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州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10-31

第十届人大一次会议

140号建议的答复

 

玉光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野生稻保护区划入州级自然保护的建议》(第140号)交我们办理答复如下:   

在建议中全面阐述了勐往乡野生稻遗传基因资源保护对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意义以及保护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同时也通过具体的数据反映了勐往乡野生稻保护中存在问题和现实面临的威胁,并建议将勐往野生稻划入州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严格管理,对此我们高度重视。

据了解,2017州农业农村部门在实施国家农业部野生稻保护项目过程中,将勐海县勐往乡野生稻划为药用野生稻、粒野生稻原生境保护区面积为3000亩,但自划定范围以来一直没有按照自然保护区建设程序向州、县人民政府申请设立相应级别的自然保护区,因此该保护区并没有实际的法律效力。针对这一情况,我们认为:你提出的通过划入州级(或逐级申报为省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严格管理的建议,非常具有科学性、合理性。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充分吸纳你的建议的基础上,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以及州委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热带雨林保护三大行动目标,从以下5个方面深入推进勐往乡野生稻的保护工作。

1.全面提高勐往乡野生稻生长的区域的保护级别。鉴于我国目前只保留国家级和省级2种级别的自然保护地,不再设立州或县自然保护地,现有的州、县级保护地将整合优化为国家级或省级保护地。另外,保护地类型从高至低分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等4个类型。为加强勐往乡野生稻种质资源和生境的保护,我州于20229初步将该区域作为最高级别的保护地划入了亚洲象国家公园范围现已逐级上报国家林草局审批,待国家批准后,我们将依托亚洲象国家公园的政策和资金做好勐往乡野生稻的保护规划和保护设施的建设,确保野生稻得到切实的保护。

2.依托林长制进一步督促勐海县林草部门通过落实管护责任,采取无人机巡护、卫星遥感监测、固定监测样地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勐往乡野生稻及其周边天然林的巡护、巡查工作,进一步减少人类活动和牲口的干扰,确保勐往乡野生稻生境的安全。

3.结合州委、州政府提出的雨林保护三大行动十四五期间有计划的对勐往乡野生稻周边人工橡胶林通过补植补种乡土树种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手段,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胶园改造,以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林分结构,改善当地的环境和气候条件。

4.进一步整合部门的技术力量和设施设备,通过安装红外线相机、增加保护围栏或宣传牌等措施,积极协调和配合农业农村部门继续在勐往乡开展好国家农业部的野生稻保护项目。

5.加强社区宣传教育,加大对破坏野生稻及其生境的行为的打击力度,结合林草法律法规进社区和林草防火宣传,加强对3个村民小组的公众环境教育,进一步提高群众的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保护氛围。同时加强执法力度,及时查处破坏野生稻及其生境的各种违法行为。

保护野生稻种质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宏伟事业,作为担负生态保护责任的主要部门,我们将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引领下,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下,以不负使命的勇气和担当,坚决扛起全州的生态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政治责任。感谢您对野生稻保护工作的关心和重视一如继往的关心和关注我州的生态保护工作,为我州生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出更多合理化的建

 


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

202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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