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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民政局职能职责
来源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9-02
一、拟订民政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州级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按照规定权限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研究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乡镇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州地名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州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
五、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州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对困境未成年人实施生活保障,依法对困境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长期监护。负责提供职责范围内的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咨询、帮助。培育、引导和规范有关社会组织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十二、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州委、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