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民政局2015年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打算

来源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2-18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2015年工作总结

2016年工作打算

 

2015年,西双版纳州民政局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民政厅的精心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为契机,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推进我州民政科学化、信息化、便民化、制度化建设,全面提升民生保障能力,拓展民政服务功能,切实发挥民政的基础保障和社会兜底作用。现将一年来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2015年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一)积极强化灾后救助和应急预防能力。

1灾后救助。2015年,西双版纳州受气候影响,风雹、洪涝灾害发生频繁且灾情较为严重,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全州共发生风雹、洪涝等自然灾害19次,受灾人口6.82万人次,紧急转移安置人口12人次,因灾死亡人口5人,因灾受伤4人,农作物受灾面积7.92万亩,倒塌房屋1间,损坏房屋9140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1亿元。灾情发生后,在州委州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我局及时会同农业、水利、国土、住建等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到达受灾地点察看、核实、统计灾情,指导帮助受灾地区群众抗灾救灾,生产自救,对损坏的房屋进行及时修复,抢收受灾农作物,最大限度降低因灾造成的损失。及时将因灾受伤人员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治疗,对因灾遇难家属进行安抚慰问。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和共同努力下,灾区群众及时得到帮助,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2应急预防。一是强化救灾物资储备。目前,我局储备州级救灾物资:棉被5824床、毛毯3992床、毛巾被2994床、彩条布200件、救灾帐蓬75顶、折叠床399张,储备省级救灾物资:棉被1000床、棉大衣1000件、衣服1000套、雨衣500件、折叠床1000张;二是加大防灾减灾知识宣传。“5.12”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周中,全州各级减灾委各成员单位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咨询活动,共发放防灾减灾宣传资料30000余份、挂图100余幅,展出防灾减灾宣传板50余块;三是加强避难场所项目建设。按照《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总体目标,积极督促各县(市)民政局抓紧完成避难场所的规划布局、设置示意图及安装有本地特色的标志牌任务;四是积极参加应对突发事件维稳工作,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3资金管理。严格执行《云南省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救灾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下发《西双版纳州开展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救灾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规范救灾资金使用的专项整治活动,清查收回违规使用救灾专项资金15.4万元。

(二)努力提升救助能力。

1规范管理。一是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力度,与财政、信用联社在资金拨付、发放、管理等方面达成共识,有效推动了信息系统录入、对象动态管理、核对机制建设等工作的落实;二是进一步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继2014年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成立后,2015年三县市核对中心相继成立,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参加省、州举办的4期核对业务培训,为核对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三是全面推开了社会救助“救急难”工作,在总结勐海县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我州三县市全面推开社会救助“救急难”工作,全州共救助急难对象20件救助24人,其中临时生活困难救助214.1万元,医疗救助31.91万元。

2救助能力。一是年内共筹集城乡低保金12538万元,城乡医疗救助资金3112.18万元,临时救助金809.6万元;二是我局与州财政、发改、统计部门联发《关于提高2015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西民政发〔20159号),调整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2015年城市低保标准景洪市从457/.月提高到503/.月,勐海和勐腊县从435/.月提高到479/.月,农村低保标准全州从2282/.年提高到2510/.年;三是按照《云南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的通知》(云民社救〔20154号)精神,2015年补助水平在上年基础上城市低保每人每月提高41元、农村低保每人每月提高19元。

截止11月底,全州有城市低保对象57888959人,累计保障10.03万人次,累计支出保障金3240.57万元,月人均补助322.95元;有农村低保对象1328446072人,累计保障55.3万人次,累计支出保障金7906.19万元,月人均补助143元。城乡低保人数继续呈下降趋势,较上年12月分别减少658人、8099人。累计医疗救助城乡困难群众2988人次950.3万元(其中门诊25125.16万元,重特大疾病1195599.29万元);年内累计资助164353人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基本医保,支出资金1151.32万元;累计临时救助城市困难群众2310人次,支出 145.64万元,救助农村困难群众9075人次,支出 430.15万元;有农村五保对象11891287人,其中集中供养404人,集中供养率为31%,累计支出各类供养金400.8万元;全年为 100360岁以上完全失地农民发放生活补助金120.36万元;为24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发放生活补助36336元;为39171户边境沿线定居居民发放补助金3917.1万元。

