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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民政医疗救助?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3-22
(1) 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孤儿以及城乡低保、重点优抚对象在开展“一站式”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向医疗机构表明身份,由医疗机构代为实施救助工作。
(2)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孤儿以及城乡低保、重点优抚对象在非“一站式”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的,备齐相关材料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或县市民政局申请救助。需提交的材料有:①医疗机构诊断或出院证书;②医疗费用收据;③职工医疗保险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单、新农合报审单和医疗互助情况审批表(均为原件);④专项救助、社会捐助帮困等证明材料。
(3)低收入及其他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提交书面申请,如实申报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成员基本情况、收入情况,家庭财产状况及家庭实际生活水平,并经村(居)小组、村(居)委会和所在工作单位审核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组织人员进行入户调查,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经审核、公示符合救助条件的,报送县市民政部门审批。需提交的材料有:①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②经村(居)小组、村(居)委会和所在工作单位核实确认的申请书,③医疗机构诊断书;④医疗费用收据;⑤职工医疗保险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单、新农合报审单和医疗互助情况审批表(均为原件);⑥专项救助、社会捐助帮困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