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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性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6-25
全州性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一、办理对象
西双版纳州州级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
二、办理条件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州民政局申请变更。
三、所需材料
(1)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 原件(收) ]
(2) 会议纪要 [ 原件(验) 复印件1份 ]
(3) 登记证书正、副本 [ 原件(收) 复印件1份 ]
(4)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原件(验) 复印件1份 ]
(5)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表》 [原件(收)]
(6) 《社会团体负责人变动申请表》 [ 原件(收) ]
四、办理流程
申请→初步审查→受理→报上级主管领导审批→下达许可决定书→办理结束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 13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六、办事窗口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七、服务地址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么龙路9号
八、联系电话
0691—2146462
九、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十、公交路线
2路汽车,大曼么站
十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主管部门
西双版纳州州民政局
十三、受理机构
西双版纳州州民政局
十四、办理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