(三)积极落实优抚安置政策。

1优抚政策规范落实。一是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文件的通知》(云民优〔201434号)文件精神,调整了优抚对象的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并及时下拨了提标补助资金,确保全州3491名优抚对象及时、足额领取抚恤和生活补助。2015年,共下拨优抚专项资金1757.83万元,下拨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117.47万元。同时,会同财政部门,不定期对县市资金进行检查,督促县(市)按时按标准将优抚资金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二是及时更新优抚对象数据,加强对县市系统维护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优抚信息系统正常运转和及时更新;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城镇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云民优〔20153号)文件精神,我局先后与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专题协调会,并经入户核查对335名城镇无工作且生活困难重点优抚对象发放400/.月生活补助;四是元旦、春节、八一期间积极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对重点优抚对象进行节日慰问,发放慰问金和慰问品共计174.86万元;五是把重点优抚对象作为救助的重点,对全州325名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六是积极资助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的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还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2015年共为2233名优抚对象购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支出资金24.72万元,实施医疗救助134人,支出资金60.06万元;七是加大对优抚对象的临时救助力度。年内全州实施临时救助85人,发放救助资金19.6万元,为7名优抚对象解决了住房困难问题,支出资金17.5万元。

2安置工作进稳步推进 一是积极宣传,提高服务意识,各县市安置办公室采取“政策宣传”与“服务跟进”相结合的方式,主动发放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宣传单,发放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调查表,同时采用“以会代培方式”,全州先后办了四期培训班,宣传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有关政策,鼓励他们主动参加培训。目前,已有36名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二是主动协调、提供岗位保障。2015年我州共接收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202人,符合双考条件并报名参加“双考”考试拟选岗的共23人,州退伍军人安置办与各县(市)安置办主动与州(县)人事、编办及有关部门协调,共争取到27个工作岗位,确保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参加“双考”的退役士兵工作岗位落实率达100﹪;三是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认真细致做好自主就业和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资金测算及发放工作,截止2015830日,全州实行自主就业安置的退役士兵共171人,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151.63万元;选择自谋职业安置的退役士兵共13人,发放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209.77万元。

3军休服务保障有力。一是元旦、春节、“八一”期间,采取集中慰问和个别走访慰问相结合的方式,对全体军休干部及因病住院、生活不能自理的军休干部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和问候。全年共集中慰问3次共计50余人次,定期不定期入户走访慰问、院访、电话寻访、接访(来人来电)60余人次;二是认真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和理解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标准精确测算增加的离退休费、生活补贴、遗属定期生活补贴;三是认真做好军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今年,按照相关政策共接收军队退休干部1名,退休士官2名。

4涉军维稳成效明显。根据《关于切实做好参战退役人员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云民密电〔20159号)和《关于在全州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工作的通知》(西信联办电传〔20151号)精神,西双版纳州民政局党组以讲政治、顾大局、促稳定的高度,主动作为,积极部署,针对当前涉军群体诉求问题,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认真做好疏导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以实际行动为全州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5双拥工作扎实推进。一是以元旦春节走访慰问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为军队和重点优抚对象办好事办实事、送温暖活动。期间共组织州、县慰问团(组)46个,对驻地军警一线部队进行全面慰问,开展各种慰问活动46场,慰问部队官兵和重点优抚对象达5000余人次,发放慰问品物折人民币105万余元;二是协助部队培养新型军事人才、开展技术革新和攻关,运用民用先进技术方面为部队培养种养殖技术人才300余人次;三是双拥成员单位为116个驻州军警部队无偿送粮228次,送粮数量达923吨,送粮里程达27225公里,送粮燃油费用4.6万元,为驻军警部队办理土地登记发证965.82万平方米,供应军事用地2168亩、军事设施用地246亩;四是利用烈士陵园、西双版纳州解放纪念碑、军休所荣誉室、部队军史馆等场所,引导广大军民强化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营造拥护军队热爱国防崇尚荣誉的双拥氛围。

