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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民政局关于印发组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6-18
各县市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省民政厅有关要求,现将《西双版纳州民政局关于组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
2021年3月31日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关于组织开展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省委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部署安排,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组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全州民政系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办实事、解难题、送温暖、传党恩”为主题,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聚焦民政服务对象“急难愁盼”问题,发扬民政系统优良传统和作风,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推动各项民政政策落实和完善。结合民政职责,从最困难群体入手,从最具体工作抓起,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引导各类民政服务对象感党恩、听党话、坚定不移跟党走,以民生改善的实际成效庆祝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
二、时间安排
2021年3月-12月。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行动。制定州民政局“我为企业减负担”工作实施方案,印发《西双版纳州民政局关于在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与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推动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将全州性行业协会商会参与专项行动全部纳入年检一体部署、一体安排,推动全州性行业协会商会结合自身实际,围绕“减免一批收费、降低一批收费、规范一批收费”推出减费措施。开展专项行动调研,加强重点督办和指导督促,对减免或降低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效果明显的先进典型予以通报表扬,对负面典型向社会公开曝光,发挥警示效应。(责任单位:社会组织管理科 联系人:杨春和 电话:2146462)
(二)开展“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广泛动员民政系统党员、干部认真做好送温情、暖人心工作,聚焦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的重点对象(老年人以及重病重残等人员),在“七一”前开展形式多样的走访慰问活动,着力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对有特殊困难的家庭,要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将因疫因病因灾或者因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针对走访慰问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根据2020年度人均消费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工资标准,结合财力情况科学设定、稳步提高2021年我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度;大力宣传兜底保障工作成果,教育引导困难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规范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发放,充分使用“社银一体化”平台掌握、督促各地发放进度,及时足额将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他们心坎上。(责任单位:社会救助科联系人:王瑜 电话:2126711)
(三)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指导村民委员会管好用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和乡村公共基础设施,配合有关部门整改安全隐患;深入整治涉黑涉恶问题,提升村民委员会建设规范化水平和为民服务能力;依托全国基层社会治理统计制度加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情况核查,结合智慧社区建设推动社区服务智慧化,积极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探索围绕质量认证推进社区服务标准化,征集宣传社区服务优秀案例,开展社区服务满意度调查,促进社区服务提质增能,努力做到“居民有需求,社区有服务”;持续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组织开展全州城乡社区治理工作专题调研,全面了解掌握全州城乡社区治理有关情况,进一步推动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社区综合服务等设施,切实补齐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推动城乡社区干部待遇不断改善。(责任单位: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联系人:王炜 电话:2120676)
(四)开展“保护地名文化、记住美丽乡愁”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提升行动。组织各县市开展红色地名故事征集、红色地名图编印、“红色地名故事我来讲”等活动,大力弘扬红色地名文化,传承红色精神,延续红色文脉。引导做好地名标志民族文字标示规范工作,为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便利的地名服务。依托西双版纳州地名地址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地名信息,完善地名信息查询服务功能;设置地名文化宣传专栏,以视频、文字、图片等方式,充分展现州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转化成果,彰显西双版纳州少数民族语地名文化魅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地名文化保护的良好氛围,让群众“忘不了地名、记得住乡愁”。各县市按照省民政厅和州民政局统一部署,围绕总体目标,聚焦主要任务,突出地方特色,研究制定本地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推进、高质量完成好各项目标任务,选报优秀作品,及时总结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提升行动取得实效。(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科 联系人:刀亚斌 电话:2144856)
(五)开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行动。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62号),加强与残联、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完善符合我州实际的残疾人两项补贴服务流程,优化申请受理及审核服务模式,及时开展两项补贴受理窗口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强化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的使用和补贴发放管理,为两项补贴提供数据核验基础,避免产生重复领取等违规行为。(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科 联系人:刀亚斌 电话:2144856)
(六)开展“关爱老人、享受美好生活”行动。建立健全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加快推进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增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加大对以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力度,开展面向老年群体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做好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依法打击养老服务机构以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责任部门: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 联系人:李海华 电话:2585609)
(七)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程”。认真开展困难家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细排查、精确认定、精准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机制,将孤儿助学政策逐步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拓展,对全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就读高三及以上情况开展摸底调查,对在读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以及攻读硕士学位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资助。(责任部门: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 联系人:李海华 电话:2585609)
(八)开展“五社联动、情暖基层”行动。推动《云南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贯彻落实,2021年6月底前,实现全州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依托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在本地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村(社区)“两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优势作用,动员社会工作专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为老养老、儿童关爱、社区治理、社会事务和志愿服务等社会工作服务。以“95中华慈善日”和“99公益日”宣传活动为载体,引导慈善组织等慈善力量助力基层民生服务,动员志愿服务力量提供结对帮扶、亲情陪伴,联合社区社会组织开展以“邻里守望”为主题的关爱服务,积极开展以“汇聚社工力量、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积极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联系单位: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 联系人:王炜 电话:2120676)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是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完成好上述八项任务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作为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推动实践活动落实落地。
(二)精心组织实施。局机关各科室要加强与省民政厅有关处室的对口联系,围绕八项任务明确具体目标细化任务要求、完善推进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制定方案。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州民政局相关科室的联系,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活动方案,明确活动主题、时间、内容、形式和有关要求等,细化分工、精心组织,切实抓好活动组织实施。并以此为契机,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全面查找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着力破除制约本地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堵点障碍,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三)及时报送情况。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实践活动八项任务,及时向州民政局各科室对口报送活动方案、进展成效、问题困难、意见建议等情况。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发现在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注重挖掘,加大宣传。州民政局各科室要精准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动态完善工作台账,每月末向局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州民政局将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及时推介各地在实践活动中探索形成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营造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的良好氛围,确保实践活动取得预期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