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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优抚对象包括哪些人员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
2016-12-28
重点优抚对象主要包括:伤残军人、
“
三属
”
(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
“
两参
”
人员(参战、参核)、伤残民兵民工、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60
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部分老烈士子女等。以上人员经审核批准后,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其标准每年由民政部、财政部下文提标核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