(四)积极发挥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的保障职能。

1社会福利。一是贯彻落实孤儿保障政策,按时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全年为171名孤儿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237.2万元;二是完成州内3家福利企业季度认证工作和年度年检工作,督促县市民政局对福利企业进行实地检查,核实企业内残疾职工人数、工作、生活及各项待遇情况;三是组织全州养老、救助等福利机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消防灾情演练工作,确保人员、用电、用火、设备使用安全,并形成了日常安全巡查、排查上报工作制度;四是积极做好福利慈善工作,年内慈善资金总支出24.7万元,慈善定向捐赠收入15.13万元;五是联合省假肢康复中心开展福康工程义诊活动,为34名听障老年人免费安装价值45万元的助听器。

2社会事务。

1)殡葬管理工作。一是组织了全州各县(市)殡葬系统开展文明祭祀、节俭丧葬主题服务月和深入推进行风建设月活动。清明节期间各县(市)在公墓、乡镇村寨、集中祭祀点和交通要道上悬挂殡葬改革宣传布标150条、发放宣传单3500份,出动宣传车辆52辆次,全州各殡葬服务窗口共平安接待祭扫群众23901人;二是联合州监察局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推进殡葬改革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全州收到13385份个人报告,州级47个单位,县(市)222个单位参与了自查,未发现违纪违规的情况;三是实施殡葬惠民殡葬救助补助工作,及时对困难群体死亡后发放火化补助费1000元,目前全州共发放142人,发放补助金 14.2万元;四是完成勐腊县瑶区乡、勐海县打洛镇2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完成景洪市普文镇、景讷乡、景哈乡、基诺乡,勐海县勐遮黎明农场、勐混镇6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组织开展全州3个经营性公墓年检工作;五是州殡仪馆改扩建项目主体工程已完成,进入装修阶段,预计明年1月投入使用。截止1130日全州殡仪馆共火化2360 具遗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我州殡葬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婚姻登记工作。各县(市)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稳步开展,积极推进各登记点全部完成了身份证读卡器的安装工作,基本完成从2002年至今的婚姻登记历史数据的录入。截止1130日,全州共办理结婚登记10203对、离婚登记3253对、补办婚姻登记7679人、边民婚姻登记311对,涉外、涉港澳婚姻登记17对、离婚登记3对,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4945人。

3)救助管理工作。全州救助站建立了街头巡查工作救助制度,做到了防微杜渐,积极消除隐患,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截止11月底,全州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835人次,其中: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人员52人次,危重精神病人58人次,支出救助金244.53 万元。

4)收养登记工作。严格按照《收养法》有关规定和五部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办理收养登记,全年办理收养登记100人、收养公告105人。

5)难民管理工作。组织完成对188名印支难民开展生产技能培训,并协助国务院难民安置办在勐腊县召开2015年度全国难民安置工作会议,积极开展永久安置印支难民调研工作。

(五)积极推进基层政权与社区民主法治建设。

1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有效规范村级权力运行,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水平,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工作,起草并报请州政府下发《西双版纳州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西政办发〔201576号)。

2积极指导社区办公用房及配套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工作,截止11底,景洪市文腾社区办公用房及配套服务设施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磨憨经济开发区尚勇社区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口岸社区正在办理招投标手续。

3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社区与外部工作关系,切实减轻社区居委会的行政性负担,提高社区服务质量,按照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的原则,结合我州实际,草拟《西双版纳州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实施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意见》,目前正在多方征求意见,下一步将报州委、州政府审定后下发执行。

4起草并报请州委、州政府出台《西双版纳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西办发〔201524号),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进行了明确,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发展和建设提供了政策保障、制度保障,为推进我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

5制定并与州综治办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平安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西民政发〔201536号),为建立健全基层社会综合管理和服务机制,强化社区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责任,充分发挥政府、行业管理部门、社会组织、驻社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及居民等在社区综合治理中的作用,努力建造一批公共安全制度健全、治安防控措施有效、综合治理措施落实、矛盾纠纷调处及时有效、居民自救互救能力强的平安社区奠定了基础。 

6根据州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内西双版纳州重大改革事项任务分解》通知要求,起草《加强城乡社区民主协商的实施意见》并报州委深改组审议。

