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性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6-25

全州性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一、办理对象

西双版纳州州级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组织。

二、办理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地方性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能申请成立社会团体。

三、所需材料

(1)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 [原件()]

(2)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原件()]

(3)  住所使用权证明 [原件()]

(4)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1]

(5)  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监事名单 [原件() 复印件1]

(6)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 [原件()复印件1]

(7)  会员名册 [复印件1]

(8)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申请表 [原件()]

(9)  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 [原件()]

(10)  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原件()]

(11)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备案表 [原件()]

四、办理流程

申请→初步审查→受理→报上级主管领导审批→下达许可决定书→办理结束。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60个工作日

六、办事窗口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七、服务地址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么龙路9

八、联系电话

06912146462

九、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十、公交路线

2路汽车,大曼么站

十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主管部门

西双版纳州州民政局

十三、受理机构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

十四、办理依据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         

(2)《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               

(3)《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         

(4)《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5)《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