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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有哪些要求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1-17
政府组织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坚持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中等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主体、以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为补充,本着退役士兵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以省或州(市)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力求通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使大多数退役士兵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免费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具体期限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根据《西双版纳州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西民政发[2013]53号)文件规定:参加1-2年职业技能培训的城乡退役士兵学杂费,由安置地财政承担,每两年给予6000元的补助;当地安置部门对在校培训期间的退役士兵,按每人每月300元发放生活补助,并报销每个学期的往返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