7认真筹划2016年全州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六届村民委员会、第五届社区居民委员换届选举事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州实际,起草《西双版纳州村(社区)党组织和第五届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已送州委组织部审核。

(六)积极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职能。

1依法规范登记管理工作。严格依法办事、严把材料审核关和现场调查关,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律不予登记,对新成立、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按有关要求在西双版纳州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进行公告。2015年我州依法登记社会组织27个,注销登记2个,完成换届选举工作8个,公告登记注销信息10条。截至目前,全州社会组织共计有396个,其中:社会团体310个、民办非企业86个。

2做好年检工作。从今年3月开始,全州对应列入年检范围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15年度检查,通过年检,进行一步规范社会组织内部管理。

3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社会组织的业务指导,对州旅游协会等社会组织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专题研究,认真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帮助社会组织解决问题。做好整治社会组织乱摊派工作,制定下发了《西双版纳州整治社会组织乱摊派实施方案》,并在9月底以前完成对我州社会组织乱摊派的整治工作。对批准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和法人,实行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告知,督促社会组织自觉遵守相关法规,严格依照章程开展活动,努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七)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划建设工作。

1地名工作。一是积极做好地名普查补查工作。按照省地名普查办的统一安排部署,成立了州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专家咨询委员会,积极组织州、县(市)普查办人员参加省级普查业务培训,主动与省地图院协调,制定我州普查工作推进技术方案和工作计划,积极主动争取地方普查配套工作经费,确定地名普查联络员、指导员、普查员共计401人,组织召开全州地名普查工作推进会,发放全国地名普查培训材料300套,在州、县(市)电视台滚动播出地名普查宣传标语的同时,还在各县(市)城镇悬挂宣传横幅45处;二是认真组织协调民政部档案馆、省档案馆到我州对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调研工作。目前,我州被国家民政部确定为全国地名地址库试点示范创建活动试点之一,是云南省唯一开展此项工作试点的州(市);三是认真梳理答复景洪市民政局关于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报送命名度假区勐泐大道13条二期市政道和景洪工业园区道路命名,完成了对旅游度假区和景洪工业园区部分路名实地考证工作。

2行政区划工作。一是20158月,完成勐腊县易武乡撤乡设镇工作;二是按照平安边界创建要求,根据《关于西双版纳州2015年森林防火检查方案的通知》(西森防指字〔20152号)要求,对挂钩联系点勐罕镇进行森林防火专项检查工作,促进与相邻乡镇做好森林防火平安边界创建工作;三是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云南省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州平安创建工作的开展情况,认真作了自查考评。

(八)大力开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老龄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通过近年来大力发展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我州形成了以提供有偿服务为主的养老院(社会福利院)、以供养农村五保对象为主的农村敬老院以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三种相辅相成的养老服务模式,目前已建成和正在建设的养老机构有37个,床位1992床。截止201511月我州共规划立项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8个,共计床位230床。争取4个老年活动中心项目立项,其中:预算投资3700万元的州老年活动中心已开工建设,到位资金2220万元;投资210万元的勐海县老年活动中心已投入使用;景洪市老年活动中心,落实建设资金400万元,正在办理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勐腊县老年活动中心已落实建设资金260万元,正在积极落实土地。年内完成新建30个农村老年活动场所项目建设。其中:门球场6个,气排球场4个,陀螺场11个,老年活动室9个。

2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不断加强。通过鼓励和支持老年人继续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全州80%以上的社区(村)成立了老年群众组织,基本上达到了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稳定的骨干队伍、有必要的经费保障、有完善的活动设施、有丰富的服务项目、有经常的社会活动的标准和要求,使农村老年人在移风易俗、整治村容、调解矛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3认真开展敬老节走访慰问活动。重阳节期间走访慰问州(市)福利院2所,乡镇敬老院14所,居家养老中心2所,慰问百岁老人45人,慰问特困、五保老人60人,发放慰问金15万元。

