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职能职责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的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五)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开展国家公园、湿地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州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七)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八)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基层林业体系建设。

(九)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十六)承担州级林长制办公室具体职责。负责林长制工作的组织实施、督察和考核等事宜,做好省级林长督导调研和州总林长、林长、总督察、副总督察开展林长制工作的协调服务,落实林长制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总林长和林长确定事项、总督察和副总督察交办事项。  承担林业和草原技术服务和指导。科学确定林长责任区域;组织制定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完善责任机制;负责森林资源、草地资源、湿地资源等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状况野外调查、  检测及评价工作;负责野生动植物专项调查、监测及评价工作; 负责自然保护区、森林自然公园等保护地野外调查、监测及评价工作;负责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管护管理工作;负责林地、草地、湿地使用现地核查工作;负责辖区林草行业调查监测技术  标准、规程规范和数表编制工作;负责辖区林草发展和生态建设 规划工作;为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林草防灾减灾、林草产业发展等提供技术支撑。

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领导班子成员












州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谭元洪

     男,拉祜族,197511月出生,四川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责任分工:负责中共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全面工作。主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系中科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

 

 

 

州林业和草原局局长朱洪进

     男,哈尼族,196512月出生,大学学历,无党派

 责任分工:负责州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全面工作。联系纳板河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州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云南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局长杨云

     男,汉族,19707月出生,西南林学院农推广硕士,中共党员。

 责任分工:协助书记、局长工作。负责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全面工作。

 

 

 

州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刀建红

     男,傣族,19676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责任分工:协助书记、局长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自然保护地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鱼类保护区、森林公园、世界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管理等)森林旅游森林草原防灭火、林草行业消防安全,野生动植物保护、河长制等方面工作。分管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森林草原防火科、州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州风景名胜区管理所。 

     挂钩景洪市。联系西双版纳景洪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州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燕

     女,彝族,19696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责任分工:协助书记、局长工作。负责规划财务机关管理、党建、人事、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政务公开、保密、信访、宣传、统战,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志愿者服务、妇女、青年等方面工作。分管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科)规划财务科、布龙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所。联系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州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董学军

    男,哈尼族,19702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责任分工:协助书记、局长工作。负责生态保护修复、造林绿化、林业科学技术推广改革与产业发展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国有林场管理天然林保护、公益林管理、退耕还林还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林木种苗管理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工会等方面工作。分管生态保护修复科、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科、州天然林保护管理中心(州退耕还林工程办公室)州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林木种苗站)

挂钩勐腊县。联系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原州直林业改制企业。

 

 

 

州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军

     男,汉族,197312月出生,四川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责任分工:协助书记、局长工作负责政策法规解读、应用与宣传,行政审批管理,林长制,森林资源管理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工作。分管森林资源管理科、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行政执法监督科、州林长制事业服务中心(林业技术服务中心)

     挂钩勐海县联系省林科院普文试验林场。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拟订并监督执行机关各项工作制度。承担文秘、机要、宣传、会务、信息、安全、日常外事、保密、信访、督查、档案、政务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承担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政府规章草案以及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承担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林业系统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涉及行政审批的信息公开等工作。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工作办理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承担州级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提出生态建设、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建议,提出林业和草原法制建设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承办其他有关法律事务。

(三)生态保护修复科。承担森林、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承担草原管理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工作。承担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有关工作。起草国土绿化方针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生态扶贫工作。

(四)森林资源管理科。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担林地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天然林、公益林保护有关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防火有关工作。

(五)自然保护地管理科。监督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及风景名胜区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湿地保护管理,负责河长制相关工作。

(六)林业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科。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及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承担国有林场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七)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州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建立林业和草原生态扶贫、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管理监督中央和省级、州级及国际合作项目的林业和草原资金。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行业会计核算和规费。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负责统计信息工作、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工作。

)森林草原防火科负责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国有和集体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九)林业行政执法监督科组织、指导、参与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建设和涉及行政执法的信息公开等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流程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协调违法案件的查处,承办跨区域、大案要案及上级交办督办的林业和草原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实施行政执法有关规章制度;承担行政执法重大决策事项听证工作;检查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实施情况;承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负责纠正违法、不适当的行政行为;指导县(市)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林业和草原执法业务培训;协调处理行政执法主体之间的执法争议。

(十)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纪检监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宣传、教育有关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设 9 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人事科),核定行政编制 22 名。其中:设局长1 名(正处级,兼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副局长 4 名(副处级,其中 1 名兼任州林长制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正科级领导职数 10 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一、办公地址:景洪市勐养路8号鑫盛时代广场A14楼。

二、办公时间:8:00—12:0014:30—18: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三、联系方式:0691—2123233(局办公室)0691—2149790(传真)

四、负责人姓名:

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  谭元洪

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朱洪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