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窗口>>公开目录>>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对政协西双版纳州十三届二次会议第4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10-30
李晓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解决景洪市基诺山乡巴来村委会巴奎村民小组与勐腊县勐仑镇大卡村委会阿克老寨村民小组土地纠纷的提案》(第42号)交我们办理,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地块位于巴奎村民小组东边,属景洪市基诺山乡辖区17 号国有林(巴奎村民小组水源林 360 亩)。小地名:“切吗河啊莫”(基诺语)、“田地高脚”(阿克语),GPS 坐标为0722607、2423637。自 2006 年至今,阿克老寨村小组村民在景洪市基诺山乡辖区 17 号国有林(巴奎村民小组水源林)范围过耕种植橡胶、茶叶、沉香、坚果等经济作物共计 360 亩;其中:2008 年林改期间,勐腊县对景洪市基诺山乡辖区 17 号国有林 206 亩(橡胶确权面积 45.6 亩;茶叶确权面积 17.2 亩;沉香确权面积 13 亩;其他确权面积 130.2 亩)进行确权并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给阿克老寨村民小组村民,154 亩过耕侵占景洪市基诺山乡辖区 17 号国有林未进行确权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部分地块在2004年市林草局、森林公安局处罚过)。
二、办理情况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州林草局在接到《关于给予解决景洪市基诺山乡巴来村委会巴奎村民小组与勐腊县勐仑镇大卡村委会阿克老寨村民小组土地纠纷的提案》(第42号)提案后,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分析研判,研究措施,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结合实际,分别向景洪市人民政府、勐腊县人民政府、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利局等部门印发了《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报送协查办理景洪市基诺山乡巴奎村民小组与勐腊县勐仑镇阿克老寨村民小组土地纠纷情况的函》,与各部门会商分析,共同开展土地纠纷化解工作。各部门也积极配合,积极组织本机力量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反馈协查情况。
(二)部门联动,共同调处。为妥善化解群众土地纠纷问题,州林草局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措施深入开展调处工作。一是2023年7月28日,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刀建红带州林草局森林资管理科、林业技术服务中心干部一行与景洪市人民政府办、勐腊县人民政府办、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勐腊县林业和草原局、基诺山乡人民政府、勐仑镇人民政府、基诺山乡巴来村委会、勐仑镇大卡村委会等各级干部一同深入到勐腊县勐仑镇大卡村委会阿克老寨村民小组,召开调处景洪市基诺山乡巴来村委会巴奎村民小组和勐腊县勐仑镇大卡村委会阿克老寨村民小组土地纠纷专题会议,听取了景洪、勐腊两县市有关部门最新情况汇报后,分析研判形势,研究措施,并对开展巴奎村民小组和阿克老寨村民小组土地纠纷调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2023年8月30日,由州林草局牵头,组织景洪市林草局、勐腊县林草局、基诺山乡人民政府、勐仑镇人民政府及乡镇生态环境保护中心领导、干部组成工作组,与巴来村委会、大卡村委会干部一同,分别深入景洪市基诺山乡巴来村委会巴奎村民小组和勐腊县勐仑镇大卡村委会阿克老寨村民小组,共同调处景土地纠纷问题,分析存在的问题和稳定形势,并对双方在化解矛盾纠纷和长期共同维护土地权属、生态保护等方面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和建议,要求矛盾双方要在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上,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机制,组织森林保护巡防队伍,定期不定期加强巡护,依法加强对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的保护。对工作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巴奎村民小组和阿克老寨村民小组双方干部、党员、群众代表均表示接受。三是双方党委政府、林业部门、村委会干部多次深入村寨开展维稳隐患排查,同时积极加强指导双方完善村规民约等自治制度。目前,村规民约正在起草整理当中。四是州林草局将土地纠纷调处情况是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向提案人李晓丽(州政协委员)进行面商、答复。2023年9月2日,州林草局向李晓丽送达了《关于对政协西双版纳州十三届二次会议第42号提案的答复》书面材料,李晓丽对调处工作表示满意,并签订了《代表建议面商登记表》、《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意见反馈表》书面材料(具体详见附件)。
(三)安抚情绪,加强稳控。州(县)林草局、景洪市政府办、勐腊县政府办及乡镇领导干部分别对基诺山乡巴奎村民小组、勐仑镇阿克老寨干部、村民代表开展政策解读、法律宣传、思想教育稳控工作,提高群众对法制观念和生态保护意识,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妥善化解有关矛盾纠纷。目前双方情绪平稳,在可控范围内。
三、存在的问题
