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州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10-30


刀海清等2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设立中国亚洲象保护基金会的建议》(第120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多年来为做好亚洲象这一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缓解人象冲突,我州投入大量资金做好亚洲象保护管理及安全防范工作如:建设亚洲象食源地、修复栖息地、建设主动防象设施、强化亚洲象监测预警等。

针对设立中国亚洲象保护基金会这一建议,我商各有关部门认真进行商议,认为:

一、我州已建立了西双版纳热带雨林保护基金会和西双版纳亚洲象保护协会,都是社会参与亚洲象保护工作的平台

(一)西双版纳热带雨林保护基金会于2010年正式成立,是由西双版纳州委、州政府支持发起的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其宗旨是:始终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开展西双版纳热带雨林及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环境修复,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慈善活动为宗旨。热带雨林保护基金会在省民政厅依法登记,业务主管部门是省林业和草原局,原始基金400万元由州人民政府注资。业务范围包括: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公众的保护参与意识,依法对在热带雨林保护、修复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资助开展热带雨林保护发展的科学研究、人员培训、学术交流活动及项目开展促进热带雨林保护事业发展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资助开展与热带雨林保护、科学利用有关的试验示范项目活动;支持少数民族生态保护文化的发掘与传承活动;资助和开展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其它项目及活动。

(二)西双版纳亚洲象保护协会2009年正式成立,是我州第一个从事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亚洲象的专项保护社团组织,在州民政局依法登记成立,业务主管单位是州科学技术协会,上级党组织是中共云南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直属机关委员会。西双版纳亚洲象保护协会是我州专业性的社会团体,其业务范围是组织开展保护亚洲象的科学研究、科学普及、学术交流和专业技术培训活动;为亚洲象保护管理、收容救护、科学研究提供业务咨询和服务负责与国内外野生动植物保护行业协会、组织的联络与协调;组织开展亚洲象保护教育活动、开展亚洲象保护活动的对外宣传或展览,募集亚洲象保护资金,接收社会资金或物资参与亚洲象保护活动等。

120号提出的《关于设立中国亚洲象保护基金会的建议》涉及的中职责及工作内容与西双版纳热带雨林保护基金会、西双版纳亚洲象保护协会的业务范围相似,工作目标及发展方向一致。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的规定,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二、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及第二十三条“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由于资金及管理人员的限制,州林草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无法直接设立及管理中国亚洲象基金会,只能呼吁社会组织自行成立相应的基金会。

综上,我认为设立中国亚洲象保护基金会的建议仍需深入讨论、研判,经我们主动与西双版纳热带雨林保护基金会、亚洲象保护协会联系沟通,目前热带雨林保护基金会和亚洲象保护协会已在致力于亚洲象保护及相关工作,同时动员其集社会资金支持亚洲象保护有关工作。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以来,西双版纳亚洲象保护协会累计接收社会资金约620万元,开展亚洲象(助)栖息地质量提升、食物源基地建设、亚洲象安全防范宣传教育、亚洲象监测等工作。

感谢你们对我州亚洲象保护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今后继续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

 

 

 

                      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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