民政厅下发了《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机关管理的通知》(云民发〔2021〕151号),对规范全省婚姻登记机关设置及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州民政局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机关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登记质量,奠定跨省通办工作基础,决定把全面加强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作为当前重要的一项工作抓实抓好。
一是要求婚姻登记机关设置在行政服务大厅内的县(市)民政局,要积极主动与县(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协调沟通,在场地设置方面提供相应条件。通过有效隔断办公区域或增加办公区域等措施,确保相对独立的办公环境,要设置独立的候登大厅、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室、档案室、颁证厅和婚姻家庭辅导室等功能区域,并符合相关要求。今年,借景洪市政务服务大厅改造的有利时机,州民政局和景洪市民政局按照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共同打造婚姻登记机关示范点,目前,已经上报请示至政府,计划于明年开始实施。按照《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机关管理的通知》要求,今年底前,我州县(市)级婚姻登记机关及20%以上的乡镇婚姻登记机关要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并开展相关工作,建立婚姻家庭辅导档案。2025年底以前,60%及以上乡镇婚姻登记机关要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和颁证厅并开展相关工作。
二是将颁证仪式引入结婚登记流程并实现颁证常态化,通过引导婚姻当事人宣读结婚誓言、领取结婚证,在庄重神圣的仪式中宣告婚姻缔结,希望让当事人感悟铭记婚姻家庭的责任担当。目前,州民政局正在为33个婚姻登记机构制作颁证台和颁证背景装饰,制作完毕后即下发至各级婚姻登记机构开展颁证工作。
三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公开招募志愿者等方式聘用具备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律师等专业知识的婚姻家庭辅导员,在坚持群众自愿的前提下,免费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民政部门将加强部门联动,与妇联、街道办等相关部门联合,把婚姻家庭辅导工作向社区拓展延伸,将婚姻家庭知识送到社区,在社区直接开展婚姻群体和个体辅导,提前介入辅导取得更好的效果。
非常感谢您对全州婚姻登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我州婚姻登记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
附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求意见表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