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申请临时救助?相关申请程序、需要提供的材料及救助的标准等方面有什么规定和要求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3-22

我州户籍的居民家庭,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申请审批程序: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直接向县市民政部门申请救助。

需提供的材料:如实提供家庭成员户口、身份、收入证明;已支付的医疗费或学费等收据、有关病历、在校证明等必需的材料,以及单位和社会救助帮困的情况证明。

救助标准:原则不高于城乡低保标准,目前我州临时救助金最高限额累计一年不超过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