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服役期间立功受奖,其家属有何奖励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1-17
义务兵在服役期间,被评为优秀士兵、荣立三等功以上或者被授予荣誉称号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通过其家属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和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义务兵家属享受的优待金,按照财政拨款和社会统筹的方式筹集,具体筹集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