(九)继续加强民政队伍建设。

1队伍建设方面。始终坚持抓好干部职工能力素质培养工作。把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素质作为我局队伍建设的第一要务。一是认真组织干部职工较为全面地学习了大政方针、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重点组织学习了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中的系列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州规定的相关学习内容,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和理论素养;二是通过组织参加相关业务技能学习培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掌握和运用新思想、新知识、新经验,不断推动民政工作取得新发展;三是组织下属事业单位开展岗位练兵、业务技能培训等活动,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能力、公共服务的能力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2党风廉政建设。我局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民政工作的重点,做到与民政业务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一是注重有关廉政规定的学习。认真组织学习党中央八项规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批示内容,以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和新举措,努力营造出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二是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积极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和以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工作中坚持推行三严三实制度,努力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坚决杜绝办事作风不端正和吃、拿、卡、要等不法行为,有效促进机关政风行风建设;三是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民政系统廉政风险预警和防控机制,制定《西双版纳州民政局部门、个人风险防控登记表》,签订《西双版纳州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建立规范的党风廉政建设管理台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

二、存在的问题

一年来,虽然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不少成效,但在工作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存在一些不足。例如城乡低保定期核查、动态管理机制执行还不够规范;农村敬老院入住率较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未实际开展应用;基层力量薄弱、人员不足,影响了业务工作的推进。

三、2016年民政工作打算

2016年,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民政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继续以讲大局、惠民生、促改革、重管理、强服务为基本思路,努力在民生保障,创新管理,项目带动和自身建设等方面有新的进展和突破。

    1加强灾害防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灾害应急处置能力。继续做好查灾、核灾及灾情统计上报工作;积极推进避难场所项目建设和勐海县救灾仓库建设;做好救灾物资采购及管理工作;规范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因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组织开展好5.12各成员单位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及应急演练。

2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尽快出台《西双版纳州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州临时救助工作;深化健全社会救助救急难工作机制,促进救助工作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推进建立特困人员供养机制建设;二是规范社会救助工作。落实好各级社会救助的审核审批责任制,规范申请、审核、审批流程;加强推行定期审核、动态管理的工作力度,畅通低保出入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积极完善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大力推行网银发放模式,促进各项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三是努力做好核对工作。加强对三县(市)信息核对中心工作人员社会救助系统操作及统计上报业务的培训,认真做好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二期升级工作。

3切实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努力开创双拥新局面。一是做好元旦、春节慰问工作;二是做好冬季退役士兵的接收报到工作;三是做好节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主要针对重点优抚对象节日上访做好相应防范工作。四是完善优抚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管理。五是做好城镇无工作且生活困难重点优抚的对象申请生活补助动态管理工作。

4加强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社会服务水平。一是督促现有城市养老福利机构加强管理和人员能力培训。做好孤儿、艾滋病致孤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认真开展福利企业认证和年检工作,切实维护残疾职工权益。抓好慈善救助项目的实施;二是加快推进殡葬改革宣传力度,倡导文明节俭治丧新风,进一步提高我州火化率,落实惠民火化补助发放工作,指导督促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项目落地建设,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公墓建设、经营行为、管理和完成年检;三是指导县(市)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设立县(市)儿童福利机构。

5不断强化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指导全州村、社区完成党组织和第六届村民委员会、第五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完成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勐海县和勐腊县新成立社区的建设工作;继续督促指导三县(市)平安社区建设工作。

6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不断加强执法监督作用。一是积极推进社会组织民主化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重要的作用,使我州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二是在行业协会商会重新登记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省州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脱钩工作;三是大力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科技文化类的社会组织,加快构建多样化、多层次公益慈善体系;四是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五是建成覆盖广泛、门类齐全、结构优化、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体系,形成政策健全、监管有力、服务到位的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格局;六是按照民政部及省民政厅要求,认真做好2016年度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暨法人库建设工作。

7不断完善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一是扎实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二是做好全州平安边界创建工作。

8切实落实各项老龄政策措施,不断促进老龄事业发展。一是继续建立健全党政主导、老龄工作机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通过加大政府公共财政投入和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参与,不断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改善服务设施和条件,完善服务项目和内容,建立与人口老龄化进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化养老服务发展机制。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创新思路,夯实基础,抓住重点,打造亮点,破除瓶颈,跨越发展,努力为开创我州民政事业的新局面,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