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优抚对象包括哪些人员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2-28

     重点优抚对象主要包括:伤残军人、三属(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两参人员(参战、参核)、伤残民兵民工、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部分老烈士子女等。以上人员经审核批准后,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其标准每年由民政部、财政部下文提标核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