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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10-30
岩温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连通景讷乡大寨水库自来水厂管网的建议》(第114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州、市林草部门积极配合、主动服务用地单位,并帮助用地单位组织项目征占用林地申请材料,为用地单位在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方面提供好指导和服务。州林草局在收到项目申请材料后及时审核并上报上级林草主管部门审批,景讷乡大寨水库配套设施管网铺设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已完善,于2023年5月15日取得批复,批复文号:云林许准〔2023〕427号,确保了项目顺利实施、有力推进。
感谢您对我州林草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您对西双版纳林草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7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孔树芳,0691—2129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