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社会团体的程序有哪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2-09

成立社会团体的程序:

1)向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提出名称核准申请: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2)向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文件:①5名以上发起人共同签署的成立社团申请书(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起单位需10个以上);②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依据法律法规需前置行政审批及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社会组织需业务主管部门);③法人登记申请书;④章程草案;⑤社团发起人(含个人和单位)、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身份证明;⑥验资报告;⑦办公场所证明;⑧会员名册;⑨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其他材料。

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成立的决定。

3)准予登记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收到民政部门作出准予登记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选举产生组织机构和负责人,并向民政部门报送有关材料,申请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符合条件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