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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10-30
岩三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勐海县西定乡曼来村老寨宅基地征占用林地审批工作手续的建议》(第129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督促勐海县林业和草原局尽快核实曼来村的实际情况方面
州林草局高度重视,2023年6月6日派出3名人员与勐海县林业和草原局技术人员一同到实地调研核实曼来村老寨宅基地拟使用林地的情况。经初步核实,涉及林地约10亩,林地保护等级为Ⅱ级及以下,涉及省级公益林,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关于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办理方面
勐海县西定乡曼来村老寨宅基地项目建设涉及占用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第九条:“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涉及占用省级公益林的,应严格执行《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
综上所述,勐海县西定乡曼来村老寨宅基地项目建设若涉及占用林地及省级公益林的,应当向勐海县林业和草原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手续。为方便群众办事,节约办事成本,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手续办理已实现全程网办、零跑腿,用地单位可通过登陆云南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请办理。在办理过程中,州林草局按照部门职责职能和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权限,积极做好审核审批服务,压缩办理时限,承诺8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补件、缴纳植被恢复费等特殊环节时间)。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林草部门将积极配合、主动服务用地单位,为用地单位在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方面提供好指导和服务,确保项目依法依规使用林地并有力推进。
感谢您对我州林草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您对西双版纳林草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7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孔树芳,0691—2129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