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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西双版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第67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 :佚名 来源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9-27
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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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民政函〔2020〕29号
关于对政协西双版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67号提案的答复
杨江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社区准入制度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细胞,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州委、州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社区治理工作。为应对社区工作行政化倾向,进一步理顺政府职能部门与社区的关系,明确社区工作职责,推动社区回归自治本位,我州于2018年9月出台了《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西办通〔2018〕43号),全面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明确由各级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社区工作准入目录、申请准入社区工作审批表和社区印章管理使用范围,并负责核准进入社区工作项目。社区按照社区工作准入目录开展工作,党群部门、政府职能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的工作进入社区或需要社区协助完成,属于社区工作准入目录范围内的事项,可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实施,不属于社区工作准入目录范围内的事项,需要进入社区或需要社区协助完成的,要按照准入审批程序报批,经批准后方可纳入社区工作范围。核准进入的工作项目,要落实岗位、人员、经费、工作设施,并做好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要规范和细化工作流程,明确社区工作职责,切实提高社区办理效能,减轻社区工作负担。文件还对考核评比、机构牌子、会议台账、印章使用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明确以县(市)为单位对社区工作实行综合考核评比,建立统一的考核评比指标体系,将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指标一并纳入,各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考核评比活动,建立以社区居民群众满意度为主要评价标准的社区考核机制,取消对社区的“一票否决”事项。明确社区办公场所对外只悬挂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牌子以及“中国社区”标识,各职能部门不得再以是否设机构、挂牌子作为考核社区工作的依据。明确除法律法规有规定且社区有能力提供证明的事项,社区严格按照规定的社区印章使用范围使用社区印章,不得随意出具应由其他单位、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房产归属、物品权属等证明。不得要求社区出具各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职能范围内的相关核实、证明事项。
2018年10月,州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社区工作准入目录〉和〈西双版纳州社区印章使用范围〉的通知》(西社建发〔2018〕1号),明确了社区工作准入事项和社区印章使用范围。此外,要求各县(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当地的《社区工作准入目录》和《社区印章使用范围清单》。
2020年2月,国家6部门联合印发了《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司法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20号),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事项,必须是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或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职责范围的事项。凡是相关部门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的,应当同时提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此证明事项的有关依据。意见还列出首批20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包括亲属关系证明、居民身份信息证明、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申请证明、居民养犬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情况证明(表现证明)、人员失踪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出生证明、健在证明、死亡证明、疾病状况证明 、残疾状况证明、婚育状况证明、居民就业状况证明、居民个人档案证明、居民财产证明、遗产继承权证明、市场主体住所证明、证件遗失证明。
2020年7月,州委办、州政府办制定下发《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西办发〔2020〕4号),以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职业社区工作者队伍为目标,对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提出了指导意见,明确县市要综合考虑社区规模、人口数量、管理幅度等因素,科学合理的配备职业社区工作人员,社区户数超过3000户的,每增加300至500户可增配1名职业社区工作者,职业社区工作者通过民主选举和公开招聘等方式配备。提出通过建立健全职业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机制、考核考评机制、退出机制、档案管理制度、社区干部离任补贴机制以及职业社区工作者社会保障和薪酬职级体系,完善社区工作者集中培训制度,拓宽社区工作者发展渠道,进一步规范社区管理,激发社区工作者的干事热情,推动社区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的提升。文件的出台,进一步推动了社区减负增效,为提高社区治理服务能力提供了制度保障。
目前存在的根本性问题是相关政策文件没有落地见效。虽然省、州都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推动社区减负增效的政策文件,但是县市党委、政府对社区减负增效工作重视力度不够,县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发挥不够明显,相关部门落实社区准入制度不够到位。下一步,州民政局将继续加强对社区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积极向州委、州政府以及州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言献策,认真履行好州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指导、督促各县市贯彻落实好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及时建立健全社区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认真制定配套实施社区准入制度相关政策文件,切实加强拟入事项审批和准入事项检查,扎实推动社区减负增效。同时,积极指导帮助社区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人才,不断提升社区服务能力。
非常感谢您对全州社区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我州社区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