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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6-25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一、办理对象 冠以“西双版纳”行政区划名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办理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至少3万元); 5、有必要的场所;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所需材料 (1) 设立登记申请书 [ 原件(收) ] (9) 理事会和监事会(监事)名单 [原件(验) 复印件1份] (10)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其他材料[复印件1份] (11) 《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账号备案表》 [ 原件(收) ] (12)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报表》 [ 原件(收) ] (13) 《民间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 [ 原件(收) ] 四、办理流程 申请→初步审查→受理→报上级主管领导审批→下达许可决定书→办理结束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 13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六、办事窗口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七、服务地址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么龙路9号 八、联系电话 0691—2146462 九、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5:00—17:30 十、公交路线 2路汽车,大曼么站 十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主管部门 西双版纳州州民政局 十三、受理机构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 十四、办理依据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一款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六条 (5)《云南省社会组织登记办法》第二条 (6)《云南省社会组织登记办法》第五条
(2)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 原件(收) ]
(3) 《民办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附照片) [ 原件(收) ]
(4) 举办单位或举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基本情况介绍 [ 原件(验) 复印件1份 ]
(5) 《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 [ 原件(收) ]
(6) 章程草案 [ 原件(收) 复印件1份 ]
(7) 住所使用权证明 [ 原件(验) 复印件1份 ]
(8)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 [原件(验)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