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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应办理哪些手续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2-28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应当在规定的时间,持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役士兵证件和介绍信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应当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于退役士兵报到时为其开具落户介绍信,公安机关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为退役士兵办理户口登记。自主就业和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接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