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6-08-21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更新,可以在本机关办公室(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么龙路9号)索取。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西双版纳州民政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公共查阅窗口公开的形式。查阅窗口地点:景洪市么龙路9号州民政局办公室。
    (三)公开时限。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以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

 二、公开形式

1.网上公开通过西双版纳州民政局网站(https://www.xsbn.gov.cn/mzj/mzj.dhtml)进行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该栏目查阅《目录》。

2.受理点公开:州民政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景洪市么龙路9号,联系电话:0691-2122751)。

3.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通过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西双版纳州民政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西双版纳州民政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地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么龙路9

邮政编码:666100

联系电话:0691-2122751;传真号码:0691-2122751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西双版纳州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西双版纳州民政局窗口下载电子版本;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西双版纳州民政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 (链接https://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ZZState?bmid=ac431e46-0b89-4cb7-aa47-5cd6087eaf33,选择西双版纳州民政局”,在线填写《西双版纳州民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9.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0.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可能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并根据第三方意见和对公共利益的影响情况进行答复。

11.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由本机关牵头制作的,本机关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1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电话举报。投诉电话:0691-2122751,传真号码:0691-2122751,通信地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么龙路9号,邮政编码:666100 。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8:00-12:0014:30-18: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