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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性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6-25
全州性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一、办理对象
西双版纳州州级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组织。
二、办理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地方性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能申请成立社会团体。
三、所需材料
(1)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 [原件(收)]
(2)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原件(收)]
(3) 住所使用权证明 [原件(收)]
(4)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验) 复印件1份]
(5) 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监事名单 [原件(验) 复印件1份]
(6)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 [原件(验)复印件1份]
(7) 会员名册 [复印件1份]
(8)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申请表 [原件(收)]
(9) 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 [原件(收)]
(10) 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原件(收)]
(11)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备案表 [原件(收)]
四、办理流程
申请→初步审查→受理→报上级主管领导审批→下达许可决定书→办理结束。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60个工作日
六、办事窗口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七、服务地址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么龙路9号
八、联系电话
0691—2146462
九、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十、公交路线
2路汽车,大曼么站
十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主管部门
西双版纳州州民政局
十三、受理机构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
十四、办理依据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
(2)《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
(3)《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
(4)《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5)《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