(一)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少数群众对保护水源林重要性的认识不够,缺乏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更加注重个人农业产业发展的经济利益,漠视法律,擅自开垦种植农作物,在2023年度遭遇极端干旱的大环境下,土地水源涵养功能下降,地区供水水量减少,加之阿克老寨部分村民在耕作期间使用过农药,影响巴奎村民小组村民的饮水安全问题,致使双方矛盾加深,积怨已久,存在矛盾升级的可能。
(二)涉及历史遗留问题调解难度大。经核实,2006年至2010年期间,勐腊县勐仑镇阿克老寨村民小组15户农户因生产生活需要在基诺山乡17号国有林进行了过耕种植。2014年初,基诺乡巴奎村民小组干部向当地党委政府反映了勐腊县勐仑镇阿克老寨村民小组村民擅自在巴奎村民小组水源林范围内种植橡胶、茶叶和沉香等经济作物的毁林开垦违法情况,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自2014年开始就进行实地审核,多次组织协调,也向景洪市委、市政府报送相关材料,但成因复杂又涉及历史问题,致使调处时间较长,至今仍未得到妥善化解。
(三)耕作管控难度大。形成此类问题矛盾,前期虽然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介入调查,已查明勐腊县勐仑镇阿克老寨部分村民因在已发放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6亩以及周边过耕种植农作物地块生产经营并使用农药化肥,造成此块土地遭受破坏而导致村民饮用水水量减少的实事,但在调处中,各相关部门在处置中将重心放于做群众思想稳控上,对涉嫌毁林开垦等情况调查和查处力度不够,无法对村民的违法行为起到震慑作用,致使少数村民胆大妄为,漠视法律,因此造成多次协调无果。
(四)行业主管部门联动配合力度不够。勐仑镇阿克老寨村民小组村民在基诺乡巴奎村民小组交叉地范围已经种植橡胶、茶叶和沉香等农作物共计360亩;其中勐腊县在2008年林改期间对206亩(橡胶确权面积45.6亩;茶叶确权面积17.2亩;沉香确权面积13亩;其他确权面积130.2亩)进行了确权并发放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给阿克老寨村民小组村民;154亩侵占景洪市国有林未进行确权发放(部分地块在2004年市林草局、森林公安局处罚过),如果在林改期间两地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能够加强沟通交流,及时发现问题根源,共同研究解决争议地块处置事宜,停止或暂缓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晰土地的行政界线,可降低纠纷发生几率和调处难度。
三、分析研判
该纠纷问题涉及跨县市、跨乡镇等因素众多,涉及面广,调处难度大,此前当地各级党委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村委会等各级力量已进行了多次调处,做了大量的矛盾协调、政策宣传和群众思想稳控等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虽然目前巴奎村民小组和阿克老寨村民小组双方群众情绪平稳,未出现群体性事件,但双方在涉及土地权属、饮水安全等问题争议较大,矛盾隐患依然存在,如果不能及时妥善处置,存在矛盾升级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较大。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再次核实,完善资料。我们会要求景洪市、勐腊县人民政府再次组成联合工作组,对上述360亩地块种植情况和森林植被再次进行复核调查,核实当前是否有涉林违法或者使用农药污染生态环境情况,进一步加强对案件的调查、核实,进一步收集、完善相关材料,掌握案件最新进展情况。
(二)加强联动,严格执法。我们会组织各部门加大联动配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执法力度,依法对涉及破坏森林和生态环境的违法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和乱占有林地的行为,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水源林等违法行为。
(三)深入走访,排查隐患。进一步加大走访调研力度,不断压实片区林长和督察专员责任,多深入基层排查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分析研究措施,妥善化解矛盾,全力防范发生双方群体性事件。
(四)完善机制,加强保护。一是认真督查、指导基层完进一步善村规明约,增加对天然林、水源林、水资源等生态环境保护的条款,不断加大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二是争取将该地块划为水源地保护范围,进一步加强保护。三是分别向上级党委政府申请,争取得到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纳入退耕还林、营造林、碳汇等林草生态工程加大保护力度。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普及水源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全面提高民众的生态环保意识,特别是要加强对水源所在地周边村民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水源林保护的认识,引导群众自觉积极地参与水源林保护,并在水源地设立提示牌、警示牌,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水源林保护的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我州林草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同时也欢迎您对西双版纳林草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9月7日
(联系人:岩糯罕 电话:15974959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