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州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10-30


李永昌代表:

提出的《关于调整优化勐海县布朗山乡班章五寨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建议 》(126交我们办理,答复如下:

    一、西双版纳风景名胜区概况

风景名胜区,是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能够反映重要自然变化过程和重大历史文化发展过程,基本处于自然状态或者保持历史原貌,具有国家代表性的,纳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风景名胜区是国家依法设立的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域,以自然景观为基础,自然与文化融为一体,具有生态保护、文化传承、审美启智、科学研究、旅游休闲、区域促进等综合功能及生态、科学、文化、美学等综合价值,凝结了大自然亿万年的神奇造化,承载着华夏文明五千年的丰厚积淀,是自然史和文化史的天然博物馆,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典范之区,是中华民族薪火相传的共同财富,是国家极其珍贵的、不可再生的自然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中的精品申报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西双版纳风景名胜区是1982年国务院审定公布的我国第一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2006年《风景名胜区条例》颁布实施后称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986年编制总体规划,1989年通过国务院审批。2005年启动总体规划修编,2011年通过国务院审批,《西双版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11-2025)》(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将原规划的20个景区、面积1202.31平方公里修编为9个景区、20个外围景点,面积1147.9平方公里,属特大型风景名胜区,性质是以热带雨林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为主要特征,结合西双版纳以傣族为主的众多少数民族文化,主要功能包括生态旅游、文化旅游、观光旅游和科普科考。风景名胜区作为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一方面向世界展示了我州的秀美山川和悠久灿烂的民族文化,一方面也向世界展示了我州保护风景名胜这一特殊国家资源的成就,扩大了我州风景名胜区在全社会的影响,提高了我州风景名胜事业在国内外的地位,是我州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西双版纳风景名胜区管理坚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工作方针,着力推进管理体制建设、规划体系建设、依法管理和合理利用,在保护自然文化遗产、改善人居环境、维护生态安全、弘扬民族文化、丰富群众生活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十二五期间,西双版纳被世界旅游组织授予旅游可持续发展观测点,荣获中国最具国际影响力旅游目的地” “90后最爱旅游目的地等称号,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景区荣获游客最喜爱的云南十佳景区虽然受新冠疫情的影响,2022年西双版纳风景名胜区共接待游客仍达到385.94万人次,风景名胜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品牌效益日趋显著。

二、班章五寨与西双版纳风景名胜区关系

   班章五寨为老班章新班章、老曼峨、坝卡龙、坝卡囡5个村民小组,村庄部分土地在西双版纳风景名胜区范围,老班章村庄建设部分在风景名胜区内,其余村庄建设区域均不在风景名胜区。

三、西双版纳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情况

2022年,西双版纳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精神,依据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关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差别化管理的通知》《关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中有关空间矛盾冲突处理规则的补充通知》《关于在全国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的函》《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关于做好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预案编制工作的函》(办函保字〔202299 号)等文件,完成了《西双版纳州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预案》《云南西双版纳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报告》后整合为《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以下简称《整合优化方案》),并按照边界范围调整规则提出了西双版纳风景名胜区下一步边界范围的意见建议,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221027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上报西双版纳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预案的请示》(办函保字〔2022137号)上报省林草局,再由省林草局上报国家林草局。其中老班章村庄建设区域调整出风景名胜区范围。

四、风景名胜区建设活动要求

在风景名胜区内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建设活动需申报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核准、许可,并对建设项目管控有以下要求。

(一)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并与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
    (二)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

(三)建设风格和体量应遵循宜藏不宜露、宜散不宜聚、宜低不宜高、宜淡不宜浓、宜中不宜洋的五宜五不宜原则,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与地方特色风貌相融合

(四)维护一切有价值的原有建筑及其环境,严格保护文物类建筑,保护有特点的民居、村寨和乡土建筑及其风貌;风景区的各类新建筑,应服从风景环境的整体需求,不得与大自然争高低,在人工与自然协调融合的基础上,创造建筑景观和景点。

(五)民居建筑风貌管控

《西双版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11—2025)》(说明书)对建筑及少数民族村寨景观控制提出管理要求:

1西双版纳风景名胜区内的少数民族村寨是景区少数民族文化的载体,其村寨空间布局和结构形态反映了当地少数民族变化在村寨布局与自然环境有机结合的特点,是景区人文景观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西双版纳少数民族文化的具体体现。

2、村镇空间结构是当地居民长期与自然和谐共存形成的,具有极高的观赏价值和人文历史研究价值。因此,应严格保护村镇空间结构的整体性和其所存在自然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维护村镇与自然环境之间的统一和谐。

3、随着西双版纳旅游及经济的不断发展,居民追求生活的目标不断提高,景区内的村寨景观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因此,需出台一个综合治理的政策,调动居民保护历史文化村寨的积极性,尽快制定保护村寨的名录,制定保护政策,编制保护村寨的详细规划。

4、西双版纳风景名胜区的建筑风格及形式应符合以下原则及要求:一是应严格维护规划区中一切有价值的原有建筑及其环境,保护好有特色的村寨、民居等乡土建筑及其风貌,并实行挂牌保护。二是对景区内各类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及功能、所处位置及环境,分别从建设规模、体量与高度、色彩风格等方面,提出有关的分级分区控制措施。三是对现存的与环境不协调的有关建筑物,要进行改造或逐步拆除。四是景区内主要的建筑物是村落民居和旅游设施,今后新建筑仍应以当地民居形式和风格为主,在风格和形式大体一致的前提下,允许根据使用功能作局部改进。平面布置以民居院落为主,材料以土木结构或木结构为主。单体建筑层数不宜超过两层,体量与民居建筑相协调,且必须采用坡屋顶,建筑色彩应与周围环境协调。建筑材料禁止采用琉璃瓦、铝合金、瓷砖等现代建筑材料,建筑外立面应采用乡土建筑材料。对太阳能板、储水罐等构筑物的设置应隐蔽或做遮挡,不得对景观环境造成破坏。

五、班章五寨涉及风景名胜区的发展举措

(一)按照《风景名胜条例》(国务院令第474号)《云南风景名胜条例》《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根据核心景区和其他景区的不同要求编制,确定基础设施、旅游设施、文化设施等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与规模,并明确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条件。完善相关法定手续后开展建设活动。

(二)编制、实施村庄规划按照《云南省风景名胜区

条例(2021修正)》第十四条 县、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组织编制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时,涉及风景名胜区的,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要求,上述规划在报批前,应当征求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意见。已编制的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不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进行修改和调整等规定编制村庄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充分利用班章五寨优势,按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要求,建设高水平的、完整的热带雨林及少数民族文化保护、观光体系,使景区的自然、人文景观有机融合。将西双版纳风景名胜区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风景名胜区、国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

感谢你对西双版纳风景名胜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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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曾攀,电话:0691—21227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