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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6-25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一、办理对象
冠以“西双版纳”行政区划名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办理条件
西双版纳州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作出登记事项需变更的30日内,向州民政局申请变更。
三、所需材料
(1)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 原件(收) ]
(2) 登记证书正、副本 [ 原件(收) ]
(3) 会议纪要 [ 原件(收) ]
(4) 《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变更申请表》 [ 原件(收) ]
四、办理流程
申请→初步审查→受理→报上级主管领导审批→下达许可决定书→办理结束。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 13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六、办事窗口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七、服务地址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么龙路9号
八、联系电话
0691—2146462
九、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十、公交路线
2路汽车,大曼么站
十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主管部门
西双版纳州州民政局
十三、受理机构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
十四、办理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